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郑超麟:论所谓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


   1927年,革命失败后,党内纷纷议论。八七会议发表了《告同志书》,虽未肯定革命失败,却无指名地批评了党的领导的机会主义政策。就在此时或稍后,基层党员中忽然盛传:此次的失败或过去的错误,应该由总书记陈独秀负责,因为他有机会主义思想,其表现就是他的“二次革命论”。我听了很诧异。革命失败,为什么归咎于陈独秀一人呢?所谓“二次革命论”,是什么意思呢?基层党员没有一个人给我说清楚。他们说来说去,似乎以为革命分为“二次”,就是错误的,应当“一次”完成。在高层党员中,我听到有人批评陈独秀的“机会主义”思想,却未听到批评“二次革命论”的话。例如蔡和森,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就在1927年发表的)中系统地批评了陈独秀以及其它领导干部的“机会主义”,却无一语涉及所谓“二次革命论”。基层党员既然说不清楚,高层党员又没有说,我便以为那是偶然的议论,不必深究了。

  以后,大约在陈独秀被开除之后,我也在文章或文件中看到别人批评陈独秀的所谓“二次革命论”,而且指出这个理论的系统说明就在陈独秀1923年的二篇文章中,即《资产阶级的革命和革命的资产阶级》和《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

  抗日战争发生以后,形势改变了,人们攻击陈独秀为“汉奸”,代表托派每月接受日本特务机关300元的津贴。从此,人们不再提“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一类的话了。用后来习惯的话来说,“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汉奸”则属于“敌我矛盾”。在“敌我矛盾”面前,何必再提“人民内部矛盾”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形势又改变,“汉奸”罪名不能成立了。几位历史家着文,列举事实,证明陈独秀并非汉奸,所谓领取日本特务机关每月300元津贴是别人的诬蔑。这种文章,以前即使有人写,也没有刊物敢发表的,此时就发表出来了。几年后,198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也发出《通知》,其中说:“30年代,王明、康生诬其(按指陈独秀)为日冠汉奸,亦非事实。” [1] 人们于是又拾起“二次革命论”来追究陈独秀葬送大革命的责任了。

  今年出版的一本新书甚至拿“二次革命论”作为陈独秀的“机会主义”的核心,以为他从接受马克思主义起,直至死时都是坚持“二次革命论”的。即使大革命的机会主义路线是出于共产国际(按即斯大林),但陈独秀自己也有“机会主义思想”,所以甘心情愿去执行这个破产的路线。

  我本来以为不值得讨论这个问题。但在此情况之下,我不能不对这个本来简单,但已被人搞成如此复杂的问题,说几句话,使之恢复为简单问题的真相。

  关于革命领导权

  攻击所谓“二次革命论”而不加以说明,这就使听的人感觉到:把革命分成二次,就是错误的。反过来说,革命应当一次进行。是这样的意思么?

  可是,毛泽东反对“一次革命论”。[2]

  如此说来,陈独秀将革命分为“二次”,有什么错误呢?难道毛泽东把革命分为“二步”或“二阶段”是对的;而陈独秀把革命分为“二次”(陈独秀有时也说“二步”)是错的么?

  但毛泽东的“二次革命论”(见于《新民主主义论》的)和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见于1923年所作二篇文章的),毕竟是有分别的。这分别就在于毛泽东所说的第一次革命(他称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是明白说出受无产阶级领导的;而陈独秀的第一次革命(他称为“国民革命”)则没有说出受哪个阶级领导,——后人从那二篇文章的字里行间推论出,陈独秀是认为国民革命应当受资产阶级领导。例如,他说:“资产阶级的力量毕竟比农民集中,比工人雄厚。”又说:“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

  所以,过去笼统说陈独秀有“二次革命论”的错误,是不对的。因为“二次革命论”并非错误(应当说,当时的人并不认为错误)。陈独秀的错误在于他议论国民革命中社会各阶级力量对比时,竟不明白说出哪一个阶级领导这个革命,或者说,他的错误在于他实际上承认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如果说陈独秀有“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的错误,那就比较说陈独秀有“二次革命论”的错误,更符合于事实。

  然而,“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并非陈独秀一人的错误。这个错误理论是从共产国际来的。现在已有大量来自共产国际的档案资料证明。其中特别是说陈独秀参加了共产国际第四次大会之后,1923年初从莫斯科带回一个文件,叫做《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关系的决议》,其中说:“中国独立的工人运动尚属薄弱”,工人阶级“尚未充分分化成为独立的社会力量——所以共产国际认为,年轻的共产党与国民党实行合作是必要的。”试问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同一年写的那二篇文章能够提出“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么?

  今天的人不肯让陈独秀清白无辜地站在历史面前,非把“右倾机会主义”帽子戴在陈独秀头上不可,于是揪住他1923年写的那二篇文章不放,却没有进一步说那二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从哪里来的。难道“反修”文件第二号《关于斯大林问题》说的那几句话,今天还须照做么?那个文件大意说:斯大林给中国革命出了一些坏主意;但我们不批评斯大林,只批评党内执行此主意的同志。

  这几句话是否有悖于实事求是的原则,暂且不说。但我们今天是评论一个历史人物,我们无论如何不能适用那几句话。

  陈独秀早已放弃了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

  陈独秀在1923年初带回共产国际那个《决议》不久,中国就发生二七罢工。这次罢工失败更增加那个《决议》的重量,但同时也加速了“国共合作”的进程。中共三大正式决议党员(和团员)加入国民党,孙文也派蒋介石率团去莫斯科请求苏联援助。于是,苏联金钱、军火、顾问,源源不断地送向广州去,黄埔军校和国民党改组大会也提上议事日程了。此时,共产国际自然而然地要修订对于中国革命的评价。中共三大以前,共产国际曾有一个指示,要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争取党的领导权。但这个指示没有下文,既未写进三大决议案,也未留下其它痕迹。大概是马林害怕妨害国共合作而不敢提起的。在国民党内争取党的领导权的提法既有刺激性,在国民革命阶段中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提法也有刺激性。于是共产国际就不出面,而通过中国党本身去写文章。1924年夏天,莫斯科东方大学派了几批中国学生回国工作,带队人是彭述之。共产国际指定彭述之做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长。彭述之带回“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但不作为共产国际的指示,而是作为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主张。彭述之从瞿秋白那里接受了《新青年》季刊的主编职务。他编的第四期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他自己写的《谁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在同一期杂志中,陈独秀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二十七年以来国民运动中所得教训》。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各种国民运动的“督战者”。他所说的“督战者”,也就是彭述之文章中所说的“领导者”。陈独秀以后在其它的文章中也写“领导者”。例如,他1926年6月写的《革命的上海》一文,说到上海市民的民族运动时,就有“由革命的工人阶级领导此运动”的话。

  从1924年12月起,陈独秀就坚定地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了。他以实践表明他的主张。1925年,他领导了轰轰烈烈的上海五卅群众运动;1927年,他领导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暴动。在这二次大斗争中,他绝不依赖于资产阶级的领导。这二个群众运动,正是在同资产阶级斗争中进行的。

  陈独秀主张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是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有他从莫斯科带回的那个《决议》为证。他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也是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这里,我们也有文件为证,即陈独秀发表《新青年》季刊第四期上那篇文章之后的一个月,中国共产党开第四次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就明白写出无产阶级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的话,而这个决议案正是国际代表伍廷康所起草的。大会代表之一利瓦伊汉回忆道:“四大通过的民族革命运动决议案是由伍廷康起草瞿秋白译成中文的。是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权问题。” [3] 原来共产国际,为了避免妨害“国共合作”,不愿自己出面宣布这个理论,而是一面叫彭述之带回国去向中国党传达,中国党员自己写文章阐述这个理论,另方面叫国际代表起草决议案,以党大会名义宣布这个理论。

  由此可见,陈独秀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比毛泽东写《新民主主义论》时早16年,比他写《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时,也早一年多。——姑不论毛泽东此文初次发表并无国民革命须由无产阶级领导这类字句,现今《选集》中此文有此类字句,则是后来补入的(1951年编《毛泽东选集》时——编者)。

  1927年的“二次革命论”是怎么一回事?

  所以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基层党员中纷纷议论,将失败的责任归咎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我听了很诧异:陈独秀1927年哪里有什么“二次革命论”呢?他1923年的“二次革命论”早于五卅运动以前纠正过了,而且这个错误理论是出于共产国际的。

  现在我才明白,1927年大革命走近失败时,陈独秀理论上和行动上确有“二次革命论”,即他确曾承认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但那是另一种性质的“二次革命论”。

  陈独秀1927年的所谓“二次革命论”,并不象1923年那样表现在政治论文上,而是表现在政策上,在党内讨论和决议上,在迫于形势,不得不违反本心作出的决策上。

  此时的“二次革命论”就明白无疑地呈现为“领导权”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不仅陈独秀,而且党内所有领导人,都确信国民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共产党)领导的;事实上,从1925年开始直至此时(1927年上半年),全国的群众运动以及群众团体都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可是,此时共产国际的机会主义路线造成的恶果暴露出来了。扶助国民党,加入国民党,武装国民党的机会主义路线,造成了这样的形势,使得所谓“武装的革命”压倒群众的革命。究竟是军队指挥群众呢?还是群众指挥军队呢?在共产国际机会主义路线之下,当时必然造成了军队指挥群众的客观形势。共产国际又坚持这个机会主义路线,于是共产党(无产阶级)争取到的群众运动领导权变为没有意义。在军队压迫之下只有一条路可走,即是投降——拱手献出群众运动领导权,以换取国共继续合作。所谓陈独秀1927年的“二次革命论”,就是这样。我现在还不知道,当时的高层党员中究竟是谁如此不负责任地向基层党员散播这种言论的。这是蓄意开脱共产国际对于革命失败应负的责任;也开脱中国党内当时其它领导人的责任,只把责任推给陈独秀一个人,而且从1923年的文章中推论出陈独秀的错误的“理论根据”。

  1927年所谓陈独秀“二次革命论”的证据,一般人举出的事实是: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央限制群众运动,纠正“工农过火”,阻止土地革命,以至于最后自动交出工人纠察队枪械,通过11条国共关系决议案。这个决议案,利瓦伊汉称为“集机会主义之大成”。

  这一切,难道可以归咎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么?也不能归咎于当时中国党内的领导人。

  这个“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11条,据说原文已经找不到了,但从别人的引用中,我们知道有如下的内容:

  ·承认国民党处于国民革命的“当然”领导地位;

  ·参加政府的共产党员,为减少政局之纠纷,可以请假;

  ·“工农民众团体均受国民党部之领导与监督”。[4]

  这确实是“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是谁起草的?利瓦伊汉晚年回忆说是陈独秀起草的,但蔡和森当年(1927年)着《党的机会主义史》中则说是瞿秋白起草,陈独秀同意的。我们自然应当相信蔡和森的话。

  蔡和森说:1927年6月底,他在武昌布置新的中央机关,第一次开会时,“秋白有甚长的书面提议,大约系说明湖南农民问题所促进的阶级分化和革命危机,主张土地革命暂以减租减息,乡村自治,保护佃农等为条件,待有武力再实行没收土地。中心问题仍在贯彻对国民党左派让步的政策……独秀看完秋白的书面提议,深以为然,决定请秋白本此提议起草一正式决议案,于7月1日召集活动份子大会,或中央扩大会”。

  蔡和森又说:“最后的破产到了。7月1日武昌的中央扩大会,是五次大会后的机会主义之总结。但这不是秋白同志和独秀同志个人的责任。秋白主持的决议和说明,不过是两月以来(五次大会后)动摇,犹豫,回避土地革命之总结罢了。”[5]

  蔡和森的话是可信的,因为是当年写下来的。利瓦伊汉说这个“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是陈独秀起草的,则不可信。因为利瓦伊汉是晚年回忆,张冠李戴了。

  陈独秀曾有“二次革命论”,瞿秋白没有“二次革命论”呀,瞿秋白1923年在《新青年》季刊第2期上写出了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的文章。这是论革命领导权问题的第一篇文章。他说:“劳工阶级在国民革命的过程中,由此日益取得重要地位,以至于指导权。”(见《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2卷第221页)。可是,瞿秋白1927年革命失败时也不能不写出那样“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可见1927年的“二次革命论”是无可奈何的,不是出于本心的;更不可以作为陈独秀有“右倾机会主义”的证据。

  葬送革命的机会主义错误,中国共产党的其它领导人须负责任,惟有陈独秀不能负责任

  革命失败的责任问题,议论很多,至今未获定论。这种议论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流行的议论是说:共产国际没有错,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出于陈独秀的。在这个阶段中,陈独秀发表了《告全党同志书》,一开头就说明右倾机会主义是出自共产国际的,但他要承担执行的责任。陈独秀的话自然没有人听。在这个阶段中,瞿秋白说了几句比较公道的话。他在六大上发言,涉及这个问题。他说,失败不能“诿过”于共产国际,但也不能叫陈独秀一人承担责任;全体领导人都有责任。瞿秋白这些话,没有人重视,全党仍旧采用斯大林的说法:中国革命是陈独秀葬送的。(蔡和森也曾说:这不是秋白同志和独秀同志个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是从中共11届三中全会开始的。那时可批评斯大林了,不像以前只能批评党内“执行斯大林错误主意的人”。于是历史家说到大革命失败责任问题时,于照旧归咎于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之外,添了一句话:当时共产国际也有机会主义。究竟以谁的机会主义为主呢?除极少数人外,起初是不说的,以后,1984年4月下旬,上海开党史会议时,才成立一个多数人的意见,“认为中国大革命失败,共产国际应负主要责任”,因为共产国际是上级,中共是下级,陈独秀不过是下级服从上级。他的责任是“第二位的”,应负执行机会主义路线的责任罢了。 [6] 但此次会议上还有少数人意见,保持过去的说法。

  既然是下级执行上级的决议,那么为功为过都应归上级,下级不负责任。但世界上往往要追究下级的执行责任,甚至有意放过上级而专门追究下级的。所以上海党史会议多数人的意见留下了一个未决的问题,即是:执行者陈独秀本人是否也有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他是心悦诚服执行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呢?还是违反本心去执行这个路线?

  我想,现在应当开始第三阶段,即是:陈独秀是违反本心去执行共产国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因此,他不能承担革命失败的责任。

  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强迫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美其名曰“国共合作”。提出的理论根据是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通过的《民族殖民地问题提纲》,那里说: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无产阶级必须同资产阶级民主派联合战线,共同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和铲除本国封建制度。这是对的。但《提纲》并未叫共产党加入资产阶级党派。恰好相反,《提纲》强调共产党必须“保持独立性”。

  早在二大以前,陈独秀得知了马林向共产国际建议共产党加入国民党时,便写信给伍廷康,提出6条理由反对这个建议。二大以后,马林再来中国,召集西湖会议,向出席的中央委员提出这个建议。当时出席的5个中央委员(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一致反对。马林最后说:“这是共产国际的决议,你们必须服从”。于是,中央委员会才通过加入国民党的决议。既然通过,陈独秀就忠实执行这个决议,但内心是不以为然的。五卅运动后,四届中央在北京开扩大全会,陈独秀提议退出国民党,但国际代表和其它中央委员反对,未通过。1926年3月20日事变后,陈独秀向国际报告时,“陈述我个人意见”,主张退出国民党。国际接到此报告,一面在《真理报》发表布哈林的文章,反对退出国民党,一面派伍廷康来中国“矫正”这个倾向。马夜事变后,陈独秀在中央政治局两次会议上建议退出国民党,但都被否决了。最后,他在辞职书中还提到这个问题,他说:“国际一面要我们执行自己的政策,一面又不许我们退出国民党,实在没有出路,我实在不能继续工作。”

  陈独秀就是这样:加入国民党,尚未成为国际决议前,他就提出反对;成为国际决议后,他反对无效,只好执行;在执行中,他几次提议退出国民党;最后,他因退出国民党的提议未被接受而辞职。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中,没有第二个像陈独秀这样自始至终反对加入国民党的。

  这样一个人,他能够为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担负责任么?要知道,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整个地都是以加入国民党并坚持不退出这一点为中心而旋转的。

  1991.11.7

  注 释

  [1] 《党史通讯》1984年第5期

  [2] 《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二卷第684-685页

  [3] 《回忆与研究》上卷第49页

  [4] 见任建树《陈独秀传》第388页转引自黄珍然1980年5月20日回忆

  [5] 《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第96页和第97-98页

  [6] 见《党史通讯》1985年增刊

郑超麟,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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