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胡靖:7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的成败之间


  我们国家的合作化运动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结束,刚好30年。1983年国家发布了一个文件,宣告人民公社解体。有意思的是,从1983年解体以后到现在刚好又过了近30年。现在的情况是,集体经济又出现了新的转机,又在呼唤集体经济。可能30年算是一个轮回吧。我觉得要解释集体经济,还是要有个理论的视角,还是要从农业生产力这一视角出发,才能够看清楚集体经济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为此,我进行了以下一些理论预设。

  第一,利益愿景。集体经济是农民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既然是合作,一定存在共同的利益愿景。这种利益愿景,来自于合作,而不是单干。如果集体成员没有共同的利益愿景,那么这种合作可能是“被合作”。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利益愿景,这种合作就不是“被合作”。秦晖先生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被集体”,甚至把人民公社比作“集中营”。在我看来,秦晖先生过于情绪化了,这比较遗憾。中国农业合作存在的共同的利益愿景,是从生产力的视角来看的。首先,它来自恶劣的自然环境。恶劣的自然环境是一种负的公共品和负的公共资源,它使得整个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低劣,时常威胁整个村落居民的生存。因此,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是农民一贯的一个愿景,此愿景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并且,越是恶劣的自然环境,由于负公共品越多,越容易催生合作的动机。因此,农民合作的愿景首先在于改善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垦荒、平整土地、绿化荒山和搞水利建设,等等,其中,水利建设是主要的一个目标。但需要区分一下,合作的愿景不应该包括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间,农民基本没有合作的愿景。农民生产合作的愿景主要是在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造方面,即农民所说的“治山治水”。人民公社的问题就在于,它设想的合作愿景涵盖了生产过程和消费领域。在“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恰恰把合作的范围扩散到全部生产过程和消费领域,也就是大食堂。我认为饥荒发生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办大食堂。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来讲,它剥夺了农民的食品权利。

  合作社是一个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它和马克思的生产力的观点不一样,和列宁的合作观念也不一样。我觉得,毛泽东可能意识到了“系统”这个问题:合作社是一个系统,是一个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系统有简单系统,有复杂系统。在产业组织上,系统表现为劳动的专业分工与协作。它不是农民数量的简单叠加,因此合作社必然产生一种新的系统的生产力。它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系统的形成,并不取决于各子系统的先进与落后,而是取决于结构。这个很关键,我觉得毛明白这个道理,因而他坚定地认为传统的、低素质的农民是可以合作的,是可以组织起来的。毛的合作思想和集体化思想应该发端于建立简单的劳动系统的考虑。生产队这样的简单系统,显然与大型国企(如鞍钢、宝钢)和跨国公司等大型复杂的产业系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不能小看生产队的劳动分工与协作。所以毛在1956年最先见到钱学森的时候,首先对钱学森的工程控制论有很高的评价。钱学森反过来说:“主席,你才是工程控制论的创始人。”我觉得钱学森并不是完全出于恭维。合作社必然要求农民改变“小而全”的简单的单干方式,接受分工与管理。这对自由散漫惯了的农民和村干部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合作社的困难是巨大的。前面我已经讲到,毛的合作社的系统思想应该没有错,但是他没有区分生产条件的合作和生产过程的合作,这可能是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军事组织很容易成功,但是在农业生产、建设方面很少成功,都江堰、灵渠、郑国渠是极少的案例。这说明,农业基础建设领域的合作非常之困难,生产领域的合作也非常困难。

  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农民的组织问题一直存在毛刘之争。刘少奇认为中国农民的合作应该在机械化以后(马社香老师的书,提供了这样一个叙述)。刘的理论可以解释为,合作社是一种机械化诱致的农业模式。但是,毛则根据西方手工业作坊的经验,认为中国农村在机械化以前也可以进行有效的合作。毛的理论应该来自于系统思想,可以将它解释为:低文化素质的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形成一种力量,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并通过这种生产力在机械化还未实现以前改变农业的生产条件。也就是说,在机械化还没实现以前,是可以成功合作的。因此,毛的合作理论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乌托邦,因为它超越了生产力。但毛根据其对历史的深刻的洞察,认为农民经历数千年的单干仍未彻底摆脱饥荒、饥饿的阴影,这足以说明,农民需要组织起来,寻找另外一条进步的路径。但是,毛没有区分“治山治水”的农业条件的合作与农业生产过程的合作,这导致他在1962年以后坚决反对刘的“包产到户”。毛泽东认为,刘对人民公社的改造就是要倒退到1953年合作化以前。毛的坚持有其合理性,因为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造取得明显的成功。为什么会成功呢?这是因为,“治山治水”这种劳动与生产过程的劳动不同。它可以是有规模的、专业化的、可以“监督”的产业劳动;它没有季节性,农民可以挑灯夜战,比如在修水库的时候。但是,农业生产过程就不行的,受季节性的影响太大。

  只有共产党才能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国上千年的封建地主经济基本没有能力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形成一种系统的生产力来改造农业生产条件。其原因在于:在封建地主所有制背景下,地主虽然拥有一定的权利,但不可能与佃农、贫农形成共同的利益愿景。地主一般有稳定的地租收入,因此“穷山恶水”的后果主要是由佃农、贫农承担,地主不大可能与农民形成共同的合作愿景。但是,共产党不同。第一,共产党其本身是工人、农民的组织,通过土改赢得农民的高度信任,与农民形成共同的利益愿景。第二,共产党把这种利益愿景通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式明晰化、具体化,从而获得了农民的认同。第三,很多共产党人本身就是农民中的精英,在长期的革命和生产劳动中锻炼了其组织能力。毛泽东的合作理论在山西的西沟、大寨,河南的红旗渠,以及广东的韶关、河源等不少地方得到验证。农民的这种低层次的劳动合作,几乎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民靠天吃饭的面貌。这说明,低素质的、传统观念的农民在机械化以前完全可以组织起来,形成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的生产力,改造农村的水土条件,提高土地的生产率。2011年,我们和香港理工大学的严海蓉、潘毅老师合作,研究广东南雄小陂村的农民合作问题。根据严老师的建议,我们对黄坑镇的历史档案进行了整理,获得了一些证据。广东南雄的小陂村由于丘陵山区地貌,历史上水土流失、河道淤塞严重,长期以来用农民的话来说都是“三年两不收”的状况,一下雨就洪涝,不下雨就干旱,农民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治山治水”的合作愿景明显。根据南雄县志记载,在民国33年,南雄县政府就为发展所谓“后方”的生产,希望开展“一保一塘”的运动,以解决水利问题。国民党时期农民合作的失败与农地制度的地主所有制有密切的关系。国民党政府无法解决地主与农民的愿景分歧问题。但是,共产党完全不同。共产党完成了土改,使农民的利益愿景得到统一。还有一些材料,在1955年冬,南雄县大规模修建水库、水塘,横江水库、乌泥水库、梅花水库、寨下水库等工程上马。1956年又兴建大源水库、蛇岭水库,次年竣工。1963年,兴建围背水库。1965年兴建杨梅水库。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口述史访谈,在1960年以后,由于洪、涝、旱导致的“三年两不收”状况就逐步得到改善,农民就能够吃饱饭,而且还能够分到花生油了,每人每年都能分七八斤花生油。这说明,“治山治水”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功。这些材料让我有了一个思考。大饥荒的三年这个地方并没有饿死人,那么我们放眼全国,如果水利化提前三年,可能中国历史就要重新叙述。1966年,全县最大的水利工程——孔江水库全面动工,1976年完成,整个工程耗时10年时间。1970年冬,兴建瀑布水库,1万多民工以民兵师形式组织施工。1977年11月底,宝江水库又投入建设,1979年冬工程基本完成。这些大型水利是县以上的行政区域进行组织的,中型水利则由县、公社组织,小型水利由大队、村组织。顺序上,是先建成小型水利,然后是中型、大型水利。而到了70年代,合作化的边际效果开始下降。为什么呢?在70年代末期,全国农村的各类水利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的改善,集体经济也就完成了最主要的历史任务。反过来我们可以看,既然完成了主要的任务,那么支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就消失了。长达二三十年的以农田基本建设为目标的、集体性质的艰苦劳动,终于获得了巨大的实效。这个实效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几乎翻了一倍,寿命几乎增加了一倍。因此,建设领域的边际合作效果,在70年代开始下降,这个很正常。

  同时,农业生产采取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劳动方式,是不符合农业生产力基本特征的。所以,在这个生产过程的合作应该说没有获得成功。我们现在就有了什么“大锅饭”之类的抨击,这些抨击还是有些道理的。在生产过程的合作中,确实存在“大锅饭”的问题,存在林毅夫讲的“监督”问题。

  农业的家庭生产方式在全世界都比较普遍,它的合理性是由农业的特征决定的。农业存在特有的产业缺陷,就是生产周期和劳动周期的错位。就像冬小麦,230天这样一个周期里面,实际上它的劳动机会不到15天,其余的时间全部都是农闲。农民干什么呢?农业为农民提供的专业劳动机会太少,这种缺陷束缚了农业分工,从而使得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不可能产生种植业企业。它不可能形成企业,就只能够由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方式能够灵活产生各种兼业机会,以维系最低生活。生产队无法解决农民在农闲时候的劳动安排的问题。

  70年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机。也就是说,集体经济最重要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在这个意义上,它退出历史舞台有它的道理。但是集体经济还有其他的任务,在村庄里,还有许多公共品需要由集体经济来生产,来供给,来服务,来管理。

  由于时间关系,我讲最后一句话。中国农地改革适当走回头路,并非不可取,因为,改革就是个探索的过程。你摸着石头过河,前面没有路了,你怎么办?你还继续往前面闯吗?适当地回头是理性的、必要的。

  《开放时代》 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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