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四人帮”上海余党头目为何在审判时逃过一劫?
这些人无论是政治水平还是管理能力,都不具备领导一个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的基础,而“文化大革命”却为他们个人野心提供了最好的机遇,因此他们为着个人的地位和权力,就紧紧地追随“四人帮”,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清算他们的罪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可是,当年他们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8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马天水?
为什么要对“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进行审判?
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全国人民对这伙“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愤怒。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前夕,在全国足球联赛的成都赛区,上海足球队的队员乘坐的大轿车的玻璃竟被全部砸得粉碎,这些队员在警察的护送下才得以安全撤离球场。这种反常的情绪说明什么呢?说明人们对于这伙“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愤恨,已经迁怒到了普通的上海老百姓。因此对这伙人进行审判,是顺应了民心,是得到全国人民拥护的。
什么时间决定对这些人进行审判的?大概是1980年12月吧。
也就是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十名主犯还没有结束,上海方面就开始着手准备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审判了。
“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不少,总不能一开始都押上审判台吧,当时上海市委决定审判的有哪些呢?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余党中的骨干分子当时列出的一共有四十多名,而首次进行法庭审判的共九名。
他们是: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工交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副主任陈阿大;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市总工会副主任叶昌明;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常务委员黄金海;原中共上海后方基地委员会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戴立清;原中共上海市轻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马振龙;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
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是上海的头面人物,除马天水原来在上海市委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外,其他的都是靠造反升官的。
这些人的原籍和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职务是:
徐景贤是上海奉贤县人,“文革”前是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党支部书记;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人,“文革”前是上海第三十棉纺织厂技术员;陈阿大是浙江省绍县人,“文革”前是上海良工阀门厂工人;叶昌明是上海嘉定县人,“文革”前是上海合成纤维研究所工人;黄金海是江苏省镇江市人,“文革”前是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工人;戴立清是山东省郯城县人,“文革”前是上海标准件材料一厂临时工;马振龙是江苏省泰兴县人,“文革”前是上海搪瓷机修厂工人;朱永嘉是江苏省无锡市人,“文革”前是复旦大学的历史教师,后来调到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历史组担任负责人。
由此可见,这些人无论是政治水平还是管理能力,都不具备领导一个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的基础,而“文化大革命”却为他们个人野心提供了最好的机遇,因此他们为着个人的地位和权力,就紧紧地追随“四人帮”,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清算他们的罪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可是,当年他们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8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马天水?
当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的联合办公室开始在兴国宾馆,不久搬到衡山饭店。到了1981年5月又搬到延安东路上海市公安局招待所——大沪饭店。
1982年5月,为了准备审判,联合办公室又找了一个比较安静的地方——上海警备区招待所。这里有一座礼堂,能够容下八百到一千人,可以作为审判庭,原来的客房若干间,作为我们的办公室。
1980年12月22日开始,从市公安局、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抽调了140多名干部,组成了联合办公室。当时的负责人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凌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时共同负责。
可是,整个审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三家各有不同的职责,因此在每个阶段根据案情的发展,由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招集人。也就是说,在预审阶段以王凌青为招集人,在起诉阶段以陆明为招集人,在审判阶段以杨时为招集人。
现在先来看看联合办公室下面的机构设置,下面分为侦查组、起诉组和审判组,侦查预审组由王凌青负责,李西夫从北京秦城监狱参加国家公安部对“四人帮”预审工作回来后,就协助王凌青工作。检察起诉组由陆明负责,审判组由杨时负责,我从北京特别法庭审判结束后回到上海,开始协助杨时同志工作,参加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法庭审判。
在这三个大组下面,各自设立了八个组,即徐景贤、王秀珍、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八个预审、起诉、审判组。这里就没有了马天水。
如果马天水不出现意外情况,我想也肯定放在我们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的。
鉴于徐景贤、王秀珍在十年动乱期间积极参加“四人帮”的反革命活动,并窃取了上海市的党政领导权,罪行严重,案情复杂,在全市和全国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和朱永嘉六名被告人,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
当时虽然粉碎“四人帮”不久,举国上下百废待兴,但对于他们的审判是依照过去一套利用“专案组”的办法,还是依靠法律来实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走向法制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是采用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允许他们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程序,如果他们自己愿意,也可以由法院帮助他们寻找他们认为可以相信的律师出庭辩护。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是完全合乎法律程序的,也是顺应了民心的,但是不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很多人到现在都认为不可理解。
马天水在这伙余党中是一个在上海为“四人帮”当掌柜的角色,不审判他人民群众自然不能答应。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伙人的仇恨而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来,不经过法庭审判而将一些罪名定在他们的头上,那样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马天水正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情况。
我曾听有人说马天水是因为他的老战友在中央某某部门工作,给上海打了招呼才没有受审的。这全是谣传,哪能有这样的事情!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声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罪行,就是马天水有这样的“老战友”,就是说了,我们法庭也不一定会听他的!
那么马天水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呢?
据我所在的法庭所知,“四人帮”被粉碎第二天,马天水就被中央通知去北京“开会”,从此再未回到上海。“四人帮”在上海的这些余党中,只有他一个人是在北京被捕的。
这是马天水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在关押期间,中央派人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告诉了他。他听到后立刻脸上显出一种异样的表情,双目发呆,站在那里久久不动,然后便发出一声令人不解的怪叫声,可见这件事情已将他的精神世界完全击垮。
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马天水患了反应性精神病,经常会独自一人发呆,有时傻笑,完全丧失了供述、申辩能力。
我曾听有的人说,这是马天水见自己末日来临,在监狱里装出来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庭对他的审判。
当然,各种说法都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有人在这样问我,这不奇怪,因为没有对马天水进行审判,人们总觉得这场审判有些不够完美。人民群众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切都得按法律办事,马天水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不是谁说了能算数的,也不是他装得出来的,这得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查。
为此,我们请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对其进行了多次检验,结论是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病而失去了供述和申辩能力的被告人,法庭不应对其进行审判。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摘自《以共和国名义判决》,王文正 沈国凡 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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