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近代中国的“激进”其实是清政府的“极端”逼出来的


  不经过激烈变革尤其是剧烈革命必然造成的社会大动荡、大破坏,而收取变革、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之实效,洵属社会进步之理想途径,无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国为例来指责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 “过激”、以此反对“激进主义”,则有违史实甚矣!“激进主义”的危害确易为许多“正义在手仇恨在胸”之士所忽略,所以提醒人们对其抱以应有的警惕当然大有意义,但想以如此简单、主观的历史解读来消解“激进主义”,则不啻是南辕北辙,不仅无裨于事,甚或有害。因此,与其指责近代中国的“激进”,不如冷静客观地分析究竟是谁“激进”、这段历史何以“激进”,方能对症下药。

  从太平天国之后,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动力不断“下移”。今日认为十分“温和”的“洋务运动”,在发轫之时却被强大的保守势力指为“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与今日全盘西化的指责一样严重),曾遇到今人难以想象、难以理解的巨大阻力。以现代大机器生产来造枪炮船舰、通电话电报,明明是统治者在近代要生存就必不可少的措施,却遇到统治阶级中冥顽不化者以“夷夏纲常”这类传统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强烈反对,即视其为“激进”。因此,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而不是满族中央朝廷,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

  当洋务的发展将体制变革作为历史的要求提出之后,不是重权在握的中央朝臣或地方大员、而是统治阶级中的最下层,即功名不高的“读书人”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发动戊戌维新运动,变革的动力再次下移。当时的“读书人”虽是统治阶级中的低层,但仍是“体制内”的阶层,并不希望革命。有趣的是,戊戌变法现在总被指为“激进”,而清政府在短短几年后,即八国联军血洗北京之后才被动实行的“新政”、“立宪”,其变革范围已大大超过戊戌变法,现在却往往被推为改良的典范。如维新时期根本未敢提出废科举,只是提出改革考试内容,以“策论取士”取代“八股取士”,但却遭到了强烈反对。但在几年后的新政中,清廷却不得不把几千年的科举制彻底废除。

  在政治改革方面,维新所做的也不过是减汰冗员、裁撤机构,设立制度局等行政方面的措施,而并没有颁布关于定宪法或开议会的谕旨。当谭嗣同、林旭等进入为军机处后,想提出开议院的主张,康有为以旧党力量过大而制止。这些都说明了戊戌变法实际是非常温和的。然而,清政府却以十分极端、激进的手段来对待如此温和的变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究竟是维新派“激进”,还是保守派“极端”,不是一清二楚吗?当清政府连“体制内”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们推向“体制外”时,社会变革的动力便又一次往下移,“体制外”的社会下层如留学生、会党便不可避免地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这样,一场社会革命便难以避免了。

  辛亥革命这些年来几乎成为 “激进”的代名词,但人们似乎忘记,被尊为“辛亥之父”的孙中山并非一开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王韬上书李鸿章,想走改良路线。只是在改良被拒之后,他才立志革命。清政府的“新政”和“立宪”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断”,主要在于它的“新政”完全是被动的、并且一拖再拖。

  本来,在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却拒绝改革,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地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当然仍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不过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已远远不够,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让。但清政府对此似乎并无察觉,各项亟需的、能缓和各种尖锐矛盾的“新政”的主要内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出台。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到1904年,不少重臣都半公开主张开国会,提出应“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

  1906年9月1日,清廷终于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

  然而,清廷并不珍视此时对它来说极其珍贵的民情民意。在立宪原则上,清廷认为日本宪法强调 “君主大权”,最合己意,也就是说,以日本为“典范”的意义主要在于“皇权”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清政府为“准备立宪”而成立的“宪政编查馆”着意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对日本宪法和行政制度进行解释的著作,并负责起草了1908年的著名的《宪法大纲》,共23条。其中第一、二两条差不多是直接从1889年“明治宪法”的第一、三两条中翻译过来的:“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23条中有14条是关于“君上大权”的,对权力的垄断甚至超过了日本的“明治宪法”。对此,激进派和革命派以及温和的立宪派都极表反对,认为其“偏重于命令权”,“专制之余风未泯”,“最足假以文饰其专制”,并警告清廷若要 “出其狡猾阴险之手段,假钦定宪法之名,颁空文数十条以愚吾民”,必“动摇国本而伤君民之感情”。在实际预备立宪过程中,清廷总以条件不具备一再拖延,温和的立宪派终于也认识到 “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 “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从1907年起,立宪派就发起和平请愿,要求开国会,而地方士绅和商界首领对“开国会”的要求更甚。从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清政府确已不堪救药,对各种警劝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仍要大权独揽,结果便是众叛亲离,真正“动摇国本”,最终垮台。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其中9名为满人,汉人只有4名;而在这9名满人中竟有7名为皇族成员,因此人们将此称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此举实无异于自掘坟墓,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阶层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变革,经济政策也摇摆不定,主要是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时紧时松,经常大幅度摇摆。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尽的“皇族内阁”之时,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将原本股份制的民营铁路收归国有。为了保卫自己的产权,以绅商为主的几省股民自然要发起“保路运动”。四川保路风潮相对最为激烈,最后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然而,四川的保路运动的绅商首领一开始坚持的是毫不过激的“文明争路”,他们刊发光绪牌位和以前谕旨中“庶政公诸舆论”、“川路准归商办”两句话,令各家各户张贴,还要设案焚香。凡此种种,不可谓不文明、不温和、不理性、不克制、不合理、不合法。但是,清政府还是在9月初逮捕了领导保路的绅商首领,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30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这究竟是绅商“过激”还是清政府“过激”?与一个月后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台又有何因果联系?史实彰彰,何须多言。


  正是清政府的冥顽不化,政治上拒绝改革,经济上摇摆不定甚至倒行逆施,使从来温和谨慎的士绅商董都开始远离它、抛弃它,进而反对它。昔日所谓“缙绅之家”比今日所谓“中产阶级”还要“多产”,因此更加接近、贴近、亲近统治者,更加祷盼和平稳定,更加温良恭俭让,他们尚且态度大变,又怎能指责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推翻清王朝是“激进”呢?武昌起义时,孙中山远在美国科罗拉多,事先并无预闻,第二天才从美国报纸上得知此事,这也从一侧面说明清王朝的轰然坍塌实因其统治基础已经根本动摇。换句话说,是清政府的颟顸与极端顽固,最后“造就”了辛亥革命的“激进”。纵观晚清历史,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廷总是拒不变革;直到时机已逝、完全丧失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变革”。改革愈迟,所付出的“利息”也将愈大。但清廷对此似乎毫无认识,它总是在下一个阶段才做原本是上一个阶段应做的事情,而且拒不“付息”,不愿再多做一点让步和妥协,步步被动,一拖再拖,一误再误,完全丧失了变革的主动权,始终是被形势推着走。这样,它后来便不得不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直到完全破产。

  “改革”是当事各方都以理性的态度妥协的结果,只要有一方坚持不妥协,就无法“改革”,社会矛盾必然以不是“坚决镇压”就是“激烈革命”一类的暴力方式解决。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其实并非革命者的主观 “激进”造成的。在社会矛盾中,统治者往往居于主导地位,革命往往是由统治者的种种极端触发的和造成的。几乎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激进”思想,但在承平年代开明社会,形形色色的激进思想于民众之影响者几希,更掀不起能动荡社会的大风大浪,只能是屈居一隅的少数人信念,不足为意。然而,一旦社会腐朽不堪,而统治者又拒绝改革以疏不满、以缓危机,民众忍无可忍,最后抱定与汝偕亡之心,则蛰伏已久的激进思想便如狂飙突起,成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此时此刻,惟最激进者最有吸引力,暴力肯定不断升级,愈演愈烈,最终火焱昆岗,玉石俱焚,然势已至此,奈何者谁?

  因此,人们自然向往因而总是称赞英国革命的平和。但在英国革命时期,正是由于统治者善于妥协,才使英国革命相对平和。纵观近代中国历史,满清统治者根本没有英国统治者那种审时度势的能力、容纳各方的明智与气度,尤其是没有那种不断妥协的精神。历史说明,近代中国的“激进”其实是清政府的“极端”逼迫出来的。所以,与其指责民众变革的“激进”,不如批评统治者顽固的“极端”;与其呼吁民众不要“激进变革”,不如吁请统治者不要“极端顽固”。恐怕,这才是化解“激进”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雷颐,原标题为《何以“激进”?》,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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