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革命者没有“刑事犯罪”这个词——俄共“抢钱干革命”


革命与金钱:支撑俄国职业革命家的经费从何而来?(上)


俄国社会民主党在地下状态的“经费”问题和“资金来源”问题在苏共历史当中一直讳莫如深,因为这里面有太多的无法公开、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至关重要的“钱的问题”只能屈身在“大的历史范畴”背后,以冠冕堂皇的“意识形态争论”或其他什么理由体现出来,而无法展现真实的历史面貌。那么,支撑这些职业革命家们的经费究竟从何而来?笔者多次被人问及此事,于是潜心探寻,以求在诸多纷乱的史实中梳理出大致脉络,也算填补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空白。

党内派别的形成与资金来源

众所周知,从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时,代表们就建党模式发生了激烈争论。列宁受其兄亚历山大的影响,认为像民粹派那样的集中、秘密、强调纪律、限制争论的组织是“我们大家应当奉为模范的出色的组织”(《列宁选集》第2版,第1卷,344页),在这个组织中必须要把“思想威信变成权力威信”。由此,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建党伊始便发生了以“民意党”的“密谋组织”为榜样的“布尔什维克”派与以西方社会民主党为榜样的“孟什维克”派的建党原则之争。这次会议上并没有对双方的分歧有一个结论,最初使用这两个名词时都是加引号的。此后很长时期,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同在一党之内,共同组成中央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实际上处于孟什维克主张的“党内有派,民主至上”状况(直到1917年两派才最后分手)。但另一方面,在社会上,由于当时正处专制的俄国,党必须在秘密状态下活动,西方“议会党”的那一套在现实环境中难以运作,所以列宁的“民意党”式的主张得到了部分贯彻,在1905年的革命中,他们搁置了分歧,共同战斗在莫斯科的街垒战中。

但实际上,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行为方式上的分歧一直存在,正如孟什维克首领唐恩所说的,关于组织问题的争论“只是冰山的一角,它只是更加深厚和牢固得多的思想分歧的表面现象”。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出现的两个“政治亚文化群”:一个是民粹主义化的布尔什维克,一个是坚持社会民主党立场的孟什维克,他们双方关于是按照第二国际的公民政治与现代政党形式来改造党,还是以传统专制社会中的黑社会的政治组织方式来塑造党的争论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屡屡凸现出来,尤其是在为党筹集经费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需要指出的是,世所公认的俄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组织、普列汉诺夫建立的“劳动解放社”的所有成员,除早逝的伊格纳托夫一人外,后来都是孟什维克;与马克思、恩格斯有过交往的所有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参加第二国际1889年巴黎成立大会的全部俄国代表,凡是活到1903年以后的,也都是孟什维克。

布、孟两派的意见不统一,但是既然同在一个党内,如何“使用经费”和如何“获取经费”就是一个绕不开的头等重要的大问题。俄国社会民主党获取经费的渠道不外乎四种:第一种是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当时党员人数很少的情况下交纳的党费数量屈指可数,从现存的档案资料中已无法得知具体数额,只能看到某一个时段某一个地区的党员交纳的零散记载,这是最无争议而且归属最明确的经费来源方式。第二种是国际资助。关于国际资助的金额由于1908年以前党从来没有公布过财务状况,也缺乏详细完整的记录,对此种方式的来源虽无争议,但毫无疑问,布、孟双方都在争夺这部分资源,他们都指责对方独吞了捐赠给整个“社会民主党”的钱。列宁指责孟什维克,“羞羞答答地把持着全党的称呼和名称,同时把持着国外同志为全党募集的经费”(《列宁全集》第2版,第10卷,81页)。布尔什维克也利用一切机会把得到的资助占为己有。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党对俄国“同志”在争夺资源以及处理经费问题上的矛盾头痛不已,告诫党的媒体一律不刊登俄国社会民主党流亡者与“资金问题”有关的任何一方的文章,千万不要卷入“这潭浑水”,否则会“好心办坏事”,因为同俄国“同志”打交道的经验并不是很愉快的,果然后来在“施密特遗产案”资金的争夺中把德国社民党搅了个“天昏地暗”。第三种方式是其他阶层的捐赠。第四种途径是以非法手段夺取国家财产和个人的私有财产。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资金来源中后两种占的比重较大,据当时既不是布尔什维克也不是孟什维克的托洛茨基(1904年9月托洛茨基发表声明,脱离孟什维克)说:在1905年革命以前,“革命活动的经费不是来自资产阶级(分裂派的捐赠),就是来自放荡不羁知识分子(的游击行动)”。20世纪初,俄国的商人和企业家中有65%的人都是反沙皇的分裂派教徒,从事地下活动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很多经费就来自他们,《真理报》就是在巴库石油大王马·伊·斯柯别列夫赞助下出刊的(此《真理报》并不是1912年5月5日布尔什维克的《真理报》)。分裂派的富人为革命捐献了大量财产,比如著名的莫罗佐夫家族就是“分裂派”的坚定信仰者,他们家族有6万工人,私人资产在1亿卢布以上,普·季·莫罗佐夫与高尔基私交甚笃,他在1905年自杀后把自己的财产捐献给俄国社民党,由高尔基夫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在1906至1907年间,高尔基夫人交给列宁6万卢布。

“施密特遗产案”

莫罗佐夫的外甥尼古拉·施密特也是社民党的积极拥护者,他有一家很大的家具工厂,1905年他在自己的工厂里组织工人起义,生前他曾说过要向社会民主党捐赠钱财,1907年施密特在监狱里自杀,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继承人是他的两个妹妹,布尔什维克派了两个英俊的党员以“色相”接近姐妹俩,打赢了施密特遗产官司,先期得到了12·5万卢布。有研究者论证说,这次“遗产案”截止到1909年,布尔什维克一共得到了大约“28万卢布”。由于布、孟双方都称对这批资金具有“拥有权”,“施密特遗产案”的资金去向后来成为“令人头痛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在1910年的巴黎中央全会上再次讨论时,布尔什维克曾答应把他们手中的钱交还给中央委员会,而中央把剩下的钱(20万卢布)交给能够公正对待两派的3名老资格的德国社民党人保管,他们是:梅林、蔡特金和考茨基。布尔什维克提出保留受委托人归还这些钱的权利。但实际上,列宁不准备把钱交给自己没有把握的任何个人和机构,所以这笔钱一直到1911年6月仍然以列宁的名义存在巴黎的一家银行里。梅林一直是个病人,没有实际参与资金保管,考茨基后来也退出了这场“麻烦的资金纠葛”,克拉拉·蔡特金是后来的主要管理者,为此她同布尔什维克和列宁打了无数次的“笔墨官司”,最后款项的去向仍是一笔糊涂账。1914年的7月16日至17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会议上,在列宁起草的一份叫他人宣读的备忘录中,特别谴责了就布尔什维克财务问题的“诽谤性”言论,普列汉诺夫当场打断宣读者说,列宁不愿意同党内的其他人达成协议的真正原因,是他不愿意被迫吐出他用“偷窃”的方法私吞的大批党的钱财(指的就是施密特遗产案中的那笔资金)(伦纳德·夏皮罗:《苏共党史》东方出版社1991年,163页)。

1905年革命以来,党组织已经建立起庞大的政治机构,有自己的印刷厂、出版社、专业宣传人员,还有不断需要武器供应的战斗小组。“用暴力抢夺金钱,成了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托洛茨基:《斯大林评传》东方出版社1997年,137页)。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获取经费的主要方式是“剥夺私有财产和官家财产”,它有一个专门的称呼——“游击战争”或“游击行动”。据说,最初没收活动还进行得比较平和,没收者与被没收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默契,有一个段子说,当银行的出纳员在面临抢劫犹豫不决的时候,“劫匪”就对“被没收者”打气说:“同志们,别发愁”,“革命很快就会胜利”。后来由于警察的防范措施严厉,双方的死伤人数都在增加,“战斗组织”的暴力倾向逐渐失去同情和支持,同时一些有纪律的队伍开始蜕化变质。一位纺织工人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说:我们这支队伍原来是“按照党中央指示办事”,在1906年下半年就开始“做坏事”了,在革命的口号下满足私欲(同上,137页)。

“抢钱干革命”的传统

“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原本是俄国哥萨克的传统,以至于现在俄语口语中仍把偷窃和抢劫行为称为“干哥萨克”。后来被“民粹派”继承下来,“民意党”把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为了整体利益”的“合理利己主义”是“与道德不冲突”的理论发展成“道德虚无主义”,鼓励采用以任何方式同“恶”作斗争,提倡通过一切手段劫取不义之财,比如可以贩毒、可以利用秘密警察、可以印伪钞、可以抢劫、可以拿敌国的钱……所有这一切只要是为革命运动筹集经费,这样的行为都是受到赞许和默认的。在他们看来,社会进步高于个人的自我完善,整体的利益、崇高的目的与个人道德操守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二者是不同步的,既然以“善达到善”的道路受到阻碍,那么“以恶达到善”是不会受到谴责的,因为“目标是正确的,手段可以忽略不计”,为了崇高目的的“作恶”就不应该受到谴责,因此在道德上不能苛求革命者。从涅恰耶夫开始,“革命策略中就允许使用最不道德手段”(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三联书店1995年,118页)。

在“一切道德都是为革命服务”的口号下,“对同志的评价只能看他对事业的利弊”,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19世纪80年代,民粹派组织流行的理念是,“破坏是创造的手段之一”,面对反动政府迫害,革命者是没有“刑事犯罪”这个词汇的,需要“剥夺剥夺者”,只要从少数占有财富的人手中剥夺这些财富,还给另一部分人,社会就获得了公平。民意党内一贯认为,既然在攫取财富中不讲道德,那么在“破坏现存制度”过程中也是没有道义可言的,为革命而杀人是“革命的复仇行动”,以抢银行、劫富豪、吃大户方式为革命筹款,只不过是通过不同的手段“拿回”原本属于“人民”钱财,抢劫国家与个人的“不义之财”的“充公行动”是革命党的应有之义,他们在干这类活动时常用的一句哥萨克的术语是“哥儿们,到船头上去”,意思是“抢劫开始了”。无疑,“布尔什维克组织原则——‘民意党’的历史继承者”的建党模式,对他们的行为方式有直接的影响。

谁都知道,俄国社会民主党不但不是民粹派的后继组织,而且是在与民粹主义的斗争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列宁与民粹派的决裂是不彻底的,他在对民粹派其他理论口诛笔伐的同时,对民粹派的斗争形式和组织模式情有独钟,用《俄国共产主义宣言》的起草者司徒卢威的话说,表面上看起来,在俄国是马克思主义战胜了民粹主义,实际上,是“战无不胜、所向披靡的民粹主义改造并同化了马克思主义”,后来“它以革命社会主义的形式,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别尔嘉耶夫也认为,俄国激进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实际上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外衣下,坚持着民粹主义思想”和行为模式。所以尽管列宁在某一阶段批判民粹派很卖力,但实际上是“在列宁主义的旗帜下,把民粹主义消极的一面更加发扬光大”。一方面由于“民意党”的这种活动方式对布尔什维克有很大的影响,另外,布尔什维克派中普遍欣赏法国大革命中激进的雅各宾派的血腥思想,认为对革命的敌人实行极刑和剥夺,是人民神圣的权力,列宁反复强调“布尔什维克就是俄国的雅各宾派”。

关于“民粹派倾向”的争论

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成立以后,虽然对民粹派不择手段的斗争方式进行了批判和抵制,列宁也撰写文章谴责民粹派的后继组织“社会革命党”的“恐怖行径”和“无政府主义习气”,表明要与之划清界限,他也有大量反对恐怖活动的言论。曾有人说,列宁是“俄国黑社会头子”、“恐怖主义的赞成者”,反驳者立刻就会从列宁全集中找到大量论据证明这种论调纯属胡说八道,从《列宁全集》中的“从何处着手”、“怎么办”、“为什么社会民主党应当坚决无情地向社会革命党人宣战”、“革命冒险主义”、“革命的教训”等等文章中,似乎都可以断定列宁是始终反对社会革命党的个人恐怖策略。

但实际上,列宁一直采取双重标准,在批判社会革命党的同时,对布尔什维克“剥夺行为”和“游击活动”是非常赞赏的。由于醉心于地下密谋政党的活动模式,列宁无法从中央委员会中拿到钱来从事他所坚持的职业革命家的战斗活动,以“游击活动”和“剥夺”方式为布尔什维克筹集属于自己派别的经费就尤为重要,为此,布尔什维克专门成立了以列宁、波格丹诺夫和克拉辛的“三人集团”为“行动队”,来解决“革命司令部财政的‘独立小金库’问题”,由列宁担任总负责,由克拉辛负责技术指导,斯大林、奥尔忠尼启则等一些人干脆就被称为“高加索的没收者”。

托洛茨基明确指出,“整个布尔什维克和‘没收活动’都是有牵连的,这已经不是秘密”。列宁的对外讲话只是一种策略,他是许多“游击活动”或“剥夺”运动的幕后策划者和受益者,因为布尔什维克主要是“职业革命家”,他们是靠中央发放的“津贴”为生的,没有了“没收活动”就等于断了他们的活路,列宁也曾经在报纸上公开为“没收活动”辩护。列宁说,害怕无产阶级专政和密谋组织,迷恋民主自由就是机会主义,“布尔什维克是一个职业革命家的密谋组织”,革命家的本职工作就是“革命”,革命党就是“战斗的党”,马克思主义者“不把运动限于某一固定的形式,它承认各种各样的斗争形式,马克思主义不拒绝任何斗争形式,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可以向群众的实践学习”,它“不会错过任何一个打击敌人力量的机会”。斯大林也说,孟什维克好像棺材匠一样,拿早已死去的人(马克思)的尺寸来量活人,“有人说,我们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不是小偷,不是土匪,我们高于这一切,我们反对游击战争,游击战争会使觉悟的无产阶级堕落到不可救药的无赖流氓的地步,工人运动受到破坏的事实不能归咎于游击战争,运动受到破坏的原因是党的软弱无力”。某些人“攻击掠夺行为、无政府主义、布朗基主义、特卡乔夫主义、拦路抢劫,这种攻击和自由派的做法一模一样,自由派借口防止‘无政府状态’而拒绝同政府作任何武装斗争”。但“这种现象在目前革命发展的阶段上,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孟什维克也直接或间接参加了对官家财产的剥夺,对战利品的利用,却凭什么反过来道貌岸然地指责布尔什维克呢?”。

当时党的机关报《火星报》认为,列宁在黑社会的密谋组织中“大搞职业革命家的个人崇拜”,他的主张“过分强调活动的技术方面和军事革命方面,而完全忽视了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和任务”,致力于极端个人主义的军事准备工作,完全与工人运动相脱离。这些说法被认为体现了孟什维克对党报的影响。但实际上一些独立于布、孟两派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也是这样看的。当时没有参加两派的托洛茨基的态度已如前述;当时两派都尊敬的社民党大宗师普列汉诺夫也没有参加两派,而且在一些理论问题上支持列宁,但他也指责列宁犯了波拿巴主义、巴枯宁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等同于民意党,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害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普列汉诺夫认为,列宁完全违背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是群众性政党的观点,他要以党的密谋活动取代群众运动,以不正当手段来败坏党的名誉。

而孟什维克理论家阿克雪里罗德更指出:“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它能够而且应该用政治的方法,而不是军事的、技术的或密谋的方法”,“我们党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采用恐怖主义和密谋的方法上,则只能使无产阶级精神涣散”。他甚至指责列宁之流是社民党内的一帮“刑事犯罪的强盗”,是“涅恰耶夫的忠实继承者”,他认为这种犯罪行径从道义上说是应该加以反对的,因为它玷污了社会民主党人的荣誉。(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本文发表时删去注释若干)

金雁,《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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