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1978:平反冤假错案,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
1978年10月11日,全国总工会第九次代表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几天前还是普通工人的曹志杰,不仅光荣出席了这次盛会,还破天荒地成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俨然一副政治新星的模样。这一天,在主席团休息室,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找他谈话,让他担任全国总工会宣传部长。
我一直很好奇:闻知自己一步登天的那一刻,这个24岁的年轻人,有没有发出人生无常、造化弄人的感慨?命运确实太神奇了,从工人到反革命,从反革命到死囚,从死囚到革命英雄,从革命英雄到政界新星,这种翻江倒海地狱天堂的滋味,别人可能一辈子都碰不上,而曹志杰仅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就尝遍了。
他本来就是普通工人,如果不是周恩来去世,如果不是政治势力“四人帮”,如果不是毛泽东的晚年路线遭到人们的反对,如果不是那场轰轰烈烈的“四五运动”,他可能还是他,一个普普通通的,至多比一般工人多点文化多点理论的工人。
1976年,在当时的中国被称为道德楷模的周恩来去世了,骨灰被他的夫人撒到大海里,有着良相情结的中国充荡着哀伤的情绪,不明事理不知大势的“四人帮”,玩了点手脚,阻止人们悼念周恩来。在那个少数人开始怀疑伟大领袖是否英明无比的历史时刻,在那个文化大革命受到普遍质疑的特殊年代,周恩来的离世,被各种各样的政治情绪所笼罩。
这一年3月30日,还有5天就是清明节,当天中午,曹志杰和28个北京工人扎了一个花圈,列队走向人民英雄纪念碑,在天安门——这个最高领导人接受亿万人民顶礼膜拜的政治场所,在这个象征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纪念碑前诵读他们的悼词,悼词中,有“敬爱的周总理”,还有“披荆斩棘”、“血战到底”。读完之后,他们想将悼词别在花圈上,可是,春天的北京风太大,别不住,只好将它贴到人民英雄纪念碑上。
在我们这个有着“春秋笔法”和“文字狱”传统的国度,这个出现在天安门广场的“第一篇悼词”,被掌权者理解成别有用心的政治图谋,是对最高领导人的影射,是对“四人帮”的讨伐,是对个别垮台政治家重新上台的呼喊,是对掌权者的大不敬。曹志杰离开天安门广场不过几个小时,他的上级就把他叫过去训斥了一顿。这边,他的事情还没完,那边,天安门广场上,越来越多的花圈,不但将悼念活动推向高潮,还出现了“恶毒攻击”最高领导人夫人的演讲。最高领导人夫人恼火了,中央政治局开会应对天安门前发生的事情。清明节凌晨,广场上的花圈一夜之间全部消失。
事情没有到此结束,最高领导人发话了,他给中央政治局写了张纸条说,性质变了。附和他的人解释说,就是变成反革命事件了。先是戒严,后是清场,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在短短的时间内抓捕了300余人。曹志杰的噩运开始了,他在天安门广场贴出的悼词,是那段日子里出现在天安门广场的第一篇悼词,被称作“丙辰清明的第一声呐喊”,听不得这声呐喊的掌权者把他也逮捕了,他的案件被命名为“天安门反革命事件”中的“一号案件”。
其实,他在公共集会场所的什么“呐喊”,不过是一个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自由表达的权利,然而,掌权者可不这么看,他们或者他们的部下,或者部下的部下,一合计,给他“判”了个死刑。要不是几十天后突如其来的唐山大地震扰乱了掌权者的阵脚,以致搁置了他的事情,世间可能再也见不到曹志杰了。
不久,侥幸逃离死刑的他,又意外地摸到一个大奖。最高领导人去世后无人护佑的“四人帮”垮台了。他走出了监狱,逃过了“反革命分子”常见的劫难,他回家了。掌权者当中,要求对“四五运动”重新定性的声音发出来了。
入狱两年过后,当年组织人手逮捕他的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全面复查,结论是:除了几个偷盗的毛贼之外,包括曹志杰在内的388人,没有一个反革命分子。这年底,中共中央在“全会公报”中公开宣称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是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平反开始了,他的那声呐喊,由反革命行动变成了革命行动,这个没来得及执行的“死囚”成了“革命英雄”,开始走向政治前台,迎接送给英雄的赞歌。
幸运的不仅是388个无辜被捕的“革命群众”,在那个“平反”声势浩大无边的岁月,执政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为千千万万“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坏分子”、“右派分子”平凡昭雪,恢复名誉,落实政策。
在法律人看来,所谓冤案、假案、错案,本质上都是错案,所谓平反冤假错案,本质上就是纠正错案,所谓“落实政策”,就是将国家非法剥夺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还给他们,借用一个法律专有名词,这叫做权利救济。
平反冤假错案,是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就像一场运动,有时候表现为暴风骤雨,比如曹志杰深陷其中的“四五运动”,对这次事件的平反,不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司法审查,而是通过执政党的红头文件,一次性了结。
被平反的人,甚至于与平反无关的人,都对这场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运动热泪盈眶。在那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人们的激动,可能不是我们这些后来者可以体会的,平反冤假错案对千万家庭命运的改变,对中国历史的走向,意义深远,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称颂这场有中国特色的权利运动。
然而,放眼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进程,用法治理想主义的目光,重新打量这场通过红头文件而非司法审查启动的,自上而下的,有步骤的,有计划的权利救济运动,我们会发现,其中的历史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所说的历史局限在于,这场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仰仗的是政策,而不是法律;靠的是红头文件,而不是司法审查。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严肃的司法审查,就没有严格的权利救济,这是人类法治进程中一再被证明的历史经验。远在八九个世纪以前,英国王室就下意识地使用了人身保护令。曹志杰出生的300多年前,英国就通过人身保护的法律,此后,在英美国家,一个身陷囹圄的人,一个被政府拘押的人,可以请求法官发出“人身保护令”,由法官在神圣的法庭上,对政府拘押他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断。
或许,曹志杰也产生过这样的念头,拿到中共中央平反“四五运动”的尚方宝剑前后,他以“四五运动受迫害者公民起诉团”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有200多人签名的起诉书,起诉“四人帮”,以及送他入狱的北京市公安局长。担心他们的起诉打乱了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两个高级官员把他们劝退了。
其实,真要是起诉,还没法操作。当时的中国,没有民事诉讼法,没有刑事诉讼法,没有行政诉讼法,你告谁?告政府还是告个人?你要求谁还你被剥夺的权利,再从经济上补偿你,赔偿你?什么都搞不清,一团乱麻。由此可见,面临公检法早已被砸烂的乱局,以执政党的文件平反冤假错案,可能是当时中国领导者所能想到、所能采用的最实际的办法。
你可以说它是最好的办法,也可以说它是最不坏的办法。好在,这个办法唤醒了曹志杰这样的公民沉睡已久的权利意识。30年以后,曹志杰亲笔撰写了回忆“四五运动”的文章,字里行间,不是个人命运的呢喃,而是制度设计的考量。
章敬平,《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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