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林立果開“三國四方會議”當晚出了意外插曲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新史記》編者按:本刊第7期刊登了于鵬飛、杜鵑長文的第一、二、三節,以及“林彪反黨集團”成員王維國的申訴書。第8期繼續刊登該文第四節前半部分。本文所提到的《遺稿》與附件原文,均請參看上期。



(續前)2,王維國成立軍教導隊的前因後果

王維國《遺稿》稱:成立軍教導隊“早於”《“571工程”紀要》(下稱《紀要》),“是當時和‘上海幫’鬥爭的需要”。王維國此言大大悖於官方關於“兩謀”說法的時間順序:《紀要》——“三國四方會議”召開——成立教導隊——政變,顛覆了原本聽來順理成章的案情。

空4軍在巨鹿路有一個不錯的招待所,裏面有十幾幢老洋房。首長們、包括林立果來上海一般都住在那裏。後來林立果為什麼不住了呢?據王大章所知:有一次林立果從上海回到北京,吳法憲問他在上海住哪裏了?他說住巨鹿路招待所。吳問住招待所哪裏?林說招待所裏面靠巨鹿路邊上的一座小樓,是個新修的獨立院落,可以單獨進出,不需經過招待所大門。不久後吳法憲到上海來,他指名道姓也要住那裏。張春橋知道吳來了上海,一定要登門拜訪,所以張春橋也去過那幢小樓。既然張去過,林立果就認為那裏暴露了,再也不願意住了。

還能住哪裏呢?王維國感到比較為難。岳陽路少年科技站是上海警衛處招待所,臨時住一住可以,但總不是長遠之計。於是他和軍裏領導商量,想啟用新華一邨招待所,但需修建一下,另外警衛問題還是自己來解決。所以修建新華一邨和組建教導隊,先在軍裏基本上有了一個統一的意見。因為修建工程還沒有正式動工,1971年3月份林立果來上海便暫時還住在岳陽路。

王大章講,“三國四方會議”當晚還出了一個意外插曲,大家都緊張壞了!——“林立果他們都在裏面的時候,警備區有一支部隊,搞不清是一個連還是一個排,突然就把少年科技站包圍了!而擔任科技站警衛的只有我父親從警衛處調來的一個班,雖然有槍但都是手槍,短槍跟建制部隊的武器比,在射程和威力上是不能比的,而且來人很多!當時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我父親和李偉信等人很緊張,不是為別的,林立果萬一有什麼閃失的話怎麼跟林家交代?!當時這可是不得了的事情啊!過了一會兒這支部隊集合起來又撤了,這才分析他們是搞演習。通過這件事情,大家都覺得林立果今後不能再住這裏了,要住我們自己的招待所,要搞一個我們自己的警衛部隊,決定加快把新華一邨的招待所修一下,然後搞一個負責警衛的教導隊,既培養幹部,還可以給來上海的首長擔任警衛工作。”本來與“兩謀”無關的教導隊就由這件突發事情而正式啟動了。因此王維國在法庭上理直氣壯——“能夠證明此事屬實的,應該有空4軍黨委會上我的發言和大家的討論、會議決定等記錄為證。參與此事的一些人都還在,而且也不會忘掉,都可以證明我的話屬實。”(《遺稿》)




林立果

王維國稱:“1980年4月公安部和總政治部合審我的案子時,他們叫我看過一份證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3、4月份指示空4軍幹部處副處長張兆璽,佈置向部隊下達關於選拔教導隊幹部和幹部苗子的六個條件的文件照片,那是當時的原始記錄,而且是當時實際實施過的,很能說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意圖和目的。這個材料的內容是這樣的:關於選調‘教導隊’人員的條件:1,政治思想好;2,無複雜社會關係;3,身體好;4,打過仗;5,和首長有感情;6,不要選本地人。”並且解釋說“不要本地人就是不要上海人。因為教導隊是在上海市新華一邨招待所擔任警衛工作,上海是張春橋、王洪文的地盤,本地人社會關係多,容易泄密,為了接受教訓,所以提出了第6條。”(《遺稿》)

王維國在法庭上認可的證人證言極少,我們注意到這份證言證明教導隊組建的時間,先於林立果等人制定《紀要》的3月24~26號,也先於3月31號至4月1號的“三國四方會議”。這一點證明了(1982)刑二字第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下稱“裁定書”)認定教導隊是“按林立果等人根據武裝政變的需要”組建的指控是不實之詞。

《材料匯編》(102頁)裏法庭駁斥了王維國的“組建‘教導隊‘是為了培養幹部’”的論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被告為什麼偏偏不讓選學習毛主席著作積極分子,不要幹部子弟,而是一再強調要選對林彪、林立果感情深的?王維國的解釋是:“提出第5條是當時考慮到葉群、林立果等人是常客,不能再像給毛主席住的招待所挑選警衛人員那樣,在我親自動員之後,出乎意料的有十幾個人不願意在那裏做警衛工作,不願意做就不可能把警衛工作做好,只得再去調換。為了防止同類情況再次出現,所以提了這麼一條。”由此我們意外得知:當時居然有不願意為毛澤東服務的戰士,另外就是王維國和空4軍與上海幫勢不兩立,防範意識很強。

王大章告訴我們,“不要幹部子弟,不要城市兵,特別是不能要上海人。怕的是萬一跟王洪文他們有點瓜葛就討厭啦!教導隊的人選問題就由此而引起的,空4軍黨委開會討論,一致通過。因為需要從下面部隊調人,不是說調就能調的,軍務處、訓練處、組織處、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都要知道,幹部部門要審查。所以必須開黨委會討論,通過了以後才能組建。初衷跟林立果搭界,但跟所謂‘政變’根本不搭界,都是空4軍根據需求做的考慮。再加上巨鹿路招待所暴露了,林立果到上海絕對不願意讓張春橋知道,所以乾脆把新華一邨的房子弄一弄,在上海幫的地盤上有支自己的警衛部隊,安全就沒什麼問題了。”

雖然法庭也提到了當時的“歷史條件”,但仍然指控王維國,我們羅列在下:

一、為什麼要十分注意保密,不能讓外面發現,培養幹部為什麼要鬼鬼祟祟?

二、為什麼要給副師職的林立果組建這支警衛隊伍?

三、為什麼要教導隊學習捕俘格鬥、打巷戰?

四、對林立果策劃“兩謀”時明確提出要教導隊借搶救為名往毛主席列車上衝,策劃南逃廣州時又要把教導隊帶走,法庭認為是“暴露了苦心經營‘教導隊’的真實用心。(《材料匯編》)

眾所周知,文革時期全黨、全國都陷入狂熱的個人崇拜中, 教導隊的選拔條件用心良苦,的確是為了林家安全著想。法庭質問的前三條跟王維國有關,答案也不複雜,就是為了迴避上海幫。最後這條是林立果在北京的策劃,王維國連知道都不知道,怎麼問王呢?
法庭對李偉信電話裏傳達周宇馳要調走教導隊一事,質問王維國:為什麼不向上級報告?為什麼不和同級通氣?為什麼在“9.13事件”後要解散它?其實正好證明王維國沒有參與“兩謀”,情況不明時按兵不動。待東窗事發,王明白林彪父子可能出問題了,知道自己陷得很深,根據歷次政治運動的經驗,躲是躲不過去了,教導隊目標很大,林立果直接插手過,留著不如解散,希望儘可能地能把這批幹部保護下來。總之大難來臨,大勢已去,也是樹倒猢猻散了。

王維國辯解道,教導隊是“我們軍黨委經過討論研究,改建空4軍的招待所,是我們和‘上海幫’鬥爭發展的結果,成立教導隊,是為了在和‘上海幫’鬥爭條件下,擔任高幹招待所的警衛,(毛主席的招待所我早已組建了警衛隊)。我們採取的改建招待所的一些保密措施,和對教導隊進行的一些保密性的警衛知識的訓練,完全是在當時條件下,參照了上海市警衛處高幹招待所的保密規定提出的要求。上述這些有上海市警衛處的保密制度為證,也有因和‘上海幫’的鬥爭,上海市警衛處報請張春橋的批件為證。”(《遺稿》)事實上教導隊是軍長鄭長華主持工作時,和“八人小組”的蔣國璋、襲著顯等人組建起來的,並不是王維國背著空4軍私下搞的名堂。(《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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