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一度衰落的殉节风从朱元璋死后重新盛行一时


中国古代的人殉制(下)


  (四)

  明代朱元璋的皇权专制思想十分严重,他极力宣传“三纲”,提倡夫死妻子要守节。他死以后,还要四十个妃嫔殉葬。从此,一度衰落的殉节风又炽热起来,皇室带头,民间也受其影响。

  北京市昌平的明十三陵最雄伟壮观的当数长陵,是埋葬明成祖朱棣的。据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昌平山水记》记载,朱棣死时,有三十多妃嫔殉葬。

  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指出:明十二陵(当时未把崇祯帝的思陵计算在内),献陵最朴素,景陵次之。献陵的墓主明仁宗朱高炽(朱棣的儿子)的遗诏说:我治理天下的日子很短,恩泽未普及百姓,所以不忍过重劳役,山陵制度从俭约,云云。即使这样,殉葬的还有七个妃嫔。朱高炽后继者明宣宗朱瞻基的景陵有十个妃嫔殉葬。从朱元璋死到他的曾孙朱瞻基死时,四十年间(1398—1438),四个皇帝(建文帝朱允炆未计算在内)毫无例外地都用妃嫔殉葬,成为明初统治的一种制度。

  《明史·后妃传》记载,一个民间少女郭爱被选入宫中仅二十天,朱瞻基死了,她得知自己被列入殉葬名单之后,含泪写下一首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不足较也;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莫能已兮,则可悼也。”这首绝命词正代表了数千年以来被逼含恨从殉的成千上万人的痛苦哀怨心情,一字一泪。

  中华书局出版的《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记载明成祖朱棣死后明朝宫廷内逼宫人殉葬的情形:“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让她们吃饭)于庭,饷辍(吃饭毕)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间。堂上置上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自雉(吊死)……诸死者之升堂也,仁宗(朱高炽)亲入辞决。”把人逼死,还来“辞决”,并加以各种“美谥”,什么贞惠妃呀、贞丽妃呀、贞淑妃呀,等等,这充分说明王朝统治者残忍而又虚伪的本质。

  朱瞻基之子朱祁镇(明英宗),率数十万大军亲征蒙古族瓦剌,兵败被俘,即“土木堡之变”,瓦剌挟英宗攻北京,形势危急,官员们一致奉英宗的兄弟朱祁钰为皇帝,年号景泰,奉英宗为太上皇,这一举动打破了瓦剌部头目也先利用英宗来要挟明廷的企图。于谦和北京军民固守京城,同仇敌忾,击退了瓦剌部的多次进攻,使也先被迫议和,并将英宗送还。景帝朱祁钰大伤脑筋,把英宗幽禁在南宫。景泰八年,乘景帝养病之际,明臣石亨等突然撞倒南宫宫门,把英宗迎出来,复辟为帝,史称此次政变为“夺门之变”。英宗复辟后,功臣于谦被害,景帝被废为郕王,十九天后暴死(被疑为英宗所毒死)。郕王死后,英宗假惺惺地表示哀悼,还有人殉葬。《明史》说:“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指人殉),当时王府皆然。”

  明英宗朱祁镇在临死前曾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后世子孙不要再搞了。无论其动机如何,总算为后世挽救了不少生命。但执行起来并不是很严格的,在英宗死后七年(1471),晋府宁化王朱美壤死了,两个宫人殉葬。英宗的儿子朱见深(明宪宗)知道后,立即封这两个宫人为夫人,可见皇室对此种行为还是赞扬的。

  《明史》中还有这样的记载:朱元璋死后,宫人从葬的很多。建文、永乐时对这些从死者的家属相继优恤。如张凤、李卫、赵福、张璧、纪宾诸家,都是从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升到千百户,带刀世袭。人们管他们叫“太祖朝女户”。这是鼓励把女儿送入宫廷的人的家属,使其乐于将女儿“从皇帝死”,鼓励他们用自己亲人的生命换取自己和后代的荣华富贵。


  (五)

  建立清王朝的满族人,曾称女真,一向有人殉的传统。明代人肖大亨写的《北虏风俗》(按,“北虏”是明人对女真的蔑称)中的《葬埋》条说:“虏王与台吉之死也,亦略具棺木之具,并其生平衣服甲胃之类,俱埋之深僻之野,死之日,尽杀其爱仆、妾、良马,如秦穆殉葬之意。”据《满洲实录》、《东华实录》、《清史稿》等记载,自努尔哈赤起至康熙各帝和贵族多实行殉葬制。

  电视剧《孝庄秘史》第一集即描述了1625年努尔哈赤死时,他的大福晋(后)被逼殉葬的惨剧。王先谦的《顺治东华录》和谈迁的《北游录·记邮》中俱有记载。《满洲实录·清太祖》卷十是这样写的:努尔哈赤不喜欢大福晋,“留之,恐为乱阶,预遗言于诸王曰:‘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初迟疑未决。诸王曰:‘先帝有令,虽欲不从,不可得也。’于是后于辛亥辰时自尽……又有二妃阿吉根、代因扎亦殉之。”这个后(大福晋),就是乌喇国贝勒满,是多尔衮和多铎的生母。在她之前,努尔哈赤有过一个妻子,于1603年薨,是为孝慈高皇后,“太祖深为怜惜,将四婢殉之”。

  《东华录》(天聪朝)记载一个男奴名雅荪,因作战勇敢,有大功,被太祖(努尔哈赤)宠任,预定要他为太祖殉葬,他不愿意从死而逃跑,被抓回杀死。这条史料说明,陪葬的不仅有宫女妃嫔,而且有男奴,即使作战勇敢有功者亦不能免。 《东华录》卷一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殉葬的两个男奴,并说他们死后,其亲属“沐殊恩,授官职”,这也和明代一样,用这种方法鼓励人们将自己入宫的子女“从帝死”。据《东华录》等书记载:多铎、多尔衮、济尔哈朗等王公死后,都有姬妾、婢女从死。

  有意思的是,德国人魏特写过一部《汤若望传》,其中引用汤若望回忆录中所载顺治年间轶事颇多,关于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董鄂妃死后的情况:“贵妃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至寻死觅活,一切不顾,人们不得不尽夜守着他,使他不得施行自杀。三十名太监和宫中女官,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

  在我们近年来铺天盖地的清宫戏电视剧中,清初的皇帝一个个被描写得英明威武,儒雅风流,而顺治帝更是多情种子,宠妃董鄂氏死后,他痛不欲生,想随她而去。为使她在天国有人侍候,竟杀了三十个太监和宫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爱情。这也实在太残忍了。然而,这是皇权专制的社会,他是皇帝,大权独揽,无论他要杀多少人,谁也无可奈何!

  在王室贵族倡导示范下,民间也盛行人殉。据方拱乾《宁吉塔志》(宁吉塔在黑龙江,满族人故乡):“男子死,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必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装而坐炕上,主妇皆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引弦扣环而殒之,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死矣。”直到康熙十二年,朝廷才下令“禁止八旗以奴仆殉葬”。但殉葬的思想仍未完全灭绝,雍正的生母在康熙死后,曾提出要为康熙殉葬,未果,不久即郁郁以终。


  (六)

  提起人殉,过去有的人认为,这只是奴隶社会特有的现象,为什么中国从商代到清代,数千年绵延不绝,都有人殉呢?其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皇权专制社会。《诗经》中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记述。汉代贾谊形容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朴而鞭笞天下”,普天之下的臣民都在皇帝执敲朴而鞭笞之下。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更指出,皇帝“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第二,以朱元璋为例,以四十个妃嫔为他殉葬,只不过是他的暴行的一小部分罢了。他一统江山后,就大兴文字狱,大杀协助他南征北战打天下的功臣。他的军师刘伯温和大将军徐达都被他毒死,他借口蓝玉和胡惟庸两大案牵连杀害功臣、大将等数万人,就连七十七岁的太师李善长全家七十多人也被杀害。他的长子朱标见功臣相继被杀,非常难受,曾劝谏说:“陛下诛戮过滥,恐伤和气。”朱元璋听了默不作声,第二天,他把朱标叫来,指着一条长满刺的棘荆,叫朱标拿起来,朱标怕刺手,没有马上拿。这时朱元璋说,这根棘条有刺,你不能拿,我替你把刺削完了再给你,难道不好吗?为了巩固自己儿子一个人未来的统治,就滥杀数以十万计的无辜者,这不是比奴隶社会的人祭、人殉杀的人更多吗?

  明成祖朱棣向他的父亲明太祖朱元璋学习,他以“清君侧”的名义,从北平打到南京,篡夺了他的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帝位。原来建文帝的许多臣子是不服气的,他对不服气的臣子一个个残酷地族诛,被族诛的男丁杀光了,女眷们则被送去当妓女。他命令名儒方孝儒为他起草诏书,企图以方的名望使其篡位涂上合法的色彩。方不答应,朱棣威胁说,你不怕我诛你九族吗?方说,你诛我十族我也不写!结果方的十族被诛,仅被磔杀于市的即达八百七十三人。朱棣即帝位以后,仅因一次所谓宫闱丑事,就将二千八百多名宫女凌迟处死,而且是在他亲自监督下处死的。

  第三,中国西周之后历朝历代都有名目繁多的奴隶制度的残余,社会上形成了以皇帝为金字塔顶尖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等级。奴隶、农奴、奴婢则是金字塔的最底层。

  《左传》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记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工(供)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士以上是奴隶主、贵族或自由人。隶就是奴隶,隶以下还有僚、仆、台。台之下,还有更卑贱的妻和子。

  秦始皇修骊山陵墓、阿房宫、长城、驰道、戍五岭等等,动用了男劳力二百多万(约是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囚徒、奴隶和“人奴产子”(奴隶的儿子)。

  汉代废除了秦代的许多暴政,但仍保留大量的官私奴隶。据史学家翦伯赞在《关于西汉的官私奴婢》一文:当时仍有官私奴婢几十万之多。据《汉书·哀帝纪》记载,哀帝明文规定各级公侯的奴婢占有量:诸侯王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到了南北朝,(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承认贵族、士族和有势力的豪强保持大规模使用奴婢的权利,并根据其占有奴婢的数量确定分田的地亩之数。(北)齐武成帝规定:亲王的奴婢受田限三百人,嗣王(亲王的继承人)限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至庶姓王(不是和皇帝同姓高的王)限一百五十人,正三品限一百人,七品限八十人,八品官以至庶人(有势力的富强)限六十人。

  历史学家吴晗在其所著《朱元璋传》一书中,根据大量资料指出,蒙古族在灭金灭宋时大量杀人以外,更掠夺人口,叫作“驱口”,地位和奴隶一样,所生子女,世世为奴。元大都除马市、牛市、羊市外,还有人市。人市就是买卖奴婢的市场。主人怕奴婢逃走,或饮以哑药,或以火烙足。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建立了明朝,依然保留了奴隶制残余,《明律》并规定:主人打死违令的奴隶,可勿论,即无罪。

  到了清代满人入关,实际上是过去蒙古人入侵中原的历史重演。康熙十八年,皇帝不得不承认:“诸王将军大臣攻城克敌之时……志在肥己,多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贼,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为了避免被掠为奴的恐怖,有的人就投靠到某一满洲或八旗官僚名下,宁可接受“奴才”的名份,以求取得主子的保护,并称为“投充”。奴婢的婚姻也由主子指定,所生子女,世世为奴,称为“家生子”。《大清律例》规定,凡犯有大逆罪的,除九族受株连以外,犯人的妻、妾、姐妹以及十五岁以下的男童(被阉割后),一并付给功臣之家为奴,这又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

  据历史学家韦庆远等著的《清代奴婢制度》记载:清朝入关前,皇太极时拥有奴隶两百万人(入关初期,满人约只有二十万)。入关后,皇帝自己拥有一万名生产奴隶,亲王可拥有九百五十名,贝子一百七十名,宗室公九十名,各级勋贵和臣僚都可拥有数十名不等的奴仆。实际上,王公贵族高官往往可超此数。如雍正三年(1725),原大将军年羹尧的奴婢仅在京的即有二百二十五人,乾隆的宠臣和珅“供厮役者竟有千余名之多”。

  综观各朝各代,皇室、贵族、大官仍拥有大量的家庭奴婢、奴隶,这就为人殉和任意屠杀提供大量的、可以说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源泉。

  第四,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历代的王公、贵族、大官僚都可以任意杀戮奴婢。

  晋代大官僚石崇宴客,命令美人劝酒,如客人未饮尽者,石即以劝酒不善而将该美人杀掉。有一次宴会上,即因一个客人不肯饮酒,而连杀三人。

  《通鉴纪事本末》卷三十七记载:唐末黄巢起义时:“(黄琪赴宴,被人下毒)归,杀一婢,吮其血以解毒,吐黑汁数升。”黄琪未死,可能是因为喝了婢女的血后,引起了恶心呕吐,把毒药吐了出来,并非婢女的血有解毒作用。当时有喝人血解毒的错误说法,如果此说流行,不知有多少婢女被当成解毒药而杀掉。

  还有更残酷的,南北朝十六国时代夏国的建立者赫连勃勃,被称为大夏大王,后称帝。他任命叱利阿为他筑城,后者为人残暴,城每增高一层,他就杀掉一个工人,并把这个人的尸体筑到城墙里。赫连勃勃不但不制止他的这种暴行,反而认为他能干,就委派他率工匠铸造士兵所用的兵器,要求精致锐利。兵器造好后,要呈叱检验,如弓箭射不穿铠甲,即杀掉造弓箭的人;如弓箭射穿铠甲,即杀掉造铠甲的人。这样,兵器是精锐了,但数千名工匠却被杀死了。

  清代康熙十二年,名义上是废止人殉制度了。但清帝曾明令满汉主人可以对奴婢任意奴役、打骂、买卖,奴婢们走投无路,不堪虐待,往往饮恨自尽。仅康熙年间,每年报部自尽者都在两千人以上。

  这样的杀人,不是和人祭、人殉同样的残暴吗?

  鲁迅说:打开一部中国历史,只见“吃人”二字。读读中国的人祭、人殉和奴隶、奴婢血泪斑斑的历史,就可以知道,鲁迅用“吃人”二字来概括在皇权专制统治下的中国历史的特点,是多么的深刻。

  李凌,《书屋》杂志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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