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马勇:清末何以不可能实行联邦制?


  当过分的中央集权体制弊病日益明显时,人们的关注点当然是如何克服这一政治体制的弊病,重建新的权力模式。这一点在清末民初表现得尤为明显。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权模式既是对前此思想探讨的理性总结和折衷,也是对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预测和规划。宋教仁的理想一方面是想克服旧有中央集权体制弊病,调动和利用地方积极性,另一方面他实际上是依然期望在“统一中国”框架内解决问题,期望建立一个强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为社会整合和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力量。据此我们不难看到,宋教仁分权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导致中国分裂、地方主义坐大,而是重建中央与地方新关系。这种新关系不同于旧的中央与地方垂直式行政统制模式,也不同于欧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权甚大的联邦制,而是中央与地方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为统括的,“大抵对外的行政,多归之中央;对内的行政,多归之地方;消极的维持安宁之行政,多归之中央;积极的增进幸福之行政,多归之地方。至其职责分配,则尤当视其国内之情状而定之也。”(《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应该说,这种设想大抵符合中国国情,是一种未尝不可一试的选择。

  然而,由于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特殊情况,宋教仁在提出这些设想之后仅仅一个星期就残遭杀害,他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阁,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新模式只能另辟他途。不过,由于这一问题委实重要、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决,也必须采用其他方案加以回应。事实上,在宋教仁提出这些方案的当时或前后,国内思想界并未放弃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方案和设想,其中影响最巨的当数“联邦制”。

  从现有资料看,联邦制在近代中国的最早明确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论家、思想家梁启超。他在1901年所著的《卢梭学案》中写道:“卢氏以为瑞士联邦诚太弱小,或不免为邻邦所侵轹。虽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则其国势之强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轹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卢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显而易见,梁启超的意思不仅中国应该走上联邦制道路以解决中央集权危机,而且中国的实际情况也最适宜联邦制,最具有实行联邦制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

  传统研究以为梁启超这些意见代表了立宪党人的普遍看法,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判断相当值得怀疑。据梁启超1902年4月写给康有为的信中解释他之所以提出联邦制设想思想背景时说:“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精神,决不能立国。弟子誓焦舌秃笔以偿之,决不能弃去者也。而所以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不攻满洲。日本以讨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讨满为最适宜之主义。弟子所见,谓无以易此矣。满廷之无望久矣,今日日望归政,望复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满朝皆仇敌,百事腐败已久,虽召吾党归用之,而亦决不能行其志也。先生惧破坏,弟子亦未始不惧,然以为破坏终不可得免,愈迟则愈惨,毋宁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岂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门中人猖狂言此,有过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见《文兴报》耳。徐(勤)、欧(渠甲)在《文兴》所发之议论,所记之事,虽弟子视之犹为詟栗,其《论广东宜速筹自立之法》(即后来署名为”太平洋客“之《新广东》)一篇稿凡二十七续,‘满贼’、‘清贼’之言,盈篇溢纸。檀香山《新中国报》亦然。《新民报》之含蓄亦甚矣。树园,吾党中最长者,然其恶满洲之心更热,《新民报》中《扪虱谈虎》一门及《人肉楼》等篇,树园笔也,同门之人皆趋此。夫树园、君勉,岂肯背师之人哉?然皆若此,实则受先生救国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于今日时势,实不得不然也。”也就是说,联邦政治理论的提出,在梁启超一方面是基于戊戌后对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面表明以康有为为领袖的保皇党人在政治理念上已严重分化,激进如徐、欧者,虽不愿背弃师说,但迫于形势,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国方略。由此看来,保皇党人并不存在着全体一致同意的联邦制设想。


  更有甚者,对于梁启超、徐勤、欧渠甲等弟子联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为自始至终予以反对。他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之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指出:“夫考之欧洲之事,则各国皆行立宪而国势安固,民权自由之乐如彼;法国独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国势陵夷丧乱灭裂之害如此。”

  在《与诸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中,康有为还指出,“且夫欧洲十余国,皆立国千年,日相竞争,少不自振,立即败亡,故国土虽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气,日提振不敢懈,武备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发,乃于其文学工艺,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国,难于吞并,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诸大之相牵相忌,立均势之法以维持之,故能久而不灭,积此千年,国界久定,国势久立,人心久坚,故能历久相持。近乃有商战学战而无兵战,凡此皆惟欧洲千年之老国能之。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且人民才智未开,北地西边,闭塞尤甚,无其人才而妄立国,而欲以欧洲诸国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琏诸小之于欧洲,惟白种均势能之,若在亚洲黄种未定之国,而欲妄为引例,则为吕宋、波国而已,为印度、安南、缅甸而已,无论如何妄例,无论如何结援,终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广东自立,与欧洲日本相类,犹以团沙而比之坚金,以新生之婴而比之壮佼之夫也,夫谬或甚矣!”一句话,中国不能采取欧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欧洲式的联邦国家,依然是由于中国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国情是一个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内涵可以说从来都是由谈论者个人立场所决定。我们看到,提倡中国应当采纳联邦制的是基于中国国情特殊考虑,而反对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论。基于如此对立的分析、论证,中国政治发展当然无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折衷调和,或走上另外一条道路上去了。

  就中国政治实际发展来说,中央集权严重危机在晚清最高统治者那里也早有预感,尤其是在戊戌后不太长的时间里因义和拳而引发的“东南互保”,对清王朝的统治实在是沉重一击。因此如何建立集权、分权新模式,晚清当局实际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策划的筹备立宪运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重建、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问题。出使各国考察政治的诸大臣在参观考察了英国情形后曾向清朝最高统治者报告说:“至其一国精神所在,虽在海军之强盛,商业之经营,而其特色实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国之制,府分为乡,乡分为区,区有长,乡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举充,于风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记。凡地方民居,沟渠道路,劝工兴学,救灾恤贫诸事,责其兴办,委曲详尽,纤细靡遗。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条规严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财,供地方之用,故征敛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层累曲折以隶于政府,得稽其贤否而奖督之,计其费用而补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礼》之遗制,实为内政之本源。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弃短用长,尚需抉择。”(《清末立宪档案史料》,11页)如果循此思路而发展,中央与地方分权新模式一定能够重新确立,中央集权危机也势必能得到有效控制与克服。

  不论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实际效果如何,载泽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应该说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政治发展大趋势、总方向,是当时中国可以一试的政治性选择。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的上谕中基本上认可了载泽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国政治发展极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而转到一条新的轨道上去。上谕说:“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为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由来久矣。时处今日,惟有详细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众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且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郭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光绪朝东华录》,5564页)期望以官制改革为突破口,解决清政府所面临的内外困境。

  应该承认,仿行立宪运动突破口选择大体上并不错,如果照此发展,将官制改革进行下去,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重加规范,虽然尚不能说完全解决中央集权严重危机,但这势必有助于此一问题进一步解决。然而,由于清廷毕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府,它出于“家天下”的利益考量,势必在根本性问题上不愿主动作出实质性让步。

  马勇,作者共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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