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江澤民“主疑臣死”製造陳希同冤案


《新史記》特约记者 汪良仲


江澤民主政時期最大的政治震蕩,也被譽爲江澤民反腐的最大手筆,自然是1995年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落馬。2012年6月,一本《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以下簡稱《親述》)的書,以姚監復在2011-2012年間十次專訪保外就醫的陳希同談話錄,揭示了這一事件的內幕一角。


陳希同之所以接受姚監復的專訪,當然是希望爲自己洗清冤枉,尤其是推倒“六四”元凶之一和“大貪污犯”這兩樁罪名。站在他的角度,這種祈望,人們不僅可以理解,而且應當歡迎他叙述史實,有助於我們還原歷史真相。不過,陳希同的意圖是否能達到?有意栽花,花是不是能發,目前尚待更多材料來驗證;無心插柳柳成蔭,倒是事實,從這部《親述》,我們看到了中央高層領導人的隱秘心態和他們在權力爭奪中的真實關係。

大山生了個小耗子

1995年4月,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吞槍自殺,隨後陳希同引咎辭職,震動全國。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決定,將陳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但隨後此案就龜行蝸步,直到近兩年之後的1997年8月29日,才宣布:開除陳希同黨籍。又過了半年,1998年的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又過了半年,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陳希同當即上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一個案件竟然調查了三年多,想要人不詫異、不猜測也難。中間甚至一度從官方媒體上消聲匿跡,只在民間甚囂塵上,《天怒》一類小說真真假假,惹人遐想。人們的一個合理推測是,想必案情極其龐大複雜,調查取證十分艱難。涉案金額從數百萬,到數千萬甚至到數億十幾億的說法。但最後公布的罪行看,讓人們跌破眼鏡:這是什麽大案,涉案金額居然只有這麽一丁點?!

當時的起訴書和判決詞中這麽叙述陳希同的罪狀:

【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佔有。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其間,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0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陳希同不服,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在終審裁定中說:

【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陳希同貪污罪、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贓物估價證明、審計說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陳希同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交公,直至1995年2月,其秘書陳健涉嫌犯罪被審查,陳希同要身邊工作人員清理了有關禮物後,也未向任何人說明禮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卻讓其子陳小同將部分禮物從其辦公室拿走。且陳希同提出的證人,均不證實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和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將上述罪狀推敲一下:所謂耗資3,521萬元的“別墅”,並未據爲己有;所謂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0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聽起來確實不小,但中共像他這樣級別的官員,不都是如此嗎?把他們的吃喝帳都算一算試試?說到底,就只有收受禮物沒交公的55萬多元,能掛到他頭上。至於這些禮物如何估價,偏高還是偏低,就先置而不論了。

55萬多就判17年?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人們進一步産生兩個合理推測:一個是,涉案金額太大,全部公布會危及民衆對中共統治的信任,於是“大事化小”;另一個是,反腐是挂的“羊頭”而已,賣的“狗肉”是陳希同自恃平暴有功、改革有勳,資格老,後台硬,向江澤民的最高權力挑戰,於是江必須將之拿下,以他的頭(自由)祭旗,否則無法號令全國,於是製造了大冤案。

從判决到現在,又經過了14年。現在看,上面第一個推測,完全不屬實;第二個推測,部分不屬實。《親述》表明,陳希同並沒有挑戰江澤民的最高權力,但江澤民確實製造了大冤案。(《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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