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荣剑: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应该遵循四个原则

历史的真相与和解(下)


  作者荣剑按:本文以《民主转型中的历史问题处理》为题,已公开发表于《炎黄春秋》2012年第12期,发表时编辑作了必要的技术处理。现以原题《历史的真相与和解——处理历史问题四原则》全文发表于共识网,是希望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人们关注和思考。

  历史问题,尤其是重大历史问题,是威权国家政治转型进程中难以逾越和必须逾越的历史障碍。因为对历史问题的彻底解决,必然涉及到对威权统治历史的否定,涉及到对威权统治之下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真相的揭示,涉及到威权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更重要的是,这必将广泛地涉及到政治转型时期的路径抉择和约束条件,涉及到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的根本调整,涉及到国家制度转型之后对历史责任者的重新评价和清算。历史真相的揭示是形成新的社会冲突,制造新的历史悲剧,还是从历史的清算中重新走向民族和解和国家团结?这是中国目前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关切。世界威权国家转型史已经普遍确立了转型正义的理念,积累了处理历史问题的有效机制和成功经验,其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国即将全面展开的制度转型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


  处理历史问题的四个原则

  韩国、台湾地区和南非基于转型正义所建立起来的历史问题的解决机制,对于所有威权国家在政治转型中如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其中的许多经验可以直接效仿。威权国家的历史,作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普遍经历过的一个阶段,是人类必须承受的一个代价。如何化解这个代价,如何在付出这个代价之后能够实现人类的正义和进步,是人类面向历史、现实和未来必须正视的问题。历史既可以作为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包袱,让他们永远背负,冤冤相报,互相仇视,无法卸装而行;也可以转化为他们的精神财富,让他们记住教训,忘记仇恨,重新团结起来,轻装走向未来。共产党人一直在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总结。从韩国、台湾和南非的经验中,我认为,至少可以总结出处理历史问题的四个原则。


  1、真相原则。

  正确地处理历史问题,首先必须还原历史真相。威权制度面对历史问题的惯常做法是,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千方百计地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尘封历史,按其特有的意识形态方式随意解释历史,无视重大历史事件的存在,设置历史研究禁区,企图依靠时间之流彻底冲洗掉人民的历史记忆。因此,还原历史真相,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统治者可以欺骗所有人于一时,也可以欺骗一些人于永远,但是,他们决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于永远。历史的真相最终无法遮蔽,终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刻。

  还原历史真相,对于人民来说,特别是对那些历史的受害者来说,是要求一个公道,是要求彻底清除统治者无端加诸于他们名下的各项指控和各种不实之词,是要恢复他们的清白之身和做人的尊严,是要求历史的平反;对于统治者来说,特别是对那些理应承担历史责任的人来说,是要求他们主动公开说出历史真相,如实交代那些侵犯人权事件和重大历史悲剧的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坦白个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实际作用。在还原历史真相的过程中,由于年代久远,长期封闭,具体历史事件的原因和细节极易引起争议,因此,真相的原则重在定性,轻于定量,重在对事,轻于对人。例如,台湾“二二八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一直无法确认,数字差距极大,台湾前国防部长郝伯村就认为,实际死亡人数只有几百人,远不是成千上万。对于这样的分歧,马英九的看法是,“历史的错误或许可以原谅,历史的过程不能遗忘”,当局必须深刻体会受难家属的感受,要记取教训,避免重演和抚平伤痛,焦点不应该放在“受难人数”上。马英九的这个态度,体现的是转型正义的原则,是为历史评价和历史清算提供一个尽可能宽大的尺度,以恢复和重建历史正义为最大目标。


  2、补偿原则。

  在还原真相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必然是为历史受害者主持正义,恢复名誉,作出赔偿。威权体制下的受害者及其家属,长期受制于体制迫害,在身体和心灵上遭受极大创伤;那些死难者的家属更是无法彻底摆脱失去亲人的剧痛,巨大的精神折磨让他们对生活基本绝望,无论何种补偿都无法弥补他们所承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补偿原则,首先应当是着眼于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心灵和精神的抚慰,恢复他们的人格尊严,追认他们为正义所付出牺牲,赋予他们应得的荣誉,通过各种方式纪念他们。比如,韩国和台湾,均为悲剧事件的死难者建立了纪念碑、纪念广场和公园,设立国家纪念日,尽可能详细地查找死难者的资料,为他们建立专门档案,以备后人缅怀和研究。其次,在精神补偿的同时,制定专门法案,对历史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国家赔偿,建立国家和社会的专项基金,对受害者后人的困难给予特别救助。

  补偿原则,不过是实现“迟来的正义”,它最终要表达出法律和道义的力量,一定会冲破制度的障碍而得以彰显;显示出不管在何种制度条件下,滥杀无辜,肆意侵犯人权和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均将在法律和道义上得到追偿。沉冤必须昭雪,正义必须声张,历史必须公正。


  3、和解原则。

  和解是转型正义的目的,这不仅是指受害者及其家属对具体实施威权统治当事人的宽恕和谅解,接受他们的忏悔和道歉,放弃对他们的法律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个人化的行为,形成全民和解的态势,以此重建国家团结的基础。但是,和解的必要前提是,历史的真相已经得以澄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历史责任者的法律追责已经启动,尤其是对那些主要责任者的犯罪指控已经实施。历史重大事件的主要责任者和作恶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和严惩,否则,社会无法彰显正义,生者无法告慰死者英灵,人民的悲愤情绪无法得到有效释放。只有在公正的法律审判之后,在主要责任者真诚地表达出深切忏悔之后,才可以对他们实行大赦,宽恕他们曾经对人民所犯下的罪行。因此,和解是正义的实现、人民的谅解和执政者的忏悔所共同构成的。

  威权统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化行为,它的具体执行者体现着国家的意志,承担着国家的职责,对公民的迫害更多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对于威权统治的清算,如何界定庞大的执行者的行为,是一个难题。按照韩国、台湾和南非的经验来看,一般是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尽可能地放宽法律惩戒的尺度,对于那些具体制造侵犯人权案件的执行者,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只要他们认错忏悔,均不予以刑责处分。即使对于那些制造人道灾难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一般也是在执行刑期几年后,给予特赦,让他们重返平民状态,在家面壁思过。由此看来,和解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免责、宽恕和谅解,而且还在于建立了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基于人的良知、道德和法律的社会正义。


  4、宪政原则。

  威权体制下所发生的人道灾难,一般均来源于人民要求向宪政民主过渡而形成的政治冲突,冲突的实质是少数人专制和多数人权利的矛盾。在宪政体制下,绝无可能发生统治者以暴力压制多数人权利的事情,社会各个阶层、利益集团和党派的不同诉求均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以表达。人权事件和大规模的人道灾难是威权统治的特有后果,避免这个后果的惟一途径就是向宪政民主制度过渡。转型正义提倡历史性妥协、和解与放弃法律追责等方式来重建国家团结,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宪政民主制度,通过制度而不是寻求道德觉醒以避免历史悲剧的再次发生。威权统治所付出的人权成本,只有在宪政民主制度中才能得到最终化解。

  从韩国、台湾地区和南非的政治转型来看,威权统治的晚期,宪政民主的潮流实际上已经无法阻挡,越来越多的人,包括中产阶级都参与到了反抗威权统治的行列中,民主的目标已经确定;而那些威权统治者的命运则是不确定的,他们面临着最大的政治风险,面临着未来遭遇被审判的可能性,他们很清楚,作为威权统治的末代领导者,将不可避免地为威权统治的历史承担最终责任。因此,是主动转向宪政民主还是继续反抗宪政民主,就成为他们的选项。历史可以告诉他们的是,惟有主动转型,像韩国的卢泰愚、台湾的蒋经国、南非的德克勒克那样,迎合时代潮流,寻求与不同政治力量的合作和妥协,抛弃朝野歧见,共同建设宪政民主。惟其如此,他们才可能规避政治风险,完成政治转型,救党救国,成为时代英雄。

  荣剑,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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