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文革史上臭名昭著的“一打三反”反思


  四十年前,即1970年的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1970】3号文件:《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文件的主要内容在一、二、五条“一、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二、打击的重点是现行反革命分子。”“五、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2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1970】5号文件和6号文件:《关于反对贪污浪费、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5号文件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伙同暗藏在财经部门的坏人,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财物;有的倒贩票证,倒卖国家物资;有的私设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有的行贿、受贿,走后门、私分商品;有的大搞黑市活动,谋取暴利。《指示》要求开展一场反对盗窃、投机倒把的群众运动,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非法犯罪事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一小批最严重的贪污盗窃犯和投机倒把犯。

  这三个文件被官方概括为“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文革史上臭名昭著的“一打三反”运动即由此得名。

  请看这场运动的赫赫“战果”——

  从1970年2月至11月的十个月时间中,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8.48万多名。(马齐彬、陈文斌等编写《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周年1949-198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1989,第330页)

  由于中央将判处死刑的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市,各地利用此机会杀了很多具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

  北京的《出身论》作者遇罗克;宁夏“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一案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南京马列小组的组织者查金华,以及为他鸣不平的陈卓然;厦门书写“反动标语”的侨生洪沧海;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白沙县某团女医生官明华;上海静安区“破坏样板戏”的谈元泉;兰州甘肃师范大学反对阶级斗争历史观的老教授张师亮;南昌反对个人迷信的青年吴晓飞……

  文革后,最高法院向中共中央报告:“一九七○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极为突出。宁夏错杀七十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六十八人;天津市错杀的二十八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二十二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版第649—650页)上海市南汇县“一打三反”,审查、斗争了三千余人,造成非正常死亡六十二人。宝山县“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份子”结合,共清出五千多“有问题的对象”、“四十一人被迫自杀”。

  据文革研究学者丁抒先生的调查统计,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数字应该在十五万到二十万之间。(丁抒《文革死亡人数一家之言》)

  官史和官方文件中对陕西的“一打三反”的情况鲜有提及,笔者不揣固陋,补述如下——

  1970年2月10日,中共西安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讨论3、5、6号中央文件,对“一打三反”运动作了具体部署。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清理。截至3月底,全市共检举、揭发各种问题15万余件,涉及42000多人。许多单位出现乱揭发、乱揪斗,甚至制造假案,诬陷好人。不少单位把原有的专政对象,不管有无破坏活动,一律拉出来批斗。有的单位揪住一些人小偷小摸、男女关系等问题不放,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许多人被随便抄家,追查银行存款,采取隔离措施,甚至刑讯逼供。运动开始仅2个月,全市就有89人逃跑,160人自杀(死亡125人)。

  第二阶段是开展大批判。各系统、各单位普遍举行学习班,召开讲用会,开展大批判、小评论,揭批所谓“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资本主义倾向和资产阶级思想作风”。

  在大批判中,工厂着重批判所谓“贪大求洋、爬行主义、物质刺激和技术挂帅等修正主义黑货”;农村重点批判所谓“重副轻农、弃农经商的资本主义道路”。结果,干部、群众思想更加混乱,生产、科研受到影响。城乡批判所谓“管、卡、压”之后,无政府主义更加泛滥。

  第三阶段是定案处理。到1970年底,全市共清查出被认定有政治问题的7451人,其中所谓集团案33起;有经济问题的18875人,计金额659万余元,粮食(含粮票额)70万公斤,布票额9000余米。定案处理时,587人受到刑事处罚。这场运动,虽查处了一些应处理的人和事,但在左倾思想指导和派性干扰下,又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西安市志政治军事卷》,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第73页)

  原西安第八设计院技术员施大伟,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不满,对1957年至文革期间的一些方针、政策进行议论,1970年3月被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原市卫生宣教馆美工余正常,仅因为保存部分名人字画及自己创作的写生素描,被西安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以“保存黑画、利用黑画反党反社会主义”为由,按反革命罪处以死刑。

  在西安交通大学,2月16日至21日,学校举办校、系两级干部贯彻中央三、五、六号文件学习班。27日,全校召开了贯彻中央“三、五、六号文件”动员大会。军宣队负责人做动员,说这次“三、五、六”运动是“清队”的继续。随后,各单位又纷纷举行群众学习班,运动进入“四大”(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三批”(批判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批判资本主义的倾向、批判资产阶级作风)。1969年刚刚结束紧张的“清理阶级队伍”,经过短短的时间,恐怖、紧张的阶级斗争气氛又笼罩整个学校。4月初,工、军宣队举办“三、五、六”学习班,全校职员1350多人被按联队编制,集中起来住进几栋楼房,限制教工自由,划定活动范围,不得随便离开,星期日也不能休息,一般不准请假(《西安交通大学文革大事记》,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4月1日,全校集中举办“三、五、六”学习班开学。军宣队负责人做了总动员。在这之前,3月31日,学习班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尽管“清队”已搞了两年多,后果极为严重,但此时的军宣队负责人仍说:“交大有一条又粗又长的黑线”、“隐藏了一个很深的特务集团”,“潜伏着国民党残渣余孽、特务、叛徒”,什么“叛国通敌者有之”、“盗窃机密者有之”、“刺探军情者有之”、“杀人行凶者有之“、”反攻倒算者有之”等等,把交大的敌情和政治情况说得非常严重。在4月8日的连长、指导员会上,军宣队负责人还说:我们手中还缺乏突破口的对象,要求各连加紧准备,选好口子,并说敌人挖出多少,是衡量学习班是否办得好的标志之一。

  学习班开学后,领导小组决定,从抓盗窃机密搞起,确定抓三名教师(其中一名是精神病患者)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4月16日,学校召开全校批斗大会,宣布拘留了两名教师。其中一名教师,早在1968年10月的“清队”时,只因他以前曾与一些同事谈论反右、大跃进、知识分子政策、文革等问题,就被定为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而加以审查、隔离、抄家。这次运动开始,他又被作为突破口之一,以所谓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后于1972年逮捕,判刑20年。在狱中无辜被关押8年,直至粉碎“四人帮”后,1979年才宣布无罪释放。另一位教师,任教机械系,是因所谓“盗窃机密”被拘留,并在拘留前就被隔离,进行突击审讯,诱逼其承认所谓盗窃国家机密的“罪行”。6月,碑林分区结论“教育释放”,分局通知接人,但校军宣队负责人却以配合运动为由,一直拖到12月才将他接回学校。

  4月16日大会后,全校掀起了一个以反对盗窃机密为中心的揭发、批判高潮。各连队纷纷召开揭发批斗所谓重点人的大会。一些教师被怀疑为所谓“国际间谍”、“现行反革命”,惨遭迫害。在整个“三、五、六”学习班期间,仅短短几个月,又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其中错定现行反革命35人,错定反革命集团多起,6人被迫自杀致死,13人被无辜送司法机关拘捕。许多教工在“三、五、六”运动中,再次受害遭难。

  陕西安康县副县长雷云祺、县政协常委张开印,属一九四九年起义投诚后留用的人员。军管会以“反革命”罪将他们枪决。该县“一打三反”中拘捕254人,枪决17人,判刑12人,戴“反革命”帽子25人,20人自杀身亡。

  以上所述,只是陕西“一打三反”的冰山一角。

  这场发端于四十年前的“一打三反”运动,是极权政府发动的又一场大规模以言论思想迫害民众的政治运动,在这样一场遍及神州大地的红色恐怖中,多少如遇罗克、张志新一样具有独立思想的人被处以极刑,而更多的失去生命的无辜者,则是因呼错口号,或无意中损坏了毛的画像。直至今天,在各地官修史书上,“一打三反”中的死亡人数仍未公开。

  四十年过去了,我们应该对这一段历史有更深刻的认识。而这一认识,取决于来自民间的记录。我希望有更多的亲历者拿起笔来,写下当年的所见所闻,写下自己对文革的思考。文革时期有一句口号:“一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今天,我们的任务是:“一定要把文化大革命研究进行到底”。

  一打三反学习班的四十种刑罚

一背宝剑

将受刑者右手从右肩反向背后,左手往背后反上,然后用铐子将双手铐住,三天三夜不松铐,饭倒在地上用舌舐,舐不净即遭打,连屙屎、屙尿、睡觉都不松铐。受刑者有伍星雄等。

二紧箍咒

先将粗麻绳在受刑者头上反复缠上几圈,后将绳头两端捆住一根木棒,执刑者手握木棒上下旋转,使套在脑袋上的麻绳越转越紧,顿时头昏脑涨,眼睛发黑,天崩地裂,痛不欲生,立即昏死。受刑者有曾早生等。

三坐轰炸机

将受刑者双手反捆悬空而吊,在他脖子上挂一个箩筐,再往箩筐中放砖头,而且逐步加多,使之如轰炸机状,并将受刑者推拉幌荡。受刑者有邓裕耀等。

四筷子夹手指

将受刑者的一只手掌插入竹筒,然后往空隙处加插筷子,越插越多,插不进就用铁锤敲打筷子,使之往里硬挤,手指被挤压得骨痛肉麻,全身发颤,汗流如雨。受刑者有皮春媚等。

五吊半边猪

将受刑者的一个大姆指和一个大脚指分别用麻绳捆绑,然后将绳头合拢悬空上吊,边吊边打,时间长了,手脚指往往被吊断,形成终身残废。受刑者有唐汉春等。

六抬杠子

先将受刑者打倒在地,然后用绳索将其双手双脚捆绑好,再用木(竹)棒从捆牢的脚手中穿过,由两人抬起棒子的两端上下摆动或来回走动,然后连人和杠子一并重重的摔在地上,受刑者全身骨头象散了架子一样,久久昏死。受刑者有胡英祥等。

七雷公尖

先让受刑者将手掌伸直,用麻绳将五个手指扎紧,再用槌子敲打木尖,使木尖硬生生地从指缝中挤过去,俗谓十指连肝心,受刑者痛不欲生。受此刑的有郑仲翔等。

八四马分尸

将受刑者打倒在地,用四根绳索分别将其双手双脚捆紧,由四个人站在四个不同的方向捏住绳头,使力拖拉,只拉得受刑者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受此刑的有粟匡国等。

九金线吊葫芦

用一根麻绳将受刑者的大姆指扎牢,悬空上吊。由于一个姆指承担不了全身的重量,致使手指吊断或皮肉剥落。受此刑的有胡祥等。

十拖泥船

将受刑者反手捆绑,俯躺在地,然后再用绳子绑住其双臂,由执刑者拉住绳头,来回拖动,象拖泥船一祥在地上磨擦,使之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受此刑者有邓云卿等。


十一坐喷气式飞机

先将受刑者双脚捆在一起,然后将双手向后反绑,再在脖子上套一根索子与反手捆绑的绳索子相连接,随即脸向下背向上悬空上吊,还要在背上加放土砖一至两个,或层层加码,受刑者立即骨折筋断,眼鼓舌伸,当场昏死。受此刑者有周维精等。

十二冲碓

让受刑者跪地,将其双手反绑,并与双脚捆在一起,全身成了弧形,然后将绳索一拉一放,使之前后上下摆动,额头碰地冬冬作响,就象旧时冲碓一祥,执行者哈哈大笑,受刑者痛不欲生。受此刑的有杨远栋等。

十三吊头发

将女受刑者的头发扎在绳子之上,然后悬空上吊,使头发因承受不了全身的重量而连头皮一并剥脱,鲜血直流,人被昏死,惨不忍睹。受此刑的有简剪肖等。

十四人上吊人

先将受刑者双手反绑悬空而吊,然斥将其双脚并拢捆紧,脚下留一小圈,圈内横插一木棒,执刑者采在木棒上任一摆动,受刑者无力承受,当场昏死。受此刑者有杨理智等。

十五坐快活凳

受刑者双手向后反绑并上牵引至后脖,然后将反绑的双手套入一条竖立的长凳上,随后对竖立的长板凳猛踢一脚,凳子落地平立,受刑者遭此猛烈震动,肝肠寸断。受刑者有刘千云等。

十六陪斩

县大米厂老工人、共产党员谢长发在“一打三反”中被诬为“大老虎”,死不认罪,正好县里枪决反革命犯刘吉生,便趁机将谢五花大绑,与死刑犯同车同跪,枪响后,谢形同死色,神智不清,从此一蹶不振。

十七吊秋千

受刑者反手捆绑至后脖,然后悬空上吊,执行者将他来回推拉,使之象打秋千一样前后幌动不已,上吊者惨不忍睹,行刑者却哈哈大笑。受罪的有李东元等。

十八蛤蟆呷水

受刑者跪地,双手向后反搏,脖子上再挂上一快64斤重的大杂木板,执刑者将其头部一下一下往下按,木板也跟着一下一下往前移,于是出现了蛤蟆喝水的祥子,受刑者的脖子被撑得稀烂。受刑者有蒋子正等。

十九拔河

先将受刑者双手向后反绑,再在双手臂上各套一根绳索,由执刑者二人站左右两边,分头象拔河一样紧拉不舍,硬将其两只胳膊拉得重叠在一起,结果轻者脱臼,重者骨折。受刑者有蒋顺甫等。

二十过软桥

将受刑者双手反绑,推倒在地,呈俯卧状,让执刑者数人在其身上背上采来采去,象过软桥一样。受刑者肋骨脊骨被采断,并且屎尿直流。蒋顺甫等遭此刑法。

二十一人造拱桥

受刑者双手反绑跪地,行刑者从后用膝盖力顶其腰,双手抓其双肩,使力后扮,另一执刑者将其头用力往后脚跟上按,成拱桥状。马文卿等受此酷刑。

二十二挂灯笼

将受刑者双手捆绑,悬空上吊,再在其脚上吊土砖,状如灯笼,受此刑者有陈介之等。

二十三踢足球

受刑者双手向后反绑至后脖跪地,执刑者以其为中心围成一圈,然后左右开弓,拳打脚踢,对受刑者象踢足球一样踢来踢去,踢得他死去活来。受刑者有王涛等。

二十四岩鹰呷食

受刑者跪地,双手臂平衡伸开与肩平,用一根两米长的木棒横放后肩,再用绳索将双手臂捆绑在木棒上,然后在他的前胸和肚腹上大施拳脚,使其头不住的往下点,就象岩鹰吃食一样。受刑者有邓先福等。

二十五犀牛望月

受刑者双手反绑跪地,执刑者一手捏其鼻孔,一手端其下颌,用力后扮,使其成仰头望天之势,而且头越按越下,鼻孔不能出气,脖颈和腰子被扭得嘎嘎响。受刑者有王克俊等。

二十六反手吊土砖


将受刑者双手向后反绑,又从脖子上套一根绳子与绑手的绳索相连接紧拉,把双手拉至脖颈,然后再在绳索上吊土砖,一直加到五个,计重150斤,人被吊得屙血而死。受刑者有邓云桥等。

二十七栽跟斗

受刑者被反手捆绑至后颈跪地,执刑者从背后用脚猛踢,使其象栽跟斗一样栽了过去,又用脚踢,让他再倒过来,如此反复不断,受刑者被栽得头破血流。受刑者有邓成铭等。

二十八推磨

将受刑者双手反绑至后颈跪地,再将一根木棒从背手之间往下插抵地,执刑者一人扶住木棒不动作轴心,其余的行刑者硬推着他转园圈象推磨一祥,如此反复推磨,受刑者手、腿、背被磨得血肉模糊。受刑者有蒋顺甫等。

二十九跪刑

1、跪刺猬皮:该皮有针如钢,强迫受刑者光膝跪上,还要在双肩上加压,使其越刺越深,刺入骨髓;

2、跪凳:让受刑者跪在木凳上,然后猛然将木凳踢倒将其重重的摔倒在地;

3、跪柘木刺棒;

4、跪碎瓷瓦片和玻璃碴子;

5、跪碎砖头;

受此数种跪刑的有邓初艮、刘根柱等不计其数。

三十火烧眉毛

受刑者反手被绑,跪在板凳上,执刑者用打火机打火,烧他的眉毛、胡须,脸、鼻、下巴被烧焦烧烂。受此刑的有朱得喜等。

三十一打排球

受刑者双手反绑至后颈,打手在他的周围形成园圈,然后将受刑者象打排球一样推来推去。受刑者有曾重元等。

三十二人造天花

将受刑者的衣服强行脱光,然后,打手们用手或别的刑具在他身上乱打、乱扎、乱抓,使其全身又青又紫,象天花一样遍体淤伤。受刑者有谢武邵等。

三十三压面

受刑者面地俯卧,手脚被捆绑,再将一根六寸围的木棒横放在他的背上,执刑者分别在木棒两端用力(也有坐人的),在他的身上压来压去象擀面条一样,只压得他骨碎筋断,屎尿直流。受刑者有杨远栋等。

三十四碰壁

抓住受刑者的头发,将其头部在墙壁上乱撞乱碰,只碰得他头破血流,形成严重脑震荡。受刑者有王球等。

三十五扮手指

让受刑者手掌向上,手背紧贴桌面边沿,行刑者一手将其手掌按住不放,另一手向下猛扮其手指,使之皮绽骨折,甚至变成残废。受刑者有朱笃品等。

三十六打刑

一、拳打、脚踢、抽耳光;
二、用铁丝、皮鞭、三角皮带猛抽;
三、用布鞋底、皮鞋、铁钉鞋掌嘴;
四、用木棒、竹鞭、扁坦等物在全身乱打。挨以上毒打者不计其数。

三十七挂灵活牌

一、挂木板牌子加青砖。首先在受刑者脖子上用细铁丝吊一块六十三斤重的杂木板子。板子上再吊四个青砖。另两人在其左右两旁将木板来回拉锯一样推动,铁丝即刻扎进皮肉。出现了一条又长又深的血痕。受刑的有朱得喜等。

二、将几十斤重的杂木板子用麻绳挂在受刑者耳根上。受刑者耳根如刀割。

三、将受刑者脖子上挂一个箩筐。箩筐中间放煤灶心十多个。而箩筐正面又用纸糊成纸牌状。上面写着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表面上看去活象一张纸牌。受刑的有陈远魁等。

三十八划地为牢

首先在地上划一小圆圈,要受刑者站在其中,看守者则轮流换班在旁监视。若受刑者脚手伸出圈外,即遭毒打。脚手浮肿直到昏死。受刑者有康杏喜等。

三十九空中罚站

先在桌面上放一条凳子,然后要受刑者用一只脚站在凳上。另一只脚悬空。单腿长久站立,持续时间越长越好,受刑者多次摔倒在地|,痛苦难堪。受刑的有胡松江等。

四十舐痰

受刑者在遭受种种酷刑后屈打成招,尔后又矢口否认,于是刑罚再次加码,让受刑者舔吃自己吐地的浓痰。白仓公社食品站职工莫万秋就受到把浓痰舔尽的酷刑,前后折磨了七个多月,被逼疯自尽。

白磊(本文写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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