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国民党政权加强管控媒体与中共可作对比


  继在北京、天津等地成功上演后,改编自日本作品的话剧《喜剧的忧伤》又将登陆石头城。其中有句台词耐人寻味,即国民党审查官喊出的那句“戏比天大”。其实当年国民党审查制度的颟顸与荒谬,又岂止于戏剧呢?新闻领域也是同样的忧伤。邹韬奋在其遗作《韬奋:韬奋画传·经历·患难余生记》中,就记载过类似的闹剧。

  比如,当年皖南事变发生后,重庆各报的日子很不好过。国民党的机关报好办,大骂一顿之后,将“汉奸”的帽子戴在对方头上即可。其他日报却不能这样简单,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又难说老实话,索性好几天在社论里一字不提!但还是躲不过去。国民党中宣部急了,把各报的主笔分别请来详加劝导,“指示他们这篇文章应该这样这样做,那样那样说,大有以国文教师自任之概”!主笔回去后有的勉强敷衍一篇,第二天又被请去,指出说得不够,甚至和宣传部原来的指示不符,希望再来一下!有的主笔只好哭丧着脸勉强再来一下,倔强些的则置之不理,受到严重警告。有的主笔再挨过几天,被电话催得没办法,就来一篇不痛不痒的短评,登在报的末端,“这当然大动了指示者的肝火,叫去大骂一顿,说叫你做长篇社论,指示得那样详细,你却做了一篇三言两语登在使人寻不着的尾巴上!再不识抬举,那只有关门大吉!”有家报纸请老成持重的黄炎培写一篇,黄先生很费苦心写了一篇顾全大局又给国民党十足面子的大作,可他文章里说的几句公道话却被检查员删得一干二净。

  总之,那两三个星期的重庆新闻界可谓在风雨飘摇之中,新闻界的朋友见面后总是摇头叹息,把这件“新闻背后的新闻”当做谈资。

  可惜这本小册子邹韬奋只写了五万多字,即因病逝而未完成。否则以其丰富的见闻,这部“抗议当局文化统治举措的历史文献”可能还会透露出更多关于新闻检查的荒谬之处。那么,国民党时期的新闻检查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其背后的历史机缘与运作逻辑等究竟何在?各种回忆录披露了不少资料,近年也有些相关研究(典型者如江沛等在《毁灭的种子》中所做的尝试),但读起来总感觉不太解渴,有些问题好像还可以深入下去。手边正好看到一篇以此为主题的硕士论文,虽然只写1927年到1937年的新闻审查,但透过其叙述,此后抗日战争乃至解放战争期间的相关情况,似亦不难想见那种忧伤。

  南京政府成立后,国民党逐渐意识到,思想统一对党内凝聚和政权巩固的重要性。国民党二大的宣传报告决议就提到“党报之不健全、检查之旷废”等缺失。另据研究,当时京津沪等地由于报刊宣传所发挥的作用,改组派“甚至比南京当局更具影响力,严重威胁南京当局的统治地位和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作为统一思想、控制舆论的有力工具,新闻审查制度自然成为南京政府的不二选择。

  除了要应付党内的不同声音,共产党的舆论宣传亦不可小觑。如“五卅”运动中由瞿秋白主编的《热血日报》,当时的发行量达三万多份,其影响力甚至超过已有十年历史的《民国日报》。因此,国民政府新闻审查制度的设立,在相当程度上也是针对此时已在政治上与国民党分道扬镳的共产党,“从政府行为的角度,打着规范舆论界的旗号,来控制共产党政治思想的传播和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扩大的政治影响”。

  南京政府训政伊始,国民党方面的刊物数量迅速增加,但思想立场则各种声音皆有。更麻烦的是党员之间有以意气而分派别的倾向,甚至有剑拔弩张、形成敌对团体的危险,一些言论“对党取批评的态度,缺乏拥护的真诚”,且“偏重于吹毛求疵的琐屑的攻击,鲜有具体的建议”。为此,1928年8月国民党通过“统一革命理论案”,提出“只有及早定出一个言论标准来,令全体党员遵照标准发表”,才可能达到“思想统一”,并巩固党的团体。随后又有人提出,必须“党化全国新闻界”,亦即接受“三民主义”的思想指导以及国民党当局的管理和监督,以实现国民党所期望的“一种声音”,相关方针随即应用于新闻审查工作中。国民党统治下报人的忧伤,亦由此启幕。

  基于“以党治报”的原则,南京国民政府开始着手整顿新闻界,逐步制定并颁布规范新闻事业、实行新闻审查的专门法规。首先是对党内报刊的管制。1928年6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补助党报条例》等三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要求“各级宣传部设置日报,以一种为限”。1930年3月,国民党又重新修订《指导党报条例》,其第七条明确规定:“各党报应按期呈送刊物全份于中央宣传部及其主管党部宣传部审查,如认为有应须纠正之处,须绝对服从。”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改组、停刊等处罚办法。

  1929年1月,国民党中央通过《宣传品审查条例》,新闻审查的对象开始由党报、党刊扩散至全国的新闻媒介。《审查条例》规定了各种宣传品的审查范围、审查办法、审查标准及处理办法,要求“党内外之报纸及通讯稿”,不分大小“均须一律呈送中央宣传部审查”。对于那些不属于国民党党报范围、但与党政有关的报刊杂志,“除由中央宣传部调查征集外,其关系重大者,各级党部须随时查察征集,呈送中央宣传部审查”。结果登出的几乎都成了鲁迅讽刺的那种没骨气的文章:“编辑先抽去几根骨头,总编辑又抽去几根骨头,检查官又抽去几根骨头,剩下来还有什么呢?”

  在新闻审查制度由国民党内推向全国范围的过程中,南京政府对于新闻审查的标准也在逐步细化。1930年底通过并颁布《出版法》。尽管这不过是“防民政策的一种法子”(胡适语),但南京政府还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日报登记办法》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凡是“宣传共产主义及鼓动阶级斗争”、批评国民党政策的都是“反动的宣传”。这一系列的新闻法规,使国民党对新闻界实行的审查制度及惩治措施愈加严厉。

  尽管一系列非常规手段(威胁书店、摊贩、印刷厂,扣押寄往外埠的报刊等)也时见成功,如逼得改组派刊物《革命评论》山穷水尽、最终停刊,以及遏制其他不利言论扩散等,但南京国民政府亦逐渐感觉到,“一直以来实行的新闻审查制度不足以对时下的舆论进行有效的控制”,于是开始考虑进行调整,不再以原来实施的事后追惩为主要手段,而是制定法规政策,在新闻界全面推行以事前审查为主要手段的新闻审查制度,意欲从源头上对新闻的内容进行预防,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舆论管控。

  1933年1月,国民党内通过《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和《新闻检查标准》两个文件。本来《办法》规定只“限于军事、外交、地方治安及有关之各项消息”,但各地的新闻检查所却要求日报、晚报、小报、通讯社稿及其增刊、特刊、号外等,于发行前均须将全部新闻一次或分次送去检查。为确保实施,国民政府还训令行政院军事委员会特别做出决议,对不服新闻检查者,可予以停版或其他必要之处分。而首都(南京)新闻检查所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如发现不经检查而先期发行,或经扣留、删改而竟发表原稿,以及禁载消息而私行泄露或在新闻删改处故留空白者,均要援引出版法予以惩处。”难怪1934年夏成舍我因彭学沛事件而开罪汪精卫、下狱四十天前后,《三民导报》直言:“自中央颁布新闻检查条例以来,以首都而言,报纸之受停刊处分者,比比皆是,家常便饭而已。”

  1934年6月,南京政府颁布《修正图书杂志审查办法》;次年7月,又将修改通过的《修正出版法》颁布实施,规定报刊应在“首次发行前,填具登记申请书,呈由发行所所在地之地方主管官署核准后,始得发行”。这两个法规体现了更为严格的新闻控制;自此,事前审查成为南京政府新闻审查工作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方式。

  在此前后,南京国民政府明显加大了对新闻审查的力度,除审查方式将重心从事后追惩转变为事前审查,在审查机构的设置上,也同样有所表现。起初,作为行政监督权力的一种,新闻审查权被置于南京政府的行政权力中心——内政部之下,归中央警务机构警政司掌管。其时尚未完全从法律上确认新闻审查制度,所以并没有专门的审查机构对新闻舆论进行监管和控制。又因为新闻审查与查禁的对象主要是政见不同的反对党刊物,故被归入社会治安序列,只作为警务系统的一部分,由警务司的第二、三、四科负责有关事宜。

  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将军事机构引入新闻审查的具体工作中。最先涉足的是军事委员会下设的北平分会,具体工作主要由其下设的外事组掌管。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的职权范围大致涵盖整个华北地区,其进行新闻审查的地域也大致如此,“这样大范围的新闻审查工作统一在一个部门之下,为之前所未有”。而且有研究者称:“这也是首次将新闻审查纳于军事机关的管制范畴之下,使本是行政监督性质的新闻审查制度具有了极大的强制意味和暴力色彩。”再加上日本步步紧逼,京津新闻界如《大公报》《益世报》等更是处境艰难。

  1933年9月,依据《修正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国民党当局决定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各重要都市设立新闻检查所。1934年8月,为统一管理各地新闻检查所,成立国民党中央检查新闻处。该处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当时的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楚伧兼管;下辖首都及重要省市的新闻检查所,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全国性的新闻审查网。依据《检查新闻办法大纲》,中央检查新闻处的工作有:“掌理全国各大都市新闻检查事宜”;“对各地电报检查机关应取严密之联络”;“对各地新闻检查所有所指示,应随时抄送中宣会参考”;“处理所有关于各地报社违犯检查办法”。这意味着国民党对新闻舆论的掌控更加严格。

  按那篇硕士论文的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新闻审查制度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法规完备的审查条例和组织系统的审查机构”。确实,那些条例几乎涵盖了新闻检查的各个方面,大到全国的新闻界,小到地方的小报,都有相应的条例对其进行监管。新闻审查机构也从科级单位,逐渐独立成为一个专门的部门并形成自身系统,在此过程中其行政从属也发生变化。新闻审查权从最初由国民政府掌握,逐渐让渡到国民党中央,实现了“以党治国”中对新闻界的控制,而后军事机关也参与到对新闻审查的管理中来,并在1937年以后,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又颁发了一系列战时新闻检查法令,其中有些确实在1937年前已初露端倪。而随着抗战胜利,这套新闻检查制度显然已不合时宜,并激起各方面的强烈反对,终至被迫取消。其实,即便国民党内部当年也并非没有不同声音。

  1935年《中央日报》社论即指陈“大局已到土崩瓦解,而人民尚未感觉”,这是“不合理的新闻政策及不合理的新闻审查制度造成的。这个政策与制度,把我们国家与民族的一切生机都斩完了”。连陈布雷亦审慎建议:“除诚心反动之宣传品外,对于一般,与其严,毋宁恕”,必使舆论界秉爱国之诚而自知审慎。这些想法固然不错,但落实起来也不容易。比如新闻检查机构最初仅为科室级别,规模可想而知。即便成立专门的机构如新闻检查所后,也不过十来人,工作须“晨夕连接,不得间断”,“分两班轮值”才能完成。而随着报刊数量的急速增长,特别是实行新闻原稿审查制度,这势必带来效率低下、成效不高等问题,并对新闻报刊的时效性产生极大影响。新闻审查人员多半属于官僚性质,甚至就和《喜剧的忧伤》中的那位检查官一样,可能非但不懂新闻知识,甚至连起码的新闻敏感也没有,全凭个人感觉、喜好对审查对象加以判断。如此一来,便产生了“稍有不妥,就要删改;宁可多删多改,不可放松过去”的现象。新闻的忧伤,在所难免。

  更关键的是,诚如叶圣陶当年所言,“即使我的你的他的思想言论都没有被禁被删,将来也永不会被禁被删,我们还是不要这个(审查)制度。制度存在,总有我你他以外的人受着精神上的迫害”,否则尽管可能一时取消了个别的新闻检查,但还是会变着花样以各种形式溜回来,难免出现香港《大公报》1949年所痛斥的那种情形:“在这十三条里,哪儿会看到新闻自由,每一条都是一条锁链,每一条新闻都会触犯了十三条里的任何一条。在统制新闻的历史上,这真是破天荒第一次的最严格统治。”

  刘宪阁,《东方早报》2013-01-20,原标题为《新闻背后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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