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原信阳地区行署专员检讨书:我在信阳事件中所犯严重错误

王达夫(原中共信阳地委书记处常务书记、信阳地区行署专员)

我以十分严重的心情来检讨信阳事件中所犯的不能容忍的严重错误。我坚决拥护中央、中南局和省委对信阳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我坚决拥护省委、地委对我的停职反省决定。我完全接受广大干部对我的错误事实揭发与批判。我十分感激地委和全党同志对我所采取的治病救人,与人为善的态度。我愉快的解释党给我的宽大处分决定。

关于我在信阳事件中的责任和主要错误事实检讨如下:

一、我在信阳事件中应负重大责任的。

信阳事件是一九五九年冬和1960年春发生的。这个事件的程度是十分凄惨的、痛心的,这是历史罕见的,这给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损失与恶果是不可估量的。(1)十分痛心的是葬送了大批阶级兄弟的宝贵生命,由于饿死、打死人的地区广、时间长、程度严重,不少公社、大队村庄,死亡人数占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比例;特别是许多村庄和许多户,成庄成户的死绝,致使死人无人埋、人食人现象的发生,造成老者无儿女,壮者无夫妇,幼者无父母。这种凄惨情况是目不忍睹的。难以忍视,忍目的,这一损失也是难以弥补的。(2)由于事件严重不仅丧失了大批劳动力,而且也严重地摧残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全区范围内的浮肿病、妇女闭经等各种疾病发生,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育。(3)在人民生活上,造成了严重灾难,房屋严重倒塌和失修,室内十有九空,生活资料损失也大,家底十分空虚,广大社员受缺吃缺穿缺住之苦。(4)生产元气遭受到严重破坏,由于天灾人祸(主要是人祸)严重,不仅丧失了大批劳动力,而且大牲畜死亡也是严重的。各项生产资料大量的破坏。大部分的村边、路旁、树木和山林,砍伐净光。大量良田严重荒芜,这些生产元气的破坏和损失,没有三、五年或者十年难以恢复的,这不仅直接影响和破坏了生产元气,而且也严重的破坏国民经济基础,给今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和困难。(5)在政治上损失也是严重的。在政治上不仅破坏了三面红旗、工农联盟、干群关系和毛主席的威信,而且也严重的给阶级敌人利用自然灾害困难和工作中的错误,进行疯狂的破坏留下可乘之机,他们一时兴风作浪,为非作歹残害人民,破坏社会主义事业。(6)在组织上,由于以路宪文为首的原地委常委严重的错误方针政策和错误指导思想的直接影响下,不仅原地委成了瘫痪,而且某些县、社、大队党的组织年也成了瘫痪,甚至变了质,特别是一大批领导领导骨干迷失了方向,犯了严重错误,少数一直发展到蜕化变质背叛党、背叛人民、背叛阶级的泥坑,其恶果是极大的,广大农村形势曾一度呈现,一片凄凉严重危机局面。这是我们在社会建设上打个大败仗,在阶级斗争上打个大败仗,也是在党的建设上打个大败仗,这一教训是十分严重的,深刻的,终生难忘的。

信阳地区在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〇年春的形势是十分严重危机的。信阳事件给党给人民造成的损失和恶果,与以路宪文为首和我的错误政策和错误指导思想都有直接关系的。这一事件的政治责任除路宪文外,我应负重大责任,信阳事件造成程度如此严重时间如此长,地区如此广,情况是十分凄惨的,信阳事件是以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为首,把严重灾情当丰收,把实际问题当两条道路斗争问题,特别是认为有敌人破坏,尤其是一九五九年全区广大群众处在严重饥饿情况下,而采取了一系列错误政策(如反瞒产、大扑杀牛和破尸体犯组织大收外流人员等)我在这些错误政策执行上,在某些问题与向路宪文提出不同意见,但路不接受之后,我不但没有坚持下去,反而积极的区执行路的一些错误措施(反瞒产、批准扑人、收外流人员),特别是发生重大死人情况时,没提到原地委常委专门讨论以制止死人,又没有积极提议或亲自报告省委,这一政治责任应由我来负的,如果我坚持原则,不支持与执行路宪文的错误方针政策,同时将死人问题交原地委常委会议讨论,采取断然措施,或报告省委让省委早知道信阳问题,信阳地区人民也不会遭受到这样严重的摧残,也不会拖延半年之久,仍然揭不开盖子。

我是信阳人,长期在信阳地区工作,我又是地委常务书记(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地委常委分工,我分工主持地委常务工作,省委未批示),因此信阳造成这一极为惨痛的死人事件,我是应负重大责任的。

二、我在一九五九年冬和一九六〇年春,信阳事件中所犯的主要错误事实:

1、关于推广鸡公山假现场会议问题。鸡公山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安排群众生活中,搞出粮食七百万斤的经营报告(兑现三百万斤)在全区推广。实际上粮食是假的,造成恶果是极大的,这是应由我负重大责任的。鸡公山是地、县委整社重点,是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初转入安排群众生活的,工作组除王秉林同志负责外,县委徐国梁也到该社去搞安排群众生活的重点,十二月上旬有一天路宪文在原地委常委办公室说:鸡公山已突开,地委召开个现场会(杨玉璞同志也在场)有教育意义,我没问怎样突开的,我认为鸡公山有粮食,我同意路宪文意见,开现场会的通知是我叫原地委办公室发的,在会议前鸡公山挖出的粮食的经验,分别在电话会议和县委农业书记会议上都作了介绍,县委会议未开前我曾叫地委办公室给鸡公山打电话,问粮食清点怎样?能不能开等,王秉林同志答复说:个别队有问题,大多数队没有问题,可以开。这样我才决心叫原地委办公室发开会通知(具体日期是十二月十七日)。会议中间,我叫办公室问下会议开的怎样?要求写个简报送地委,送来的简报主要反映会开的好,大家反映很解决问题,我阅后批语:没来参观的组织参观等。到会议末尾,听到炮校胡政委和地专直一个同志除反映好外,还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参观人员快上火车时一个老婆不叫走,提出大丰收就是没啥吃;二是参观某个队谷踅被人挤倒了发现是假的。我听了认为有问题,我又叫办公室通知停止参观,一是问下鸡公山公社这是怎么一回事?该社答复:有问题不很大。这样我又相信了,没有追根到底,直到一九六〇年元月上旬省委检查组汇报鸡公山生活安排不好,有停伙外流死人等问题,我听了后,认为问题很大,也觉得鸡公山搞出粮食有鬼了,叫办公室给鸡公山公社党委打电话,责问有问题为啥不向地委反映? 应作检查(鸡公山党委和王秉林同志都作了检讨)。群众吃粮问题全部解决(从当时起直到接麦),鸡公山问题教训很大,恶果也是严重的。鸡公山发现问题很早,问题也很严重。如采取断然措施,鸡公山死人完全可以减少,反瞒产早会停止,全区死人问题会被正视,死人程度也会减轻;反之,而采取反瞒产假现场会等错误政策和错误措施,不仅给鸡公山造成了严重恶果和损失,也给全区造成严重恶果和损失。这个恶果是正当全区群众生活紧要关头,正需要解决粮食开伙吃饭等问题,我推广了鸡公山假现场会议这实际上是弄虚作假,混淆了是非,致使真假难辨,也是对人民等于落井下石,结果造成全区严重死人,这一损失应由我来负责的。

鸡公山假现场会的这个政治责任,应由我来负的,因为:(1)鸡公山经验不该推广,现场会不该开,同时这样重大问题,没经原地常委讨论,事后发现问题只跟路宪文说说,又没有向原地常委汇报和讨论。(2)鸡公山发现问题很早,为啥不采取积极的断然措施,而采取错误政策和错误措施呢?开头认为鸡公山有粮食闹粮,停伙外流是思想问题,不是实际情况,我这个观点跟路宪文是一致的。因此对有粮食是肯定的,对会前会中发现问题半信半疑,认为就是有问题也不是主流,而有粮食则是主流,坚持一错再错,一错到底,当会后发现问题严重,只对鸡公山采取了措施,则对推广假现场会的危害和恶果没考虑,因而没有采取否定鸡公山现场会议停止推广接受这个教训,如果这样做,这个恶果的影响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因为没有这样做,所以,我应负重大责任。(3)会前关于鸡公山搞出七百万斤粮食的经验向省委作了报告,会后发现是假的没向省委作专题检查报告,这是向省委不反映真实情况,事后发现有问题,又没报告省委,是对省委隐瞒错误的严重行为。

2、外流人员和丢小孩的态度问题。信阳地区一九五九年冬因缺粮而停伙外流、丢小孩、弃儿女是相当普遍和严重的,我在外流人员和丢小孩的态度上,是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不但不同情,反而大肆批评别的同志的同情,我这种态度是极端错误的,这是完全丧失阶级立场的严重行为。在一九五九年初冬(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上旬)我在地专直干部大会上作报告时,讲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形势的时候,举出外流人员、丢小孩统计数目和成分例子,指出外流人员原因很复杂,分为七种人:一是地富和富裕中农逃避斗争(那时正出整社高潮);二是小商贩投机贩运;三是二流子懒汉怕劳动;四是敌人煽动的盲目外流;五是青年人不安心农村劳动,想到城市找职业;六是农村生活安排的不好;七是流窜犯。这个分析与批判是错误的,特别是我在这个报告大会上还不指名的批判一个营业员、一个路警对外流人员和丢小孩同情流泪的问题,我很严厉的批判他们说:外流人员很复杂,啥人都有调查没有?为什么哭,啥立场等。我在报告中乱发言论,这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严重行为;二是对外流人员情况分析与批判,没有阶级立场与观点,错误判断,歪曲事实真相,混淆了两类矛盾,把生活问题当思想问题,把富裕中农问题当敌我矛盾,把现象当本质,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三是打击了好人,压制了民主,那时全区正处于严重食堂停伙断炊,人员外流,丢小孩的紧要关头,广大人民吃饭和生命重大问题,我不但不同情,反而还判断有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批判他们同情流泪,这正证明了他们立场稳,为人民外流、丢小孩同情流泪,我为啥不丢小孩,我为啥不调查,我为啥不同情流泪,反而还批判别人同情流泪是立场问题,我是个啥共产党员,是个啥领导,是个啥立场呢?这些言行充分暴露我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对付人员外流和丢小孩的态度和立场,这是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和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我应向他们道歉认错,我应向他们学习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

3、我对饿死人的态度,是完全无动于衷的,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的,也是对全区人民严重的犯罪行为。信阳地区死人我知道的早,情况也知道的多,我对人民生命关天的大问题不仅不采取断然措施,抢救人民生命,而且抱着无动于衷态度,只是以事论事,没有采取断然措施,没有提交原地常委讨论,又不请示报告省委,实质上是隐瞒省委的严重行为。在对待死人问题的态度上,我检讨如下: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王秉林、阎凤西二同志到地委汇报食堂停伙、外流和死人问题,这时我才头一次知道死人,当时认为问题不小,提出三条办法:一是给粮,食堂一律开伙;二是组织力量突击治病;三是正视死人问题,处理通报,这三个办法我与杨玉璞、雷玉俭同志商量同意后,跟路宪文商量,路不同意处理通报,还说:应接受开封教训,死人是坏事,应抓九个指头,不要抓一个指头,不要泼冷水,应从正面抓等。我怕泼冷水,怕犯右倾,当时同意了路的意见,没有坚持到底,不了了之,我这种对人民生命关天的大事情,而抱着怕泼冷水,怕犯右倾的严重个人主义错误是不能容许的。是和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的道德品质是不相容的。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初接到潢川双柳方仁木给我一封揭发死亡二千余人的信,我阅后,叫雷玉俭同志派工作组去检查,并叫检查同志不要转原信,不要追查谁写的主要检查情况是否属实,问题解决没有等。检查期间,县委梁德柱拒绝检查,批评检查组不应去检查死人问题,我叫雷玉俭批判梁的态度,检查后情况完全属实,地委已拨粮食,县委派人员正突击治病,认为问题已解决了,当时,只提出潢川县委检查处理,梁抗拒不检查,路宪文支持他,检查报告一直没写,盖子没揭开,方仁木受到打击陷害。我在双柳群众来信揭发死人问题上,错误是严重的,揭发死人正是全区死人严重的时候,如果交原地委讨论,把问题报告省委,信阳地区死人问题,程度是可以大大减轻的,但我没有这样做,我把群众来信当成儿戏,不坚持党的原则,怕得罪了路宪文,怕影响团结,不支持好人好事,不向坏人坏事作斗争,把双柳死人这么大的问题不了了之,我这种态度还不如方仁木同志关心群众生命,挺身而出揭发死人问题,为人民生活呼吁,而我则是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严重行为,这和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不相容的。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南湾和出山店水库工地死人问题,那时认为是因疾病而死,没考虑到是饿死的,那时只强调解决口粮,口粮包干,管好生活,突击扑灭疫情,要求不死人,对已死人的单位只作了批评,没有采取工程停工或减少土方,对已死人的单位严肃检查处理,保证不死人等根本措施,相反的还大叫大干水利工程,开展土方翻一番运动,这不但是无动于衷,而且也是对人民生命落井下石的态度。

一九六〇年元月底,光山白雀公社给地委一封匿名信,揭发该社生活安排不好,干部说假话,并批评路宪文对农村形势,粮食多得很,食堂停伙是富裕中农进攻等分析,当时我向路宪文提出派检查组去检查,路当时还不同意,之后经商量路也同意了,我交雷玉俭同志去派员检查,没直接当面交代,也没有过问检查的情况,说了就不了了之,直到一九六〇年七月鸡公山会议时才知道原检举人受到打击陷害,我这样对人民生命不负责任,对好人好事不支持,已发展到不能容忍的程度。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信阳市付市长汇报金平小铁路工地民工生活问题,南湾灌渠工地赵子荣汇报工地民工疾病和死人问题,一九六〇年元月分省委工作组刘处长汇报鸡公山公社群众疾病外流问题。信阳县余伴勤同志汇报群众疾病问题。一九六〇年二月地委统战部周春茂同志汇报正阳同中公社死人问题等。我只采取了拨粮食,抓治病等措施,也就是以事论事的作法,还认为这样就把问题解决了,没有采取根本性的断然措施,以有效的制止死人,更严重的是有的连具体措施也没采取,地委办公室刘永泰同志汇报遂平嵖岈山公社一个大队生活安排不好和死人问题,地委工作组李傑同志汇报信阳谭河公社一个大队生活安排不好和死人问题,这些我是知道的,地委把粮食已发了,当前农村主要工作是抓生活,没采取具体措施,这是对人民死亡无动于衷的表现。特别是一九六〇年元月底,专公安处把一九五九年年终死亡二十三万人的报告表送给我,我阅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对淮滨、潢川、商城等县死亡严重的县,向县委第一书记打个电话,看县委知道否?研究没有?向地委写出检查报告;二是死亡人数应分季度,可以看出是什么时候死的;三是抓紧抓好,以便地委向省委作报告。第二天路宪文从乡下回来,我将公安处的报表和三点处理意见向路作了汇报,路表示同意三条意见,我还不放心,当日下午通知韩仁秉到地委,我向韩说:死人问题路同意你们抓紧抓好,写个材料,地委好给省委报告,我对这个人口死亡统计报告表应负的责任和主要错误:一是认为路宪文、张树潘都知道,我没向原地委常委汇报和提出措施,这是我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是隐瞒严重行为;二是没批准及时上报和报告省委,使省委早知道信阳的死人问题,避免严重死人事件的发生;三是公安处报告表不但拖延了一个多月,死亡数字由二十三万,减少到十九万多人,比原报数少了四万多人,直到一九六〇年原地委常委向省委作了一次死人报告时,是按县委七万数字报告,没按公安处年终死亡十九万人报,我虽向路宪文提出过这个死亡数字和公安处数字不符,路一再解释,死亡不(在)多少,主要是吸取教训,县委数字没减少不算隐瞒,结果我没坚持到底,同意了路的解释,还是按路宪文意见办事,这些都是我与路宪文欺骗省委作了假报告,也是严重违犯了党纪。从上述许多人口死亡的事实看,我对信阳地区死人知道的早,也是知道的最多,特别是一九五九年冬正处在死亡关键的时候,我没有挺身而出,采取断然措施,抢救人民的死亡,正当这个时候我怕泼冷水,怕得罪路宪文,怕犯右倾等严重个人主义思想支配下,不采取断然措施,不坚持党的原则,不揭死人的盖子,不支持好人好事,不交原地委常委讨论,不上报省委,甚至对死人无动于衷。我与路宪文意见,虽有分歧,但不坚持原则,丧失立场,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不关心人民生命的大问题,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这是我蜕化变质的表现,也是我对信阳地区人民犯罪的具体表现。

4、关于在审批逮捕案件问题上,是对信阳地区广大人民专政和镇压的政策,大扑宰杀和刑事犯罪案,我是积极执行路宪文错误政策的,信阳地区在一九五九年冬是个严重缺粮、断炊停伙危机形势,把广大人民因生活所迫而宰杀耕牛、抢劫等情况,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采取了大扑措施,这些都是对人民实行专政和镇压政策,致人民于死地的严重罪过。特别是我在具体审批案件上,经我批准逮扑大批案件(批扑数清查档案),这些案件都是为生活所迫,这些人都是无辜的劳动人民,我在审批案件上缺乏对人民严肃负责的态度,没有识别真假,没有区别两类不同的矛盾。而把实际情况当思想问题,把是当非,特别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这是我对人民实行专政。特别是对审批案件上不严肃,曾有两次经我审阅后让承办人员代我签字,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这是我对信阳专区人民严重的残害行为,也是我对信阳人民严重犯罪行为。
三、我的错误的主要根源和应吸取的教训。

几年来我犯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特别是在信阳事件中我犯严重错误,给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恶果和损失,我所以犯这么严重的错误不是偶然的,是有它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我家庭是一个中农成分,个人是学生出身,入伍后,虽经党的长期教育,由于个人主观,努力差,非无产阶级思想没有得到改造,无产阶级世界观没有树立,参加革命后一帆风顺,总认为个人进步快,没有错误,历次各种整风运动都是整年别人,没有整自己,在群众中虽对个人提出一些批评,个人还不虚心接受,满不在呼,这样以来,欠下了一笔政治账,在“信阳事件”中我犯的错误,就有力的证明欠政治账。一生总是要还的,老账不还,新错必犯,这是我犯错误的一个重要根源,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在和平环境里过日子,忽视政治原则性,在反动资产阶级严重影响和侵蚀下 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背上了信阳地区公社、办钢铁、粮食三大包袱,骄傲自满情绪严重的滋长起来,一直发展到信阳地区广大人民正处于严重死亡关头害怕泼冷水,犯右倾不敢坚持原则,竟把这个(应加人——编者)命关天的大事既不提交原地委常务讨论,又不报告省委,这完全是个人主义占上风,这是忘了本,忘了党,忘了人民,者完全是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的道德品质,这完全做了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完全是站到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对待劳动人民的态度,我已完全走上了损害党、损害阶级、损害人民、损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道路,我深刻地体会到资产阶级个人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骄傲必败,骄傲就是罪恶,政治账欠不得;对党必须忠诚老实,这些都是我犯错误的规律和根源。信阳事件与我个人主义严重滋长分不开的,“信阳事件”的恶果就我的个人主义滋长的恶果,我在政治上欠下了党的帐,欠下了全区人民的帐,欠下了使我一生难以还清的帐。

“信阳事件”是严重的,我的错误是严重的,血的教训是深刻的,必须虚心学习,戒骄戒躁,树立和坚定为人民服务时刻关心群众生活。坚决从实际情况出发,坚决按党的政策办事,如实的反映实际情况,学习毛主席著作,提高理论水平,不断克服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加强党性锻炼。

我的责任重大,错误严重,党应对我严肃处理,只有如此才能挽回党的政治影响,才能平民愤,也才能有利于我接受教训,改造自己,我保证愉快的接受党给我的处分,分配给我最低的工作,我保证积极工作,团结同志,向全党全区人民作长期的检讨认错,我完全有信心在我的后半生,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吸取教训,考验自己,重新作(应为做——编者)人,改造自己。来弥补“信阳事件”的损失,因“信阳事件”严重和我的错误重大,尤其是我对个人错误认识不够之处请省委、地委指示,我决心在今后实际工作中继续提高认识,真正吸取教训,把坏事变好事,我决心在我的后半生,用最大努力做到小错误不犯,大错误避免。

在一九六二年检讨的基础上于一九六三年元月五日重新修正

王达夫,余习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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