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

明朝灭亡对中国政改的警示


  税政就是最大的政治。治国先治税,税政既宪政。统而言之,中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在建立现代税政之后,建立与税政相匹配的宪政体制,进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长治久安。

  历史经验值得记取。中国古代,在宋朝和明朝,有两次经济体制改革,分别是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变法。这两次变法,实际上是中国两次进入现代化的尝试。结果,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无法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均以失败而告终。今天,中国改革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国运盛衰存乎一念之间。

  为了便于集中阐述问题,本文仅以明朝历史为例证,讨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

  一、明亡于税政。

  明亡,亡于财政。具体地说,明亡主要是亡于税政。

  张居正曾经试图挽狂澜于既倒。所谓万历中兴,就是张居正税政改革的成果。

  《明神宗(朱翊钧)实录》说张居正:“受顾命于主少国疑之际,遂居首辅,手揽大政,劝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

  十年内海寓(内)肃清,四夷讋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询经济之才也”。梳理张居正改革,虽然内容十分繁杂,焦点却始终不离税政。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田,三年后在全国内推行了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把条项税役合并,按亩征银,虽然没有彻底贯彻,但纳税土地从四百多万顷回升到七百万顷以上,使政府的财政情况大为改善。《明神宗实录》上说,“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那就是张居正税政改革的成果。张居正税政改革获得成功,神宗得以平息内忧外患,出现中兴气象。

  张居正的税政改革,就内容而言,是调整明朝社会的二次分配结构。其现实的目的,是要强化中央集权(皇权),以处理日益深重的内忧外患。张居正很清楚,他的税政改革遏制了土地兼并(缓解了一次分配问题),也间接维护了百姓利益(民权)。张居正变法,将针对劳动者的“丁税”,过渡到针对资产持有的“亩税”,不仅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可以起到均贫富的作用。尤为重要的是,可以抑制恶性发展的土地兼并,可以阻止佃农的农奴化。但是,非常遗憾,张居正的税政改革,没有能够深化为国家财政的制度建设,更加无法进化为国家政治制度改良的成果(建立宪政)。不能制度化,就失去了可持续性。最后,随着张居正过世,人亡政息了。有明一代,张居正的税政改革竟被曲解为“劝上力守(行)祖宗法度”,而没有延伸为神宗本人的制度创新。令人惊讶的是,神宗完全不理解张居正改革对皇族及国家的重大意义,神宗本人并不认为张居正的税政改革是帝王的成就。暗昧的神宗为宵小裹挟,远近不分是非颠倒,不仅否定了老诚谋国的张居正,竟然连为明朝续命的税政改革一同废弃了。张居正留下的那一点点制度红利,哪里经得起皇子皇孙们的瞎折腾。张居正死后六十二年(1644年),明朝最后一个皇上崇祯(朱由检)在煤山(景山)自缢身亡。

  神宗的经济政策复辟,明确阻绝了晚明政改的可能性,这毋庸置疑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倒退。神宗亲自灭绝了自己子孙的未来,也根除了中国开始现代化的历史契机。神宗们鞭屍张居正的影响十分恶劣,以至于张居正身后四百年,中国税政几乎了无寸进。甚至,时至今日,中国都无法建立基于资产和资本课税的正规的赋税制度。如果,在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萌芽的明代,因应摊丁入亩而延伸出产权观念,因应产权而产生一部公正高效的税法,因应现代税法的产权确认而形成商业信用,因应税政而建立完整的宪政,那么,中国提前四百年进入现代化也未尝不可。然而,历史无法假设。每读明史,都让人扼腕痛惜。


  二、张居正变法失败的原因。

  张居正变法失败的原因,在于变法局限于经济政策变通,而未能升级为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自王安石到张居正,中国古代曾经经历两次解决社会分配问题的伟大实践。可惜,这两次实践,都因为政治权力结构性失衡,而最终导致了失败的结局。在中国古代,社会财产的主体是土地,土地私有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次分配问题大体上没有多少讨论的余地。这样,二次分配是否公平和高效就变得十分重要。所以,二次分配考验历朝历代的财政制度水准。其中,财政制度的核心就是税政。所谓清明政治,无非是能否建立一套可以确保公平高效的税政。古代如此,今天何尝不是如此。问题是,税政税政,“税”后面之所以要加一个“政”字,意味着征“税”必须解决“政治”配套问题,也就是税政必须用制度建设用以固化。

  明朝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大体上一分为二,官僚与地主两位一体,皇权与百姓两位一体,两个权力主体互相博弈。笔者一直对明朝的士大夫阶层(特殊利益集团)深恶痛绝,他们把持舆论、操纵行政、兼并土地、控制工商业,为维护贵族和大地主利益(利益集团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明朝百姓的唯一希望,就是皇权足够强大,可以平衡官僚地主专治,有效捍卫普通民众利益。很遗憾,明末皇权多因为皇帝孱弱而衰微。皇权衰微,则民权就更衰微。民权衰微,则官权横行霸道,以至于最后官逼民反。显而易见,晚明的政治结构严重失衡,无法维持一个公平高效的“税政”。很讽刺,四百年过去了,明末社会的政治现实,再一次生动地在当代中国轮回了。

  张居正变法,很接近“摊丁入亩”,就是由向劳动者课税,转向资产持有者课税,这与今天中国的税政改革方向非常相似。这当然极大地触动了官僚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他们必然会坚决反对,并进行疯狂反扑。这一点与现在的中国国情也完全相同。张居正善用专政,却未能超越专政。当他大权在握的时候,通过专政手段厉行税政变革,大体上是可以行得通的。但是,一旦大权旁落,失去专政手段,立刻就人亡政息了。张居正犯了与王安石相同的错误,未能及时开启政治体制改革,未能用政治制度固化税政改革成果,未能确保制度的有效行和连续性。张居正未能完成政治体制改革,是张居正变法失败的原因。当然,张居正变法失败的原因不在乎张居正本人。

  神宗实在不懂经济。万历年间的一切政治问题,皆源于社会分配的极度扭曲。显然,这是经典的“分蛋糕”问题。然而,神宗因自卑而刚愎自用,他未能参透张居正税政改革是为明朝续命,他不明白张居正税政改革的最大受益人是神宗自己以及黎民百姓。所以,神宗在张居正去世后,听信了贵族利益集团的蛊惑,又开始搞政府机会主义了,他放纵官僚地主做大他们自己的“蛋糕”,恶性的土地兼并一发而不可收了。神宗否定了张居正的税政改革,实际上是削弱了自己的皇权,也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施政能力。这样,就使得地方豪强迅速坐大;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平民百姓的利益。当然,神宗也着实不懂政治,他未参透那些损公肥私的权贵们才是大明王朝的掘墓人,权贵利益集团才是大明王朝最危险的敌对势力。所以,当张居正新法被废止之后,权贵门重新蚕食皇权(率土之滨皆归权贵),明朝的政治经济状况迅速恶化。等到了天启年间,崇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终于恢复了张居正的名誉。但是,此刻为时已晚了,权贵们已经尾大不掉了,税政改革根本无法恢复了,崇祯只能向权贵妥协,不断增加农民负担,导致全国爆发农民起义,大明王朝终于灭亡了。

  就本质而言,征税权的丢失,导致了皇权(既中央集权)旁落。皇权的核心当然是财政权,财政权的核心就是征税权。张居正的改革意在维护皇权(既中央集权),也间接维护了百姓的民权。一般而言,皇权、官权、民权三者关系,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永恆主题。皇权是构造社会平衡的稳定机制,皇权可以调和官、民两权,官、民两权平衡则天下太平;皇权旁落,官权独大,则官逼民反,天下大乱。历史的秘密是,皇权这个社会平衡机制往往不以帝王形式出现,而常常是以阉党的形式出现的(毕竟英明天纵的皇帝可遇而不可求)。于是,中央集权屡屡被士大夫阶级描绘成为一团狗屎,必欲除之而后快。然而,历史并无绝对好恶,皇权衰落,民权不保,则必然亡国。从某种意义上讲,皇权与民权具有一体化特征;同时,皇权和民权均具体化为税政权。在中国古代,官僚与大地主是一体两面,他们是皇权与民权的对立者。

  皇权、民权与官权的争斗,集中表现于税政问题上。古今中外,所谓的变法,根子就在税政上面。很遗憾,中国古代知识份子(所谓的公共知识份子)恰好出自于士大夫阶层,他们大体是要维护官权的(这一点至今未变)。所以,中国所有关于变法的叙述都故意被扭曲为党锢之争。所以,当举国上下痛恨魏忠贤的时候,却无人注意魏忠贤存在的财政意义,魏忠贤不死尚可为晚明续命。很无奈,历史上,魏公公被描绘为十恶不赦,权贵们却被美化为忠肝义胆,老百姓还要为乱臣贼子唱颂歌。细读明史,让人不禁想到“文革余孽”,谁能说历史已经成为历史。

  历史地看,张居正变法可能都不能算是变法。毕竟,张居正丝毫也没有改革明朝政治的“体”和“制”。比较英国的光荣革命,实在是相去甚远了。张居正既然没能变法,变法失败也就自然而然了。


  三、中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

  中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的,不是单纯地发展经济(GDP或小康),而是要构建均衡稳定的政治结构(生产关系),以使经济(生产力)可以维持长期稳定的增长。不要将手段和目的搞反了。套用邓小平的语言范式:制度才是硬道理。

  历史往往惊人的相似。今日中国的改革再次遇到当年张居正当年面临的问题。中国的税政改革千呼万唤就是无法出台。税政改革都不能出台,谈什么与之配套的政治改革?明朝的张居正很了不起了,竟然可以重新清查土地,竟然可以以资产为课税依据。今天中国的管理层太可悲了,竟然不敢公开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竟然无法以资产和资本作为课税依据。千万不要吃惊,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中国,几乎一切税负仍然针对劳动和劳动者(大体还是丁税),而税负竟然全部回避食利者和资本利得,这在本质上是在鼓励财产归边(土地兼并)。一次分配不合理,二次分配不到位,社会分配已经极度扭曲,国家财政日益被削弱。今日中国的士大夫和公知们, 比四百年前更无耻,他们不仅仅要维护既得利益者,而且公然削弱国家经济主权(皇权)和人民经济主权(民权)。很有趣吧,他们与明朝官僚的手段何其相似!他们坚决反对任何税政变革,却积极推动私有化和市场化;他们坚决反对公平税负,却积极推动所谓的“民主”。他们用“文革余孽”来鞭尸社会主义原则(很像当年鞭尸张居正),阻止一切税政改革的进行。更为险恶的是,他们意图通过“顶层设计”彻底削弱执政党的中央集权和一党专政(削弱皇权),他们乐见国际金融资本与官僚买办完成行政夺权(财阀专政),这与灭亡大明王朝的模式何其相似!顺便说一句,这与美国颠覆前苏联中央集权的方式何其相似!

  笔者一向认为,税政就是最大的政治。笔者一向主张:治国先治税:税政既宪政。统而言之,中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在建立现代税政之后,建立与税政相匹配的宪政体制,进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长治久安。

  世界历史的经验值得国人借鉴。

  英国从大宪章运动一直到光荣革命,建立宪政的全部历史进程,无非是一次次地进行税政革命。英国贵族不满国王的苛捐杂税,一次次奋起抗争;国王为了抵禦外辱,一次次争取国家征税权。最后,终于在谈判和妥协中,建立了合理的税政制度。甚至,英国的议会制度就是直接脱胎于英国的预算会议制度,宪政的整体架构也是脱胎于税政结构。英国的税赋公正和资本效率逐渐引申出其它领域的公正和效率,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光荣革命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开启了英国的现代化进程。至此,英国终于摆脱了,从土地革命到土地兼并的恶性循环。

  其它欧洲国家,借鉴英国的经验,纷纷进行了税政革命,接连走上了现代化之路。

  美国是一个幸运的国家,美国从建国起就以完善税政为国家稳定的基石。1899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征税权是最大的权力,是整个国家建筑之根基。它对一个国家的存在和繁荣的重要性,就像我们蒙昧人呼吸的空气一样。它不仅仅是毁灭的力量,也是保持活力的力量。”(Nicol v.Ames,173US509,515<1899>)。美国正是因为税政的先进性,保证了宪政的有效性,进而保证了美国在极短的时间完成了大国崛起的伟大历史进程。

  反观中国,从王安石变法到张居正变法,两次税政革命均以失败而告终。这两次税政革命,可以看作是两次失败的中国现代化运动。宋明王朝,多数皇帝无意代表平民,也无意与权贵抗衡,更无意建立平民与权贵的利益平衡。相反,多数时候,皇上为权贵挟持,无限度压榨平民,形成一次次革命轮回。明朝之后,改革(变法)变成了禁区,无人再敢发动税政革命。中国因税政僵化,终于无缘于工业革命。即便是一百年前终结了封建统治,税政革命依然无法展开。甚至到了西元二十一世纪,中国仍然连公民财产公开透明都无法实现,更遑论依此建立现代赋税制度,当然也无从论及现代税政。无税政何谈宪政,共和之路历尽沧桑。

  有些浅薄的学者搞不清楚鸡与蛋的关系,一次一次妄言宪政。殊不知,宪政是税政的政治样式,是税政的制度结果。没有脚的人如何做鞋?照着洋人的鞋做鞋,而且是做一双童话般的玻璃鞋,然后让共和国削足适履,如何能不摔跟头!


  四、经济改革的政治配套问题。

  显而易见,张居正未能为经济改革进行政治配套。那么,什么是政治配套呢?或者,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呢?

  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系统建立为实现税政而工作的“体”,也就是独立于官僚地主阶级控制的组织体系。其次,必须建立为实现税政而设立的“制”,也就是完整的、刚性的、稳固的法律体系。最后,将“体”和“制”上升到立宪的高度,形成稳定的政治制度。

  张居正有他自己的历史局限性。他意图依赖专政来实现税政,税政就变成了短期有效的经济政策,而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社会制度。

  毋庸置疑,晚明的皇帝比张居正更缺乏政治眼光。晚明的皇帝,没有一个能搞清楚专政和税政的关系。在现代税政未能成型的时候,欲行税政,必须专政。当然,税政建立完成,宪政配套完成,应该免除专政。神宗否定了张居正的税政,意图通过强化皇权专政,用暴力解决财政问题,由巧取变成了豪夺(强抢和强占)。结果,皇家非但不能解决财政问题,还制造出魏忠贤这样的专政怪物。所以,东厂不够用,就搞西厂;西厂不够用,就搞锦衣卫。皇权专政可以代替税政吗?结论是非常简单的,暴力只能带来短暂的暴利,而暴利註定引发更大的暴力(农民起义),无税政而专政的财政模式当然不可持续。显然,必须建立一种互惠共利的税政制度,才能达致持久的社会平衡,进而实现长治久安。

  后世的中国政治家比神宗聪明吗?未必!中国的政治家们就是不长记性,他们仍然迷信专政,就是不相信税政,更不相信宪政,他们一次次用专政代替税政,他们一次次被碰得头破血流。历史总是让人唏嘘,四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在重複老套的厂卫制度,我们建立了中纪委、监察部、反贪局,我们就是不允许税政改革。没有现代税政能够反腐吗?没有现代税政能够“维稳”吗?

  既想成就一己之私,而又能平衡天下的好事情(所谓做大蛋糕),古今中外未曾有过!四百年来,中国人就是无法完成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历史性跨越。

  世界经济史的残酷教训告诉我们,一切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都是建立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与主义没有必然联系)。权贵与平民的纷争将是永恆的,执政者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在权贵与平民之间建立起稳固的利益平衡机制。现实地看,权贵消灭平民(极端右翼),平民消灭权贵(极端左翼),都是虚妄的选择,只能导致悲剧。我们应该牢牢记住,执政者的使命,是构建平衡,而绝对不是强化集权于一端的专政。无论是皇权专政,还是财阀专政,都是专政,都不是建立政权的终极目的。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是利益平衡的工具,而绝对不是专政的工具。如果,这种平衡是稳固的制度性安排,就可以确保执政者自身的稳定。所以,税政昌明,必然政治昌明;税政稳定,必然政治稳定;税政先进,必然国家先进。反之,无论多好的统治者,无论多好的主义,一旦失去税政支撑,都必然会走向反动。

  不通经济的史学家们,踯躅徘徊于表面的社会现象。他们总是将历史的悲剧归结于官僚的腐败,他们习惯于将希望寄託于统治者(皇上)的良知。那么,用良知就可以治理腐败吗?崇祯的良知很差吗?崇祯打掉了九千岁魏忠贤,反腐斗争不可谓不彻底了,有用吗?显然,这不是良知问题,甚至不是人的问题,这是经典的制度建设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税政问题。能够建立现代税政就足以反腐败了。显然,崇祯由于缺乏对经济的深刻理解,所以他在政治上是不成熟的。设若崇祯明瞭经济,他就会先用魏忠贤,以专政手段重建税政,然后再惩治魏忠贤的专治问题。可惜,崇祯未能建立税政,意气用事灭了魏忠贤,反而率先削弱了皇权专政(中央集权),使得税政加速恶化。皇权(中央集权)被严重削弱,而官权却极度膨胀,搞得民怨沸腾狼烟四起。崇祯的教训,值得今天的执政者深思啊,现在有人就是要削弱一党专政啊!用专政代替税政是错误的,放弃专政而无法建立税政更是错误的。丢掉了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税政靠什么建立?就靠温体仁的道德说教吗?没有了税政的支撑,权贵只会放手压榨李自成。温体仁之流统统都是大地主,他们只知道维稳(强化专政),也就是维护利益集团权利的稳定。他们无意于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的再平衡。所以,他们玩弄各种花哨的“经济政策”糊弄崇祯。抽风似地“经济政策”,能不搞到民怨沸腾吗?国库日渐空虚,能不搞到狼烟四起吗?就这样稀里糊涂又混了四百年,能有进步吗?说到温体仁,不能不顺便提一下袁崇焕。正是那位温文尔雅的温先生,鬼使神差地配合了后金的反间计,上密奏参劾了袁崇焕,最终导致崇祯误杀袁崇焕。温体仁很清楚,袁崇焕如果灭掉了后金,平复了各地的农民起义,以军功出将入相是早晚的事。况且,以袁崇焕的正直与刚烈,再行张居正变法也未可知。所以,利益集团必欲先除之而后快,温体仁罗织罪名杀害了袁崇焕,也灭绝了明朝最后一丝希望。温体仁栽赃陷害袁崇焕,收到了一石二鸟之功,支持过袁崇焕的宰辅钱龙锡被流放,兵部尚书王洽等官员被杀。至此,大明皇权被温体仁肢解殆尽,崇祯想要不上煤山上吊,反倒是奇迹了。

  笔者再强调一遍:万法皆税,治国先治税,税政即宪政,完善税政就是最大的政治。笔者曾经反复著文说明,国家主权的核心是征税权(领土主权说到底是征税权)。旧殖民者通过占领土地获得征税权,新殖民者通过金融控制变相获得征税权。笔者反复解释,国内外利益集团就是通过肢解政府的征税权,从而截获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执政者,何必空言民主?执政者,务必牢牢掌握征税权,务必通过制度化来规范征税权。

  诚如此,一切政治改革尽在其中了。明亡的教训,揭示出了我国政治改革的正确方向。甚至,连政治改革的路径和方法都说得清清楚楚了。国人不必在意政客的千言万语(温体仁的奏摺美妙至极了)。中国政治改革的检测标准非常简单:税政改革。从民国到共和国,整整百余年了,连一部像样的税法都没有,连起码的税政制度都无法建立,还谈什么现代化?还谈什么大国崛起?如果,管理层又搞弯弯绕,时髦屁话一大堆,就是不搞税政改革,历史的轮回将是不可避免的。(本文为节选)

  卢麒元,爱思想网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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