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改革开放前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演变(上)

  一、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演变

  1949年之后,对敌对分子、敌对阶级的认定,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确认,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演变。这里,我引用我的同事丁明清(化名)同志在《关于专政对象的演变》一文中的论述:


  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对象,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群体,它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显现和更新。对于专政对象的界定,从来没有履行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没有进行科学论证,没有征得大多数民意认可,而是国家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政治需要的随意施为。所以,这是一个不确定的、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命运难卜的人群。


  专政对象,随着革命形势的演变,不断扮演着进入、退出的角色。演变的脉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1953)

  专政对象被统称为“反革命分子”。

  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官方对反革命分子界定为“五个方面的敌人”:

  土匪头子,中队长以上,惯匪;

  特务;

  恶霸;

  反动党、团、军、政、警、宪骨干:党,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区分部委员以上;团,三青团分队以上;军,1946年国民党发动内战军队连长以上;政,政府科长、乡长以上;警察,警长以上;宪兵,排长以上;

  反动会道门头子:点传师以上或相当于点传师和职业办道人员。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1953~1966)

  对专政对象的称谓,简称为“五类分子”。

  第一类:地主。1955年,第二次镇反运动中,把不法地主列为打击(专政)对象。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取消了“不法”二字,守法地主也是专政对象。

  第二类:富农。和地主同等政治待遇。

  第三类:反革命分子。这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政治术语,它像一个“筐”,凡是当局认为对政权构成危害或可能构成危害的人,都可以往“筐”里装。例如,除了第一次镇反中界定的“五个方面敌人”外,凡历史上担任过反动职务、有过反动行为的人(敌伪军政警宪骨干、托派、汉奸、叛徒、帝国主义分子、买办、洋奴等),以及虽无反动历史问题,但具有现实危害的人(现行破坏活动,反党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等),则分别称为历史反革命、新生反革命,归于这一类。

  第四类:坏分子。毛泽东对坏分子有个笼统的界定,他说:“社会上流氓、阿飞、盗窃、凶杀、强奸犯、贪污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公认为坏人的人,必须惩办。”(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第五类:右派分子。1957年“阳谋”论的受害者。

  1959年,庐山会议后,划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享有右派分子的同等政治待遇。只是1962年七千人大会后,风云变幻,他们中一部分人退出了牢笼,一部分人仍受煎熬。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这个时期,划定专政对象的工作,是混乱、无序的,为所欲为的。专政对象的通俗称谓,叫“牛鬼蛇神”。沦为此类者,遭到法西斯式专政手段的非人折磨与摧残。

  对专政对象的具体称谓,除了沿袭旧的名称外,新的花样有: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三反(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

  资产阶级分子;

  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

  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

  保皇派;

  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家属、子女);

  臭老九(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

  在湖南省的邵阳地区,当地的造反派在驻军的支持下,划定21种人为专政对象,大肆杀戮,致资江漂尸月余。他们的身份是:

  地(地主)、富(富农)、反(反革命)、坏(坏分子)、右(右派)、叛(叛徒)、特(特务)、走(走资派)、臭(知识分子)、党(国民党)、团(三青团)、民(民社党)、青(青年党)、军(国民党和汪伪军人)、政(国民政府和汪伪政府工作人员,含保长、甲长)、警(国民政府警察)、宪(宪兵)、会(会道门分子)、卜(算卦先生)、巫(巫婆)、神(神汉、迷信职业者)。

  那个时候,有人把这“二十一种人”,编了一首顺口溜。

  即:

  地富反坏右,叛特走,
  后面跟上一个臭老九。
  牛鬼蛇神没个完,
  还有军政警宪民青和党团。
  会道门,算卦仙,
  巫婆神汉站两边。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8~ )

  毛泽东从“神坛”上走了下来。列为“祸国殃民的余孽们”悉数“归位”。接着,党内的一代人杰胡耀邦,连续动了几次大的手笔:真理标准的讨论,批判两个“凡是”,平反冤假错案,右派改正,地富资本家摘帽,一律释放在押国民党军政人员等,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变革。真可谓日月重光,否极泰来。那种随意划定专政对象,限人以罪的恐怖勾当,已成历史陈迹,就连“反革命”这个人人恐惧的“罪名”,也从法律条文中删除了,成为一种政治术语。

  那个时代所划定的“反革命阶级基础”,后改为“反革命社会基础”,丁明清同志在《反革命基础》一文中写道:

  反革命基础,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专用名词。它的全称,叫做反革命分子赖以生存与活动的社会基础,或叫反革命社会基础,也有称反革命阶级基础的。这个称谓指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社会群体。


  名称的由来

  1954年,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宣布结束。同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中国公安工作将由群众运动转入经常斗争,重点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打击隐蔽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为此,调查、监控他们赖以生存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的工作,便被提上了日程。

  涵盖的社会群体:

  反动阶级的人们:那时的反动阶级,是指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

  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子女。特别是被处决和关押者的家属子女;

  敌(国民党)、伪(汪伪)、军、政、警、宪人员;

  知识界的反动分子;

  社会游离阶层。乞丐、妓女、艺人、卜巫之类;

  民主党派、宗教、民族上层中的反动分子。

  并不是上列特定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是反革命社会基础,统通被列为调查和监控的对象,而是有选择的。凡选择列为调查、监控对象的人,还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地说,在城市,由公安分局审批;在农村,由县一级公安局审批。如果把有影响的高级人物列为反革命基础进行监控,还要由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批准。

  实施监控的执行人员,一般由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承担。

  1966年3月20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说:“学术界、教育界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那里掌握着……大、中、小学大部分都是被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垄断了。”“这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将来出修正主义的就是这一批人”。“这一批人实际上是国民党”。他把阶级斗争的对象已经由地、富、反、坏、右扩展到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甚至是出身这些阶级的知识分子。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毛泽东把这些人定性为“国民党”。

  “文革”的第二年,1967年春,公安部长谢富治视察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支持造反派,支持红卫兵,允许向造反派、红卫兵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牛鬼蛇神”,包括反革命社会基础名单。

  各地效仿北京。造反派、红卫兵手持公安机关提供的名单,私设公堂,随意确定、升级、扩大专政对象的范围,打砸抢烧杀,掀起“红色恐怖风暴”,全国大乱。湖南零陵地区、邵阳地区的造反派成立的“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各杀戮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数万人(吴清濂《难忘1968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广西《联指》造反派,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庭”,采用枪决、木决、石决,推下山岩摔死,推下水淹死等杀戮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数万人的惨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调查组报告,1983年12月)。

  可以说,在1949年之后的30年里,是人们不断受到各种政治运动“革命洗礼”的时代,是人们不能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时代。在这样的政治生活环境中,“斗争哲学”大行其道。


  二、专政惩治、冲击的人数

  地主、富农分子

  地主、富农分子,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专政对象之一。1946年起,在华北、东北与西北的部分省的根据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对拥有较多土地、房屋、财产,自己不劳动,或只附带劳动,靠剥削雇工、佃户的劳动成果,或放贷款当高利贷对待,其剥削收入占全家全年总收入达50%以上者,划为地主成分,其家庭成员中有主持、操纵家务的成年人,划定为地主分子,除按人口分给一定数量的劣质土地和偏僻破烂的房屋外,其余土地、房屋财产,全部没收,扫地出门,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对占有土地,拥有较好的劳动工具与生产技能,自身和家庭成员均参加劳动,雇工或出租部分土地或放贷款,其全家全年收入中的剥削量,已达25%以上的,定为富农成分,其主持家务的成年人,定为富农分子,其出租的部分土地和自耕的土地与房屋、财产与划定的地主一样。在东北、华北、西北部分地区的土改中,对地主、富农在政治上、经济上同等对待,作为专政对象进行专政、批斗、吊打。其全家全年收入中的剥削量达到18%的,定为富裕中农,以团结对象对待。

  夺取全国的政权后,在全国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富农的政策有所改变,即按照1950年政务院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富农的部分出租土地予以征收”,“其自耕土地和房屋、财产等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但土地改革运动实际执行中,所谓“征收”,实际是没收。在政治上对富农采取孤立政策。到了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以后,对富农分子采取专政,被纳入人民群众的“包夹改造”之列,进行监督改造,限制人身自由。对富裕中农则列为资本主义势力对待,农村有了资本主义苗头,便在他们中找。

  1951年全国土地改革运动高潮中,毛泽东估计全国地主、富农分子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5%。那时全国总人口4.5亿,90%在农村,即4.05亿农村人口,地主、富农分子有2025万人,以一家5口人计,则地主、富农家庭成员,包括地富分子在内,计有1.0125亿人。

  毛泽东这个估计数是否准确?我们根据现有数,并考虑时间的变迁因素,予以验证。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经胡耀邦等于1982年给仍然活着的地、富分子摘掉政治帽子,恢复其公民民主权利。这时,只剩下440万人了。

  土地改革运动的年代和以后的岁月,正是毛泽东形容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年代,地富分子和其家庭成员处于“暴风骤雨”的中心。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到了1982年,30多年过去了,按照人生的自然规律,和恶劣的生存环境,当年的壮年与老年的地主、富农分子,难以活到七八十岁,可能早已走到人生的尽头。这些当年40开外或50岁、60岁的地主、富农分子,约占地主、富农总数的一半,即2025万减去一半,剩下1012.5万,是当年的青壮年地、富分子。这些人在30年的阶级斗争风浪中,累遭批判斗争、吊打,被打死、折磨死的,饥荒年代饿死的,自杀的不在少数。这一少半人,就是1982年摘掉地主、富农帽子的440万人。


  反革命分子

  反革命分子,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对它的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律制度,持敌对态度的人们。这是各种类型反革命分子的总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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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压反革命分子

  历史反革命分子。旧政权下遗留下来的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专政对象之二。1950年10月10日,经毛泽东批准,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对“五个方面的敌人”纳入打击对象。他们是:

  反动党、团、军、政、警、宪骨干分子。党,含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区分部委员以上;团,三民主义青年团区队长以上;军,1946年蒋介石发动内战以来,军队连长以上军官;政,科长、乡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排长以上为骨干。

  特务分子。为国民政府、日、汪伪政权搜集情报的军统、中统、保密局、情报总部、总局的情报、间谍人员与嫌疑人员。

  恶霸分子。依仗国民党政权和封建等黑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善良,侵犯他人生命、政治、经济利益的人。

  土匪头子。从打家劫舍,抢掠财物,残害人命,危害社会治安的经济土匪,发展到配合国民党残余分子,杀害干部、群众、颠覆新政权的政治土匪中的中队长以上的骨干。全国匪众达200万人。

  会道门头子。点传师以上、职业办道人员,打着宗教旗号,以封建迷信为手段,在人民群众中秘密串联,发展秘密组织,在网罗人员已达到一定数量与占领一定地盘后,其首领萌发登基称帝的政治野心,妄图夺取政权,1952年全国发现其成员近2000万人,骨干分子89万人。

  1949年10月,毛泽东在绥远(现内蒙古自治区)接见傅作义将军部下起义部队将领时的讲话中有一个估计,他说,国民党党政军警宪人员,留在大陆有1000万人。1950年11月,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正紧张进行时,他对反革命分子的人数,也有一个估计。他说,反革命分子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二、三,但分布不均匀,有的地方比例高一点,有的地方比例低一点。那时,全国人口4.5亿,1%,是450万,2%,是900万,3%,是1350万。

  毛泽东这两次估计,应该是相近的,即前面所指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有1000万至1400余万人。第一次镇反运动(1950年10月~1953年),打击的对象是历史反革命,逮捕判刑、处决、管制共计500万。第二次镇反(1955年~1956年),第三次镇反(1957年9月~1958年),整风整社运动(1960年~1962年),“四清”运动(1963年~1966年),“文革”运动(1966年~1976年),对残存的历史反革命的打击,从未停止放松。27年间,逮捕判刑、处决、判处管制的历史反革命也有500万。两者相加,1949年夺取政权以来的二十七八年间,共打击处理了历史反革命分子有1000万人。那时,全国农村共有42889个人民公社,847894个生产大队(村)。大部分人民公社中的反面教员(地富反坏右分子)的门类应该是齐全的,生产大队中的这类分子门类不一定齐全,但最少也有五六人。如果其中一半是残余历史反革命分子250多万个,加上城市中的残余历史反革命,全国未经过打击处理的残余历史反革命的数量,将不少于400余万人。

  这样,二十七八年间打击处理的历史反革命1000万人,未经打击处理的历史反革命400余万人。两项合计,全国历史反革命的基数为1400多万人,同毛泽东的估计相差不多。(未完待续)

  晏乐斌,《炎黃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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