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知情人披露:“四人帮”等受审时的表现


  导语:“四人帮”被判刑,到2012年一月,已经整整二十年。它是法制的胜利,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对“四人帮”审判一直为大家所瞩目,但过去公布的细节,由于历史时代的限制,有许多不为人所知。有一位记者用自己的笔记下了当时的历史细节。这一历史,不仅为我国建立民主法制提供了参考典范,其文献本身也作为口述史为历史学家写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决定。随后,特别检察厅、特别法庭宣告成立并开始工作。


  递送起诉书前后

  ●张春桥一言不发
  ●江青花样最多

  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后,原来由公安部拘押的江青、张春桥等10名被告人,即于当日移交法警看管。现在听听他们当时的反映,倒是蛮有意思。

  江青自言自语地说:打官司呀,我没钱请律师。我现在这个情况,谁还给我当律师。我也不迷信律师。

  张春桥梗着脖子,一言不发。

  姚文元有些惊慌了,说:要提到法院去判决呀!———没想到,没想到(据看管人员说,这天姚文元很紧张,午觉睡不着,饭吃不下,坐在床上发呆)。

  王洪文倒坦然,说:我的罪行是严重的。我愿意接受政府的法律制裁。

  陈伯达是在医院里监管,听了,一个劲地嘟囔:坏了,坏了,完了……。

  江青向看管员说她头晕、头疼、浑身难受。问:可不可以缺席审判?又提出:希望给我找个法律顾问。

  这时王洪文被押进来。他戴着蓝色帽子,嘴巴上下有短短的胡须。当年是46岁。这个靠打砸抢起家的上海造反派头头,眼睛眨巴着,听书记员宣读起诉书和法庭规则,样子很认真。最后他还签收了起诉书。

  书记员问:除了你自己可以在法庭申辩外,可以请律师辩护。你可以写个简单的委托书,法庭可以代转。

  王洪文答:不要,不要律师。说完就下去了。

  姚文元被押进来。他满腮胡子,似乎较前更胖了,金鱼眼更突出了。

  问:要不要律师辩护?

  他鼓着眼睛望着天花板,想了半天,说:我这些天在想自己的问题,没想到这个问题。

  问:你要不要律师?

  他又翻着眼睛想了半天,说:我没想过这个问题,我没这方面的知识,不知道该怎么办。

  书记员:那你回去想想再回答吧。

  张春桥进来。

  书记员:传送员,把起诉书交被告人张春桥签收。

  张春桥仰起头:我不承认你,不要。

  书记员:要不要律师辩护?

  张春桥:我不承认你们,还要什么律师,胡闹!(歪着脖子下去。)

  江青给押进来。她穿一身黑衣黑裤,布鞋。头发也是黑的。似乎还长胖了一些。接过起诉书签字的时候,还笑了一下。似乎问了一句几月几日,马上说:“噢,10日。”

  问:要不要律师?

  答:检察员问了一些问题,有些还没问完怎么就起诉?

  问:要不要律师?

  答:我还需要跟检察员谈一次。

  问:要不要律师?你可以写委托书,法庭代转。

  答:我看了《刑事诉讼法》,有这样个规定。我想是需要个律师,有时我说不出话来,需要律师替我说……但是我不知是谁,是不是谈一谈。(自言自语地说)谁还给我当律师呢?

  问:那就想一想再说。

  书记员念法庭规则时,她一只手捂在耳朵后面,仔细地听。说:“停一停,我听不清。”又说:“我大部分听不清,是不是可以给我一份?”可以。她把法庭规则、起诉书卷到一起退下。

  陈伯达、李作鹏当时生病,在医院监押。陈伯达戴着深度眼镜,在监护人员扶持下颤颤抖抖地迈着小碎步来到书记员前面,签收了起诉书。

  问:要不要辩护律师?

  答:我没想过,我不知道。

  问:要不要律师?

  答:我没经验,我想一想。

  问:要律师的话,可写个简单的委托书,法庭代转。

  答:我没想过这个问题,我想一想,不能马上……

  陈伯达被押回病房的路上,还一个劲儿地嘟囔:我没想过,我不知道,我得想想……

  花样最多的是江青。拿到起诉书,午觉不睡,在看、在记、在写,还常常冷笑。她几次提出要求同检察员谈话,说要谈几个问题。检察员江文会见了她。谈话要点如下:

  江青:法庭开庭,我要讲话。你起诉书前面有个序言、帽子,我也要讲个序言、帽子。

  江文:这由特别法庭决定。你要遵守法庭的裁决和规则。

  江青:我可不可以带起诉书出庭?

  江文:可以。

  江青:你们说林彪、江青集团,不对。林彪是一个集团,包括陈伯达、我、康老、张、姚、王是一个集团。林彪集团的头子是林彪,我们这个集团的头子,不是我,是毛主席。

  江文驳斥了江青的胡说。江青历来打着毛主席的旗号办坏事,这是她一贯的伎俩。毛主席就讲过:“她不代表我,她只代表她自己。”

  江青:还有几个问题,我要说。

  江文:起诉书没有认定的,法庭不予审理。

  江青:那我就不说。我还有几个问题,要找审判长个别谈,因为涉及国家机密。

  江文:可以转达。(据后来了解,江青并没谈什么国家机密,只不过找机会胡搅蛮缠,把错的说成对的,把她干的说成别人干的)

  江青:律师问题。是事实服从审判,还是审判服从事实?江文指出,特别法庭要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你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辩护。法庭根据充分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据此判定每个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

  我看过预审江青的录像,两个小时,她没正经回答一个问题。她坐在那里,一脸凶像,指手划脚,东扯西拉,蛮不讲理,无赖诡辩,胡搅蛮缠。“文革”期间,她还在台上时,她自己的讲话录音、她的手批文件,样样证据摆在她面前,她硬说不知道,硬说你诬陷、你造谣。我们看录像的人也气得满腔怒火:这是个泼妇、无赖。

  从11月10日向被告人递送起诉书,到11月20日正式开庭,这期间被告人的种种丑恶表演,预示着审判将是艰巨的。


  “小小老百姓”陈伯达的“发疯时刻”

  ●一个劲地嘟囔“没想到”、“不知道”
  ●自称是一个糊涂蛋

  这个貌似迂腐,话也讲不清爽,到处讲话自称“小小老百姓”的人,其实大奸似忠,是个大投机家、阴谋家。他在“文革”中办了大量坏事,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集团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他控制舆论工具,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口号,致使广大干部群众遭受迫害;他伙同江青、康生陷害国家主席刘少奇,直至冤死河南;他无中生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现行反革命,进行人身摧残,可谓疯狂之极。

  陈伯达在受审前及受审期间,都是在医院病房监管的,没有关押秦城监狱。

  陈伯达拿到起诉书后,最害怕的是他对冀东人民犯下的罪行,那真是心惊肉跳,寝食不安,一个劲地嘟囔“没想到”、“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1967年12月26日,这个陈伯达窜到唐山去,在一次大会上发表演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指解放前时期)“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那里起作用,叛徒在那里起作用”。事实上,冀东地区在我党建立初期就有了地下党组织,李大钊就是冀东乐亭县人,唐山正是我党活跃的地区;抗日战争中,冀东又是抗日根据地,当地党组织领导人民与日本侵略军进行了殊死斗争,演出一幕又一幕气壮河山的抗敌场景。这一地区锻炼和培养出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骨干。陈伯达的这一番讲话,把几十年间冀东的党组织、冀东的党员,全部抹黑。这就是陈伯达制造的“冀东惨案”。

  陈伯达的罪恶还不只这些,他还制造了个“非常委员会事件”,竟然株连到朱德、陈毅、刘伯承等几位元帅身上,那更荒唐得没有边际。

  陈伯达在特别法庭受审时,审判员就这两件事提出质问,要他回答。

  审判员问:你根据什么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是国民党、叛徒在起作用?

  陈伯达回答:那天……我是凭空想的,不完全是事实。好像是根据某个人说的。我都不记得了。

  凭空想,就把几万党员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有的他还指名道姓,说唐山市委书记是叛徒,唐山市长是大庄园主。造成那么大冤案、惨案,他竟然不记得!?法庭出示他在唐山讲话录音、讲话原始记录。

  问:听清楚吗,是你讲的吗?

  答:我听到了,是我的声音……我自己不能理解自己的声音,像个外国人讲的话。这是事实。这说明我是个糊涂蛋!到了那个大地方,考虑这个案子,不经调查,即席乱说一通。话说出去,收不回来了,完全是混蛋。——看起来,我是准备过的,东听一点,西听一点,信口胡说,加油添醋,发生了这么大的案件,造成两万人冤案,二千多人死亡。我当时那个名义(指他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说话是惊天动地。我现在听了也惊天动地。

  陈伯达制造的“非常委员会事件”,就更荒唐了。1967年,天津出现一张署名“非常委员会”的传单,后来“破案”,是一个工人写的,并没有特别的背景。陈伯达却如获至宝,大追根子,竟然莫须有地追到朱德、陈毅、刘伯承几位元帅的头上。法庭审理过程中,陈伯达是怎样说的?听听,那真是千古奇谈。

  陈伯达回答审判员追问时,竟然煞有介事地说:我有个根据,没有根据我是不随便说的。

  问:什么根据?

  答:34年前,我听说过,天津有过这么一个叫“非常委员会”的组织。

  你看何等荒唐!?34年前,且不说有没有这么个组织,即使有罢,34年后,怎么能追到老帅们身上!?这岂非疯话。

  在另一次审问陈伯达迫害一批高级干部时,他倒是说了一句实话。他说:那……那时正在发疯的时刻……这倒是真的。陈伯达以及林彪、江青干出许多常人难以理喻的罪恶勾当,正是他们为夺取最高权力而“发疯的时刻”,利令智昏,已经不顾一切了!


  江青的狱中“诗作”

  ●颐指气使的“首长”架势
  ●语无伦次的文章

  江青在拘押待审期间,表现最为无耻。她摆出一副“首长”的架势,颐指气使,要这要那。看守员说,她一天要呼叫看守员一二十次,一会儿叫开窗,说空气不好;一会儿叫关窗,说她要着凉;一会儿说头晕了,要医生来;一会儿又说,这药她不吃……有一次,她还对看守员“下令”:把你们看守员都找来,在这里缝棉被,我给你们指导。看守员训斥她一顿。

  她还有“著作”哩。

  这就是一篇,题目叫《我的一点看法(二)》。没有(一),她是从(二)写起的。似乎是模仿毛泽东庐山会议上写的《我的一点意见》。字也是模仿毛体,气势、神韵是谈不上了,但是形似。可见江青在模仿毛体上还是下过一番功夫的。写作时间是“一九八○年元月十四日”,共19页,注明“未完”。据查,后来也未续写。

  她写了些什么呀?满篇都是“文化大革命”中大字报的语言,歪曲、谩骂和捏造。

  看江青写的语无伦次的文章,是一种乐趣,也是一个警号,她是从反面给我们当教员哩。

  这篇文章的最后,还有个有趣的尾巴。江青写道:她“余下的时光,将遵照毛主席教导,努力改造世界观。”她还改造世界观哩,真是恬不知耻。(作者系新华社高级记者、原《瞭望》周刊总编辑)


  “四人帮”结局

  ●王洪文(1932~1992)1981年1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江青(1914~1991)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1年5月14日自杀身亡。

  ●张春桥(1917~)1981年1月2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裁定,将对其原判处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姚文元(1932~)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作者李耐因,时任新华社审判“四人帮”案报道组组长,亲历审判的主要过程。
  《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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