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苏区创立初期红军征兵注重自愿,用优惠政策吸引


红军当年在江西苏区如何征兵(上)


在有关苏区的历史中,靠“打土豪、分田地”翻身的农民为了保护“胜利果实”,积极踊跃参加红军,与围剿的国民党部队英勇作战,是最常见的表述。
这样一种常见的表述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换言之,苏区究竟是如何征兵的?
历史恐怕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苏区建立初期,征兵注重自愿原则和优惠政策吸引

苏区创立初期,红军靠“打土豪、分田地”、不强制抓壮丁以及优待红军家属的政策的确吸引了不少苏区百姓踊跃参军,这可以说是红军迅速扩大,红军战士对苏维埃政权忠心耿耿的基础。

初期红军招兵以宣传鼓动为主,比较注重自愿原则


1931年苏区中央局第一次全苏大会旧照

苏区初创时,由于与国民党军队作战不断有兵员损耗,且扩大苏区需要更多红军士兵,所以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兵员补充和招募的问题。据陈毅讲,1929年中央苏区红军补充兵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但都以自愿参加为基础:“红军补充问题:一、招募新兵。二、改编俘虏。三、由农会工会送来。上面三者均填新兵入伍志愿表,说明红军苦乐及纪律,绝对禁止用欺骗方法,说什么红军每月关饷二十元。自愿者则听其入伍,不愿者听其自去,红军士兵愿退伍请假者亦斟酌情形准其退伍。总之对士兵入伍退伍采取志愿主义,不用胁迫的办法。”

在苏区中央局给地方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说明要坚持自愿原则:“在实行征调的地方,更须进行广泛的解释工作,使团内外群众不致有‘现在即实行征兵’的误解,尤其要不致有‘抽丁’的不正确认识,而更激发团员的热忱,自动起来纷纷要求。经过相当鼓动和解释后,除自动报名要求的以外,不足的数目,在十八岁到二十三岁的男团员中征调。征调的团员,应在家庭状况和体格(如没有大病,不太矮小)上是比较适当的。应从积极的鼓励和教育中,使被征调的团员,成为自愿和自觉的。对拒绝征调的团员,应发动支部同志同他斗争,适当的给以纪律制裁。”(《少共苏区中央局关于扩大红军工作的决定》,1932年9月18日中央局通过)

当时红军的新兵主要是从苏区农民中招募,招募过程中采取的手段以宣传鼓动为主,党员和团员是主要的宣传员:

“每个团员须加紧在劳苦青年群众中扩大红军的宣传鼓动工作。‘群众怕当红军’的说法,是对于群众的斗争积极性的机会主义估计,是一种消极怠工的掩盖,必须坚决反对。必须将政治状况,特别是红军的胜利,联系到当地的实际问题,向群众作不疲倦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报了名或被征调的团员,要在群众中作广大的号召,吸引一批群众一起到前方去。……团应加紧对各种青年群众组织的领导,经过群众组织的路线去动员广大群众。应即举行青工小组,青工部,反帝青年部等群众组织的会议。团派代表去出席这些会议,作鼓动的报告,并经过团的和团员的作用,发动这些群众组织中扩大红军的运动。”

宣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加强支部的墙报工作……应以扩大红军问题为墙报的中心内容,用通俗生动的文字和图画,用动人而美观的式样,建立其在群众中的信仰,要使墙报成为扩大红军运动的一个主要的宣传和组织的工具。”2、“应动员青年妇女,首先是女团员,加紧扩大红军的宣传鼓动,鼓动她们的父伯兄弟和丈夫到红军中去,消灭妇女阻止其丈夫儿子当红军的不良现象。同时,应领导儿童团进行此种宣传鼓动工作。”(《少共苏区中央局关于扩大红军工作的决定》1932年9月18日)3、注重举行欢迎与欢送红军的仪式:“每当红军过境,政府应领导群众整队欢迎欢送,这样不但可以鼓起群众对红军的信仰和羡慕,并且可以增加红军官兵的勇气。……欢迎并欢送红军预备军(独立团),每次预备军到前线去时,召开热烈的欢送大会,可能的时候,赠给物件,别乡别村的预备军,经过本乡的时候亦须举行盛大的欢送大会。……红军从前线告长假回家,要举行欢迎慰问,请他们演说向群众报告奋斗的经过,表示敬意。”(《通告:扩大红军的具体办法》(1930年11月12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第532~533页。)兴国县的谢名仁在传授“扩红”的经验时说:“沿途准备了茶水,儿童妇女唱革命歌,在这两天造成了全县工农群众欢送红军的热烈……兴奋新战士坚决到前方去的勇气!”(《兴国扩大红军的模范》,《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第707页)

这些宣传方式在当时还是比较有效的,有人回忆说:“那时到处都是标语,到处都唱山歌,宣传动员当红军,当地青年决心很大,要去当红军打倒反动派、保卫苏维埃。32年、33年我们这里整排整连去,一个村派出一个排,一个乡派出一个连,搞少共国际师。33年搞归队运动,回来的又去。”(宁都县革命历史纪念馆编:《黄陂革命史资料汇编》,1978年版,第262页。)


苏维埃政权采取各种措施优待红军及其家属,吸引青壮年当兵

当然,仅仅靠宣传并不能真正吸引大量的青壮年去为新政权上战场卖命,真正能让他们积极主动去保卫红色政权的,还是能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分田”以及各种优待措施。当时中央苏区为了引导人们参加红军,在三个方面给了苏区参军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

首先是分田分财产,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没收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动产及不动产,无偿分配给劳苦大众;红军及其家属均应分得土地,并由苏维埃政府帮助耕种。”(《第一、二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6—618页)分田过程中,为了增强农民对红军的信任,中共采取了非常灵活的措施,比如据傅柏翠回忆:

“当共产党军队到达时,在乡村内部共产党分子出面参加并鼓动之下,开农民大会,宣布其宗旨及主张,叫人民起来打倒土劣并划分田地。其分田的技术工作系授权土地委员会办理,等到组织起来的时候,红军便开到第二个地方去。红军一去,当地业主就大批地回来。看见自己的田地乃至谷子都给人家分了,自然会设筹应付的办法。这时候,参加打土豪、分田地工作的农民,特别是那些领导人物,便马上请求共产党军队回来援助。他们此时才被告知暴动及继续分田的方法,以便把业主打倒,并组织武装的赤卫队。然后共产党便派人前来组织乡苏维埃,并从而调整耕地,打倒富农。这时候已经是进一步的深入了。”(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99页)

第二,给予红军及其家属特别的优待。1931年11月苏区政府实行《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条例规定:“红军及其家属跟其他的贫苦农民一样享有分得土地的权利,他们的土地耕种应获得政府的帮助;服役期间的红军及家属免缴苏维埃共和国的所有捐税,所居政府房屋免纳租金,享受政府商店5%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用费,相互通信免收邮资;红军战士外出交通费用由政府报销;受伤红军应得到细心照料,费用由政府负担;致残红军与退职红军应由政府供养;牺牲的红军应得到部队与政府的褒扬,其幼小的子女弟妹由政府教育抚养,其父母妻子由政府给予相当的津贴;保护红军婚姻……”(《红色中华》第5期第5版,1932年1月13日)后来又连续颁布《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与《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进一步强化优红工作。

第三,采取各种方式拥军。在慰劳伤病战士时,“由政府确定日期告知群众限头天将慰劳的物品送乡苏集中,由政府号召会说话会唱会打锣鼓会弄音乐会打拳术的人把头天集中的东西,一担一担捡好,沿途吹吹打打将该乡政府的旗帜高举飘扬,整整齐齐前去慰劳伤病战士,并且还能做其他乡区的模范。”(《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一)》,第330页)

以上三个措施对翻身的苏区农民极具吸引力,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已经得到的田产,另一方面为了从苏区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政策实惠,他们开始踊跃参军参战。当时一位老红军日后回忆道:“我是自动去当红军的,没有哪个动员我。为什么我会自动去呢?过去我二十多岁就做长工,家里没有田,没有谷。红军来了我分到了田,分到了谷,还找老婆。得到了共产党、红军的好处,所以我会自动去。去当红军,家里的田有代耕队代耕,又有其他优待,也就没有什么家庭顾虑。”(宁都县革命历史纪念馆编:《黄陂革命史资料汇编》,1978年版,第236页。)苏区老干部廖盛章回忆黄陂区的扩红情形说:“那时提出‘扩大铁的红军一百万’,各种革命组织都召开会议宣传动员,也开了群众大会,群众互相鼓励。大家都做思想工作,父母动员儿子、老婆宣传老公,弟弟动员哥哥,好多青年主动去。有的人在田里做稳工夫(即:做着田活,引者注)就走了。……从二八年到三四年冬先先后后,我们黄陂地区十五岁到四十五岁的差不多都去当红军了,地富子弟也可以去,家里只剩下妇女小孩自力更生。”(《宁都县革命历史纪念馆.黄陂革命史资料汇编》,转引自张宏卿、肖文燕《农民性格与中共的乡村动员模式——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

诚如毛泽东所说:“动员方法之正确,苏维埃优待红军法令之彻底执行,是迅速完成动员计划的关键。废弃一切强迫命令,实施充分的宣传说服,制裁破坏扩大红军以及领导开小差的阶级异己分子,是动员方法的重要节目。提高红军战士的社会地位到最光荣的标准,给予红军战士一切可能与必要的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待遇,分配外籍红军战士以土地,而发动群众代替他们耕种,为每一红军战士的家属很好地耕种土地,实行消费合作社对于红军家属百分之五的廉价,实行为红军家属开办供给日用必需品的专门商店,实行在国家企业与合作社的盈利中抽出百分之十供给红军家属,号召群众为红军家属的疾病困难募捐接济,号召群众对于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慰劳。所有一切关于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法令与办法,实际与彻底的执行,是保证红军踊跃地上前线去及巩固其在前线上的战斗决心的必要与重要的步骤。”(毛泽东《武装民众与建设红军》1934年1月)
强制措施是后盾:以扩红法令为基础,把所有人武装起来

为了扩大红军,苏区不仅仅只有吸引农民当兵的优待措施,从1931年12月开始便有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将苏区的男女青壮年都武装起来,成立赤卫队,作为扩红的基本兵员。

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就提出建立农民武装,在新开辟的苏区“数天之内分完田地,组织苏维埃,建立起‘赤卫队网’(所有十六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男女壮丁一概编入)”(黄道炫《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P159)1932年9月20日苏区政府发布《中央执委会关于扩大红军问题训令》,明确要求:

“(一)目前虽是自愿兵役,但应立即开始宣传义务军役以准备将来的转变,并使广大工农群众认识当红军不仅是义务,而且是工农阶级的特有权利,一切剥削者这种权利都被剥夺了。(二)赤卫军少先队……属于积蓄兵力场所。(三)以十八岁到四十岁的工农劳动群众男女都应加入赤卫军(加入少先队者可不加入),在目前是用宣传方法使有选举权的自愿加入,但在这一工作中要能使满十八岁到四十岁之工农群众全体加入,以建立将来实行义务兵役的基础。(四)赤卫军编制以一县成立一军。(六)赤卫军每区成立模范营,每县成立一模范团,以统一指挥……随时集中配合红军行动。(十二)扩大红军的工作应当以选民大会、工会、贫农团、反帝、互济、拥苏等群众团体来发动群众去当红军,特别是赤卫军和少先队更为动员取材的主要场所,因此在经常训练赤卫军时应可在政治上注意鼓动群众当红军,以及鼓动最积极的队员去当红军(但妇女不充当正式红军,担看护等工作)。”(《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扩大红军问题训令》一九三二年九月二十日)

这就使参加红军成了苏区青壮年男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保证在红军需要的时候迅速为其输送合格的兵源。


对不愿参军者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干扰或刺激

对于不积极参军的翻身农民,或者在军队不积极表现“开小差”者,苏区政府采取了各种方式刺激他,使其在民众中颜面扫地,甚至在家里也无法立足。

比如对待军队中的开小差者,“在群众中发动反开小差运动,使群众认为‘开小差是对革命怠工’‘开小差是帮助敌人’,引起群众对于开小差的愤怒和鄙视,以至受到群众的处罚(如公布名字,拒绝参加一切体组织等等)使开小差的不能在家‘优游自得’不以为耻。”(《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扩大红军问题训令》一九三二年九月二十日)或者“应发动团员和青年群众,宣传他归队,与他讨论和解决一切困难问题。他若不愿归队,应发动儿童妇女群众耻笑他,促进他的觉悟和勇气,使他归队。”(1932年9月18日《少共苏区中央局关于扩大红军工作的决定》)

而对于不愿参军的青年人,则动员其妻子劝说,甚至以离婚相要挟,比如汀东长宁区彭坊乡的江银子,宣传丈夫当红军,“她的丈夫不去,她就到乡苏要求同她丈夫离婚,后来她的丈夫就自动报名当红军了”。瑞金也有这样的例子,“桃黄区有一个妇女要他老公去当红军,他不,就向他离婚。”(黄道炫《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P172)

毛泽东在1934年对苏区征兵的措施曾有过非常恰当的概括:“以充分的政治鼓动去代替强迫方法;以残酷的阶级斗争与苏维埃在这一方面的法令,去对付破坏扩大红军与领导开小差的阶级异己分子与不良分子;以充分执行苏维埃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一切法令与办法,去提高红军战士的社会地位,去增加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精神上的安慰,去解决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一切物质生活上的困难,是扩大红军的重要方法。还要指出,为红军家属耕种土地以及日用必需品的供给,是优待工作的重要部分。一切对于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怠工消极与阳奉阴违的分子,应该受到苏维埃法律的裁判。” (毛泽东《武装民众与建设红军》(一九三四年一月))正是这种种措施,才保证了中央苏区初期红军队伍的飞速扩大,兵员也相对充足。(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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