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家庭出身与“黑五类”


在中国大陆要填写的各种表格中,都有一项: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分。

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即按改变后的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的,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 。

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原工商业者子女,在1979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包括插队落户),其家庭出身填资本家或资本家代理人;1979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其家庭出身填干部或工人。从现在起,家庭出身可采取写实的办法。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富反坏右称“五类分子”,“黑五类”指五类子女,也就是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后来泛指不好一类事物。改革开放时期,在法律上,黑五类指从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类、恐怖组织类、毒品犯罪类、走私类和贪污贿赂类等五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文革初期,黑五类或黑七类子女在入团入党、毕业分配、招工、参军、提干恋爱和婚姻等方面都受到歧视。到了文革中后期,“黑五类子女”被改称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他们在各方面的待遇有所改善,但在社会上所受的歧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湘江潮,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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