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專案組先逼問怎麽陷害張春橋,後逼問怎麽勾結張春橋


林彪、江青集團文武不和,在黨內路線上有分歧,雙方明明是在鬥、在爭,特別法庭則故意將林、江二者“穿越”在一起,稱其為“勾結”,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林彪集團當年他們反的就是“四人幫”!不是為此得罪了毛澤東,林彪怎麼會從政治巔峰一落千丈?


《新史記》于鵬飛、杜鵑





“九一三”事件前夕的王維國。攝於1971年8月下旬。(本文圖片均爲于鵬飛、杜鵑提供)


1973年王大章結束隔離審查後聽說,“9.13事件”後有人揭發說肖靜受到王維國迫害,王曾經在安排肖靜工作時私底下對她的領導說,“肖靜是張春橋派來摸我們情況的”。因為肖是電話守機員,涉及到整個部隊對外對內的聯絡,是很重要的崗位。聽說王維國曾經囑咐部下,肖靜值班時要派可靠的人陪同,不能讓她自己單獨守機。而且還有人揭發說,王維國規定:你們下面一不能給她提幹,二不能讓她入黨,你們不要報上來,免得我們上面為難。

肖靜以受害人的姿態,揚眉吐氣地先調到空四軍情報處,後來又調到領航處等要害部門。“四人幫”倒台後,她又回到了農場,命運給她畫了一個圓圈。市專案組的人跑去找王大章,告訴他“上面說的”:王維國和張春橋早有勾結,讓他揭發,並為此請他在寶山縣某房間“留步”幾天,專門寫揭發材料。王大章一開始用事實反駁他們說:我父親根本不可能跟張春橋他們勾結的!但這幫人把王大章當湯糰一樣搓圓搓扁,一定要他把肖靜的事情寫成“早有勾結”的性質,還振振有詞地講:如果張春橋不信任你父親,會把女兒送到你們那兒去當兵嗎?這種邏輯和搞專案的態度,其實已經屢見不鮮,從“AB團”,到歷次整風以及各種政治運動……可以說這種風氣是共產黨歷史上由來已久、反覆使用、屢建功勛的;無論搞誰的專案,都照搬照用。

王維國出獄後知道了這件事,很氣憤。他告訴兒子:在最初被隔離審查時,辦案人員讓他交代他是怎麼整張春橋一夥黑材料的;後來“四人幫”倒台了,又讓他交代他是怎麼與“上海幫”“勾結”的。專案組還是那些人馬,說法卻與時俱進,前後性質顛倒,錯的、有罪的永遠是王維國,他們永遠正確。他當然不能同意,針鋒相對地指責那些人說:“當初你們說我整張春橋的黑材料,現在又說我和他‘早有勾結’,人就兩個鼻孔,都叫你們堵死了,總要給我留一個喘氣吧!?”這些現在聽來極為荒唐可笑的往事,卻不由讓筆者想到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事實:如果王維國就是被這樣搞出來的專案材料定的罪,舉一反三地去思考,這不是一個王維國的問題了,在同樣的專案風氣和極左思潮影響下,該搞出多少冤假錯案?……這,就是後來判決的依據嗎?這不是在拿歷史開玩笑、拿人的命運開玩笑嗎?這樣的結果能是嚴肅、公正的嗎?

同樣荒唐的事情在那個遠去的年代層出不窮,也發生在王大章本人身上。1973年9月,王大章結束了隔離審查到工廠上班了,能夠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氣,能夠和弟弟妹妹們朝夕相處,使得深感劫後餘生的他非常知足,工作很起勁。雖然脫去了軍裝,但他還像在部隊一樣,佩戴著當時軍隊統一配發的毛主席像章。有人見不得他的笑容,匯報給了廠黨總支書記。書記找他談話,滿懷敵意地問:“你這個像章是不是林彪發給你的呀?你是不是在為林彪招魂啊!”天氣冷了,王大章穿了一件父親的呢子軍裝,廠黨總支書記又找他談話,問他:“你這件衣服是不是你父親的?你這樣是為他樹碑立傳嘛!這樣的衣服寧可燒掉也不能穿!”王大章忍無可忍,當即反唇相譏:“哦,我穿了件衣服就是樹碑立傳,那如果我改姓毛,我是不是就是毛主席的兒子了?我改姓周,是不是就是周總理的兒子呢?你們能承認嗎?我不是還姓王嗎?!”
這是真實的故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那個帽子滿天飛、動輒無限上綱、極左思潮當道的年代,這些都成了再“正常”不過的家常便飯。

關於王維國在廬山會議上批判張春橋一事,《遺稿》中並沒有展開去講,但在附件5“我們在上海與‘上海幫’的鬥爭概況”項下第12條裏,一改當年對毛澤東檢討時的口吻,認定廬山會議上是“我直接批判張春橋反對毛主席的鬥爭”。王維國改口,當然因為“四人幫”已經倒台,表面上是為自己“翻案”;但從通篇來看,是王維國抓住了當年與“上海幫”相對抗一事作為申訴書的基本點,他認為“上海幫”壞透了,如果判決說他參與“兩謀”是最冤枉他的,那麼與“上海幫”的鬥爭則是最應該給他平反的理由。

王維國這第12條究竟是真的相信廬山會議上張春橋反對毛主席,還是借官方的調子為自己申辯我們已不得而知,但無論是王維國和張春橋誰“勾結”了誰,都不過是官方編造的說法,已經遭到歷史的唾棄。後來的他應當明白,廬山會議上葉群、吳法憲等人指責張利用毛的偉大謙虛反對毛主席,因勢利導地抓住了一個攻擊張春橋的機會,將憋了很久的不滿發泄出來,做給毛看,性質上仍然是唯毛是從,以左反左。與幾員大將僅僅反感中央文革的做派不同,早有非毛年頭的林彪在廬山會議上內心已經與毛分道揚鑣,等於也和愚忠的愛將們揚鑣分道了,只是林彪的沈默使他們渾然未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林彪已經不是他們的“林總”了。 (《新史記》第7期)----------------------------------

《新史記》從第7期開始和多個電子書刊公司合作,推出電子版,接受全球各地訂閱者,以下是其中一家電子書刊公司製作的《新史記》訂閱網址:

新史記第7期
http://www.pubu.com.tw/periodical/12368?apKey

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58?apKey=fedd22f528



訂閱半年3期八折,原價1050元,優惠價NT$ 840元(平均每期280元)
訂閱一年6期七折,原價2100元,優惠價NT$ 1470元(平均每期245元)
訂閱兩年12期六折,原價4200元,優惠價NT$ 2520元(平均每期210元)
訂閱三年18期五折,原價6300元,優惠價NT$ 3150元 (平均每期175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