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者座談發言紀要(17)
《新史記》編者按: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
決議》。30年後的2011年10月中旬,北京民間文化智庫天衡文化中心邀請北京一批知名學者,分兩次座談這個由鄧小平一手推出的《決議》。座談屬於小型
的,沒有任何宣傳,但是與會者站在民間立場的自由發言,從歷史真實出發對《決議》進行的深刻批判,非常值得關注。
蕭冬連(續):第二個意思,《歷史決議》對中國改革特別是經濟改革的作用還是正面的。《決議》通過重新闡釋毛澤東思想給實踐留下了較大空間。
《決議》並沒有直接提改革、開放,實際上它也不能夠對正在進行中的經濟改革做出結論,當時看不清楚,儘管大家說要改,但怎麼改,實際上誰都沒看清楚。但是,《決議》講“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發展並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們的任務是要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每一個階段上創造出與之相適應和便於繼續前進的生產關係的具體形式。”實際上是開了口子的。我們看,中國30年改革實踐沒有止步於《決議》。即使從黨本身的文獻看,也已經大大超越了《決議》。首先一個是所有制的提法,《決議》講的是,國營和集體兩種公有制是“基本的經濟形式”,後來提“公有制為基礎”,後來提“公有制為主體”,後來提“公有制為主導”。它是一個不斷往後退的過程,這可以說是“與時俱進”,也可以說是“順勢而為”。《決議》只講了個體經濟是必要補充,沒有提到是否允許私人經濟存在,當時還沒有私人經濟。現在私營、民營經濟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有經濟。所以在中共十五大的提法中,私營、民營都包涵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之中了。再比如,《決議》的提法是“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後來提“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後來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你不承認也得承認,這就要在理論上重新闡述、重新說明,你想堅持過去的說法也堅持不住了。再比如 “三個代表”,實質就是要允許資本家入黨嘛!過去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是“無產階級先鋒隊”,“三個代表”的提出對黨的性質作了重大修改。這也是“與時俱進”,社會結構變了,共產黨要擴大它的基礎。所以實踐沒有止步於《決議》,不可能說《決議》說什麼我們就幹什麼,《決議》沒有說的就不能做。當然,鄧小平的基本思路是很清楚的,在政治上控制,在經濟上放開。經濟上你怎麼搞都可以,他沒有劃定一個界限。鄧小平開始就說,關鍵就是要發展生產力,只要有利於發展生產力,什麼都可以試,都可以闖。就是不斷往前走。他八十年代也講不能兩極分化,不能出現百萬富翁。但這是一個經濟現象,經濟規律,一旦放開了不可能不出現,你擋不住的,當然鄧也沒有擋呀,經濟上放得很開,但在政治體制上卡得比較嚴。
第三個意思,“歷史決議”與歷史研究應當有區隔。用“歷史決議”為歷史研究劃定界限,我認為是很荒唐的事。歷史研究是不可能做“決議”的,如果可以做“決議”的話,那還要歷史學幹什麼呢?要歷史學家幹什麼呢?我記得有句話說,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因為時代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研究課題和研究視角,同一件歷史事件,不同時期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讀。這很正常,歷史的魅力就在這裏。我認為,做歷史決議與搞歷史研究所要遵循的原則不一樣,做決議首先考慮的是政治需要,是政治可接受性,比如說“宜粗不宜細”,“恰如其分”。這個分寸怎麼掌握?分寸就是政治上的可接受性,或者如當時胡喬木說的,要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搞歷史研究“宜粗不宜細”怎麼研究呀?從科學研究的要求看,應當是越細越好,因為歷史的真相往往就隱藏在細節之中。歷史研究也不可能去尋求最大公約數,而是要還原歷史真相。當然,完全還原不可能,但你至少應當朝這個方向努力。現在當代史研究已經大大超出了《決議》。從“鎮反”、“三反五反”、土改、過渡時期總路線、“肅反”、“三大改造”、“反右派”、“大躍進”、三年困難、“四清”、“文革”、林彪事件等等,都有很多研究、很多觀點出現。我認為是一個好的趨勢。
我最後有一個基本看法:《歷史決議》作為一個政治決議,它的使命基本上完成了;但它本身作為一個當代史研究的對象,還是一個話題。(未完待續,《新史記》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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