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成绩应重新评估


  过去对中国近代史的诠释,很大程度上受前苏联世界革命意识形态等的影响,不一定能贴近中国自身历史发展的脉络。革命理论强调帝国主义压迫是近代中国苦难的根源,抨击中外条约全部都是不平等条约,必须唤醒民众并联合以平等待我之苏联共同奋斗,进行反帝废约斗争,一举废除不平等条约,恢复中国之自由平等。

  这种诠释用在北洋外交时,破绽甚多,常不能自圆其说。北洋政府是当时国际承认的中央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国际条约义务,必须尊重国际主流秩序以合乎法理的方式往来。北洋外交官能够灵活掌握国际局势变化,借参加欧战加入主流国际秩序,又以战胜国身份积极参加战后巴黎和会,在国际舞台上据理力争,维护了国家利益。

  但过去对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阐释,历经90多年似已成为定论。这种观点认为中国虽是战胜国一员,和会却将德国原来在山东的权益交给日本,地位如同战败国。事实上,在和会中中国各方面的表现不差,若以全盘及长远角度观之,中国在巴黎和会中的外交成绩应属难能可贵。


  南北暗斗

  当时南北对立,北京与广州为谋维护国家利益,经协调后同时下达停战令,对内筹备南北议和,对外筹组联合代表团参与巴黎和会,向国际社会表达中国对外一致的姿态。中国代表团包括全权代表五人,分别为陆徵祥(北京外交总长)、王正廷(广州军政府代表)、顾维钧(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魏宸组(驻比公使)。此外,还有襄办公使及其随员,以及各部陆续到巴黎协助代表团工作的新派遣或替补人员,总数达62人,规模在与会27国中居第九位。

  一般认为,代表南方的是王正廷。王氏为美国耶鲁大学毕业生、同盟会会员,1911年曾任武昌军政府外交司长,1912年任唐绍仪内阁工商次长署理总长,1913年当选参议院副议长。广州军政府成立后,任外交次长署理部务。后受军政府之托,与郭泰祺、陈友仁赴美寻求支持,1918年春夏之交即居于纽约。陆徵祥经美国赴欧参加和会途中,邀王氏同行,许以次席代表之位。故王氏于1918年12月27日成为北京政府正式委任的南方全权代表。

  在11月30日政务总裁会议中,广州军政府议决与北京政府各派三名代表赴欧。但因南北之间对和议事宜歧见仍多,不及讨论派遣赴欧代表团之组成,北京政府迫于时限,遂径自派遣由外交总长陆徵祥率领之代表团赶赴巴黎。军政府对北京之举表示抗议,并在几经周折后,于1919年2月10日公布:特任孙文、伍廷芳为欧洲和平会议全权大使,王正廷、王宠惠、伍朝枢为欧洲和平会议全权特使。追认了王氏列席和会之既成事实。其后广州政府派伍朝枢携傅秉常、伍大光等人赴欧,充议和随员。三人于3月抵法,但因伍氏抵会太迟,未能列名全权代表,只能以襄办公使的名义参与会务,列席内部讨论。

  1919年1月11日陆徵祥率中国代表团抵达巴黎,获悉中国在和会仅有两个席位,力争三席不果,法国外交部告之:全权人数各国政府可自行决定,唯列席和会人员不得超过议定之数。这引发了棘手的全权代表名次问题,陆氏在17日代表团内部会议中宣布:为国家全局利益,拟请大总统任命五位代表,依次为陆、王、施、顾、魏,随后电呈大总统任命。经北京政府考虑后,大总统徐世昌电令将五位全权代表名次更改为:陆、顾、王、施、魏。但陆氏已与王氏出席18日和会开幕式,且陆氏曾允诺王氏,不管中国得到几个席位,王氏都是代表。因此陆氏再电北京更改王氏为次席,顾氏为第三席。

  王正廷在中国代表团中常以南方代表的身份,要求地位与陆徵祥相当,联合主持内部会议,甚至打击陆氏威信。北京政府特于3月31日电达大总统谕:派陆徵祥为全权委员长,所有和会事宜,即由该委员长主持一切,务当悉心妥筹办理,以副倚任,确定陆氏地位居全权代表之上。可见当时南北表面上对外一致,实际仍暗斗不止,对外交造成不少负面作用。


  说帖之争

  和会的目的在于争取协约国间对于和平条款的一致协议。中国代表团集合外交界精英,在和会中表现不俗。

  1月18日和会在法国外交部举行第一次全体大会,随即设置五个委员会,负责决议书的起草工作。中国选入“国际联盟股”及“海口及水陆交通股”,分别由顾维钧及王正廷担任代表。后又设财政、经济两股,中国被指派入后者,由施肇基代表出席。在各股会议中的表现,中国代表以顾维钧最为突出。“国际联盟股”由美国总统威尔逊任主席,集合各国重量级政治家,负责起草国联盟约。时年31岁的顾维钧在该股会议中提出许多意见,不仅对保障中国权益,在保障集体安全、维持国际公道及促进民主政治的原则等方面,也都有相当的贡献,广获与会列强代表赞誉。顾氏在该股的表现,不让于其在十人会中对山东问题的发言,也为日后中国在国际联盟中占有相当地位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当时国人受美国总统威尔逊主张之十四点和平计划影响,对巴黎和会期许颇高,除山东问题,还奢望能将中国所受条约束缚一举解除。中国代表团在和会中提出四份说帖,分别是《山东问题》《废除民四条约》《德奥和约中应列条件》《希望条件》。

  1919年1月27日,日本代表在五国会议中以战争贡献、实际占领、中日已有成约为由,要求德国无条件让与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以及在山东所有其他权利。次日,顾维钧代表中国发言,他以领土主权完整、情势重大变迁、民族自决、最后通牒法律效力有争议等理由,一一驳斥日本立场,要求和会将山东直接归还中国。由于顾氏发言精彩,一时颇得国际同情,国人咸以为胜券在握。中国代表团于2月15日向大会提出《山东问题》,日本则多方反击,分别以战时之密约向英、法施压,以在国联盟约中加入敏感的“种族平等”条款要挟美、英、法领袖。最后日本提出1918年9月24日中国对《山东问题换文》“欣然同意”为有力之证据,最后大会决定将山东权益交给日本。

  中国代表团于3月8日向大会提出《德奥和约中应列条件》,此实为近代中国首次以战胜国身份,对战败国提出的要求。说帖强调应将从前以武力威吓取得之领土与权利归还中国,并除去其政治、经济、自由发展之各种限制。具体对德条件计分九款,包括废止战前各约章;收回胶奥租借地及山东路矿权;脱离辛丑和约等。这些要求多被大会接受,列入对德《凡尔赛和约》中。中国代表团所提对奥条件,也与对德条件绝大部分相同,多被列入对奥《圣日尔曼和约》。


  和会硕果


  北京政府反对在和会上提出处理《中日民四条约》的要求,广州代表则坚持于4月15日提出《废除民四条约》说帖,列举要求废除之五项理由。中国代表团又于四五月间,以《希望条件》说帖提交大会。

  该说帖绪言中云:望依主权国所不可少之土地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由诸原则,而加以纠正诸问题,以消除自由发展之障碍。文中还列出了舍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警察;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等七项要求。说帖的结论部分强调:中国政府非不知此类问题并不因此次世界战争而发生,然和平会议之目的,不仅是与敌国订立和约,亦将以公道、平等、尊敬主权为基础,建设新世界。中国所提各问题若不亟行纠正,必致种他日争持之因,而扰乱世界之和局。此说帖虽经列入和会议程,唯大会以该会以对战败国处置为首要工作,协约国之间各问题,均置缓议。

  5月6日,和会议长正式通知中国代表:关于《希望条件》与《废除民四条约》两说帖,最高会议不认为其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拟请俟国际联盟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

  最后,巴黎和会分别与五个战败国签署和约,1919年6月28日对德《凡尔赛和约》,中国极力争取保留有关山东条款遭拒,未签署该约。9月15日中国代表签署对奥地利《圣日耳曼和约》,结束与奥国之敌对状态,收回奥国在华特权,并因此成为国际联盟之创始会员国。11月27日中国签署对保加利亚《纳伊和约》。1920年6月4日签署对匈牙利《特罗亚农和约》。至于8月10日对土耳其《色佛尔和约》,中国全权代表顾维钧认为该约有割裂领土、监督军政财政、执行核定税则、扩张治外法权等项,与中国外交政策不合且增日后要求解除辩护之困难,电请政府训令。北京政府决定不予签字,中国遂未签署对土耳其的条约。另外中国还于1919年10月13日签署《国际航空专约》。

  对于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过去学界认为中国未能争回山东权益,且《废除民四条约》及《希望条件》两项说帖和会皆未受理,因此是“外交失败”。然而,虽因强权政治影响,日本在山东问题上暂时获胜,而中国代表在和会中据理力争,又对和约中的山东条款用尽办法力争保留,并最终拒签对德和约,争取到日后公平处理的机会,终使山东问题在华盛顿会议中得到有利的解决。

  对于《中日民四条约》,中国不断在国际会议中要求废止,也在和会中得到部分满足。《希望条件》说帖则是中国第一次向国际社会表达对不平等束缚的不满,成为日后中国要求修改条约、争取平等国际地位的重要宣示。

  同时中国以战胜国一员的身份,参与20世纪国际新秩序的制定,列席国际联盟创始会员国,是中国进入国际体系并为国际社会接纳的重要里程碑。此外,中国签署三个和平条约及几项国际协定,废除部分不平等条约,收回部分特权,表现出不畏强权、不屈不挠争取国家权益的积极外交精神,令人印象深刻。长远来看,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成绩应重新评估。

  作者为台湾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

  唐启华,原标题为《再论巴黎和会》。《财经》杂志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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