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兼驳李希凡先生
王学典先生的《“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中华读书报》2011年9月21日,以下简称“揭秘”)一文,以扎实的考据功夫,对于1954年那场因“《红楼梦》研究”而引发的大批判运动的两个关键历史细节作了考证。从历史考据学的角度,我认为,两个结论令人信服。
随后,当事人李希凡先生于2012年4月11日在《中华读书报》发表了《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以下简称“驳揭秘”)长文,对王学典文章予以批驳。
尽管与王的文章相比,李先生的文章多了一些情绪化的东西,甚至浓浓的火药味使文章有些偏离学术争论的轨道,但李先生作为当事人的答复,仍然引起我的重视。在比照阅读两人的文章时,又读到了王学典对李希凡驳斥文章的回应:《“拿证据来”——敬答李希凡先生》(《中华读书报》2012年4月18日,以下简称“敬答”),对李先生文中的指责一一解答。文章结尾说:“这里笔者还要申明一点:如果李希凡先生在此后的文章中仍拿不出象样的证据来或仍不凭证据说话,恕笔者将不再就此问题进行任何回应。”我不知道李先生就此是否会再答复——从有益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我很希望能再读到李先生的答复文章。
我对李希凡、蓝翎“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王学典文中所考证的第一个问题——也一度关注过,也可以说,曾经也有过如王学典一样的疑问。不过,我没有王先生那样扎实的考据功夫,一直没有写成文章。既然读到了两人的文章,有感于王学典先生“拿出证据来”的严谨学风,手上又有些新的材料,就也来凑个热闹,试着为王学典先生的文章补充点证据,并就教于李希凡先生。
给“揭秘”文补充点证据
对于李希凡、蓝翎“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揭秘”文认为,从“袁水拍的文章、冯雪峰的检讨、《文艺报》编辑部的检讨、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的事实看,“李希凡、蓝翎并没有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一事实,当时已无疑问了”。
王学典所引用的材料,都是这场大批判运动中公开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而在当年,还留下了一些内部资料,譬如,有关《文艺报》编委陈企霞的两份资料:1955年4月陈企霞写给中共中央的一封匿名信;1956年5月底陈企霞写给中宣部党委会的《陈述书》。前一份材料是陈企霞以匿名信的方式向中共中央反映这场大批判运动中对《文艺报》以及自己命运的不公平待遇的;后一份材料是陈企霞为自己因这场大批判运动而招致的后来被批判的命运写给中宣部党委的申诉书。这两份材料在当年是在小范围中传阅的,并没有打算在公开报刊上公布(直到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陆续公布。《陈述书》见《新文学史料》1998年第一期,匿名信见拙著《革命吞噬它的儿女——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案纪实》)。对照报刊公开的材料,这些内部资料亦能反映出当年的实际情况。
从头说起。
1954年10月31日至12月8日,中国文联主席团和中国作协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在北京青年剧院楼上的“青年宫”举行,此即著名的“青年宫会议”。会议主题有三项:批判《文艺报》向资产阶级投降,压制“小人物”的问题;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风,也使一直酝酿的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公开化了。
对于《文艺报》的批判,火力相当凶猛。据康濯回忆,在中宣部召集的“矛头”“主要直指《文艺报》”的部务会扩大会议上,“文联、作协、文化部许多党员负责干部参加,陆定一同志主持,开了多次,主要批评了《文艺报》负责人冯雪峰、陈企霞以及前期负责人丁玲,周扬同志也受了批评,他们并都做了检讨”。(康濯:《〈文艺报〉与胡风冤案》,载季羡林主编:《枝蔓丛丛的回忆》,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535页。)
会上认为,《文艺报》的错误是严重的,“除了投降和袒护资产阶级错误思想,压制马克思主义者的新生力量外,还发表了许多宣传错误理论的粗暴的武断的文艺批评,对文艺创作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说它“已变成一个违抗党的文艺方针和拒绝党的领导的独立王国”。因此,指定了有林默涵、刘白羽、康濯、张光年、严文井、袁水拍、钟惦棐等参加的一个专门的检查小组,检查和整顿《文艺报》。12月4日,中宣部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文艺报》新的编委会拟由康濯、刘白羽、侯金镜、黄药眠、王瑶、冯雪峰、秦兆阳等7人组成,由康濯负主要责任,不设主编。报告中还说:冯雪峰虽然犯了严重错误,但他在文艺思想和组织观念上已表现了一些进步,同时对自己这次的错误也已有所认识,并作了检讨,外界对他的检讨反映还好,文艺界许多同志都认为他仍可参加编委。而原来的副主编陈企霞,“则因一贯错误太多……还采取抗拒批评的恶劣态度,作协支部提议撤销他的职务”。(陈清泉 宋广渭:《陆定一传》,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394页。)
12月8日,周扬在《我们必须战斗》的报告中,点名批判了陈企霞:
在第二次文代大会以后,批评的粗暴作风似乎是稍稍敛迹了,但“文艺报”编者并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他们只是采取了消极抵抗的态度,特别是陈企霞同志,从那时以来就表现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是不可容许的消极态度,同时一有机会,粗暴批评仍然会“脱颖而出”地表现出来。今年一月间“文艺报”上李琮对于李准的“不能走那一条路”的批评就是一个例子。(《周扬文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315—316页)
既然上纲上线到这样的高度,陈企霞当然不会被允许继续待在《文艺报》。接下来,作协主席团做出了对陈企霞撤职的决定。
陈企霞是《文艺报》副主编,“通讯员内部通报一直是由”他“负责审稿的”,而且,从1955年中国作协对陈企霞的批判所留下的档案以及1956年对他复查的档案来看,当时《文艺报》有关通讯员这一块工作是由陈企霞负责的。陈企霞说:
关于李、蓝文章的发表,我正在休假期中,在我未离京前已在会议上听过一些传达。我回京后,当天就参加了会议,好几个同志要我在文联大会上做检讨。当时文艺报内部的工作检查并未结束,很多问题尚未弄清,编辑部同人,开始对我的意见是不多的,有的也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红楼梦问题,我并没有直接的责任问题,编辑部的检查工作尚未有结论,在这样的时候,我曾表示无法检讨,实在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认识自己有多少错误,有哪种性质上的错误。(陈企霞:《陈述书》)
从陈的陈述来看,他在休假,红楼梦问题与他“并没有直接责任问题”,可是,陈以副主编之职分管通讯员工作,李希凡致信正是他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若他分管的“通讯组”确实有过对李希凡的来信“置之不理”的情况发生,当时定然作为陈的一大失职或罪状渲染,哪里会是“也只是一般性的问题”?可是,前引可见,在陈为自己辩解的《陈述书》中,丝毫没有涉及到自己职责范围内下属对李希凡“置之不理”的事情。
陈企霞在作协被认为是性格刚直不阿的人,受到任何委屈都反弹得很强烈。在这场大批判运动刚过,1955年4月,他给中央写中央匿名信,向中央反映这场批判运动中对《文艺报》批判的过火错误,以及他本人所遭受的不公正处分。在长达4500字的匿名信中,也丝毫没有涉及到《文艺报》对李希凡来信“置之不理”的问题。这表明,对陈企霞的批判,对两个“小人物”的来信“置之不理”并非罪状,这可证明王学典在“敬答”一文中的判断——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
“揭秘”文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结论——“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是站得住的。
作协和《文艺报》的确对被“置之不理”的信做过调查
在“驳揭秘”文中,李先生叙述了这样一段史实:“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当时觉得他们咄咄逼人又有点神秘地质问信的事很莫名其妙。……”
这段史实,应该是“文艺报内部的工作检查”中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对那封所谓被“置之不理”的信的调查工作。
“敬答”文中,王先生根据上面这段叙述分析说:
1、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当时围绕着李“信”的有无确实做过调查,而这一点外界从无所闻,这是有关此一信息的首次披露——这从根本上证实了笔者的推测。2、当年《文艺报》的人就“坚称”没看到过李先生的信,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人家根本就没见过“信”,何谈“被置之不理”!3、李先生被《文艺报》的唐因等四人约去做调查,可以推断,李先生只是被调查的一方,这一调查当会涉及多方,也包括“杨志一”在内。4、按照惯例,《文艺报》调查后肯定会形成一个“调查结论”,这个“结论”也会上报《文艺报》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乃至上达天听,看来,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笔者认为,这就是袁水拍、冯雪峰、《文艺报》当时均不再提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根本原因,也是最高当局此后没再追究此信的缘由。5、《文艺报》调查此事时有无可能说假话?可能性几乎为零!“最高领袖”关注的信,当时谁敢隐匿不报!此信事关重大,如果确实存在,对《文艺报》的批判会多么有理有据、有声有色!如果没有,相关各方又会多么尴尬、多么被动!
应当说,王先生这些分析都非常有道理,透露出一个在历史学领域浸淫多年的历史学家所具有的扎实的学术功底。不过,王先生认为“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当时围绕着李‘信’的有无确实做过调查,而这一点外界从无所闻,这是有关此一信息的首次披露”,若是专门说《文艺报》,则说得过去;若是说文艺界则说不过去。因为在毛的信发出不久,《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版就不得不对是否存在对“小人物”“置之不理”进行检查。白鸿在《关于〈文学遗产〉的片段回忆——纪念〈文学遗产〉创刊四十一周年》(载《〈文学遗产〉纪念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一文中回忆说:
大约在1954年8、9月间,编辑部收到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的文章,金玲同志看后,认为这篇文章对《红楼梦》研究有新的见解,是一篇好文章。她在审稿单上写上她的意见之后,便把文章送给翔鹤同志审阅。翔鹤同志审阅后,同意金玲的意见。他们两人还在编辑部议论过是否可以提前发表。按照编辑部的审稿制度,翔鹤同志又将这篇文章送编委审阅,征求编委的意见,却被编委否定了。翔鹤同志为了争取发表这篇文章,便将它送给文学所所长何其芳同志审阅。其芳同志看后,也认为应该发表。翔鹤同志得到其芳同志的支持后,还召开了一次编委会,在编委会上传达了其芳同志的意见,编委们才一致同意发表。发表时间是10月10日。不料在此期间,因为有刊物不发表李希凡、蓝翎评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文章,毛主席知道后,于10月6日(应为16日——引者)给中央政治局和其他有关同志写了一封《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在信中对编辑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文学遗产》虽然已经发表了李希凡、蓝翎的文章,但是毛主席还是派人到《文学遗产》编辑部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扣押过李、蓝的文章。那时,翔鹤同志正住在编辑部,他半夜里接到电话,听说毛主席派人来检查工作未免有些紧张,连忙找出关于李、蓝文章的审稿单给毛主席派来的同志看。审稿单上有金玲和翔鹤同志署名的审稿意见,都是肯定李、蓝的文章,并且认为可以提前发表。后来翔鹤同志告诉我,听说那位同志如实地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主席也没有再批评我们。
不厌其烦地引用这一段,是为了说明两个问题:1、文中说“在信中对编辑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一语,说明在毛的批示中有对“文学遗产”的批评,这可是现今公布出来的那封信中所没有的内容——这一点下面再说。2、从“文学遗产”所经历的事情看,当年因为是毛的批示,半夜里就派人来调查,可谓雷厉风行。
以此类推,同样在批示中被点名在先的《文艺报》,必然也要遭遇这样的“毛主席派人”来的调查——王先生文中关于《文艺报》被调查的推测可以坐实。而且,面对着“毛主席派人”这样的来头,《文艺报》必须实事求是地将事情经过上报。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当年担任中国作协副秘书长的张僖先生的回忆能证实这一点。1999年至2000年,我因要研究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一案,曾多次采访过他。在1999年2月25日的采访中,我曾就两封信的问题向他请教。所谓两封信,一封是在对丁玲、陈企霞定案过程中起发轫作用的我上文提到的那封匿名信;一封就是关于这场批判中被《文艺报》“置之不理”的信。巧合的是,张僖先生是处理这两封信的当事人之一,他详细地给我讲述了处理过程。关于匿名信的事情,我已在拙著《革命吞噬它的儿女——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案纪实》中披露;而关于这封“置之不理”的信的处理情况我一直没有披露过。
张僖先生说,当年毛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传达的当天晚上,作协就有没有这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前来督导的不是“毛主席派人”来,而听说是江青派人来的。调查组对《文艺报》的人挨个调查,被调查的人一直否认看到过这封信;翻箱倒柜地查《文艺报》档案,也毫无踪迹。“那《文艺报》是否就否定了这封信的存在?”我问。“但查出了被《文艺报》退稿的白盾的文章,就成为《文艺报》压制‘小人物’的铁证了。至于是否用肯定的语言否定这封信的存在,我就不记得了。”
我上文说到,我和王先生一样也一度对这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有所怀疑即来源与此,但因为没有看到相关的文献材料而一直心中存疑。口述回忆材料充其量只能算是对历史事实本身的补充,对于还原历史作用不像文献材料那样大。这一条,大概是搞历史研究的人都遵循的规则;另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口述(或回忆)不如传记,传记不如年谱,年谱不如日记(或文献)”。这道理不用多费笔墨,大家都知道。但李先生对此倒有些糊涂。在“驳揭秘”文中,李先生义愤地说:“若按王学典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无史可言了,且谁都别写回忆录了,反正基本上都是‘无法坐实’的”,并谴责王学典说:“一个历史学者怎么荒谬到如此地步!”
李先生大概是激于义愤而忘记了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回忆录都“无法坐实”,要坐实只有靠文献史料来印证。这一点,对大学问家李先生来说,只要稍微地冷静一点,就可以明白,自己这样说是太不冷静了。
而据“驳揭秘”文的叙述,《文艺报》在有李希凡参加的座谈会上当面都坚称没有这封信,这不是对李希凡的回答,而应是对“毛主席派人”或者“江青派人”来的一个回答。所以王先生说“人家根本就没见过‘信’,何谈‘被置之不理’”,结论是正确的。
被“置之不理”的信是怎么来的?
在“揭秘”文中,王先生说:
笔者在此建立一个“大胆的假设”:李希凡先生在向邓拓汇报个人情况,特别是驳俞平伯的文章为何寄往《文史哲》的时候,很可能谈到了他与《文史哲》、特别是与葛懋春的渊源关系,谈到了葛以往对他的支持;为了衬托这些支持,也可能谈到了他的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而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
对王先生的这个“大胆的假设”,李先生虽然也予以驳斥,行文却只有愤怒,没有“像样的证据”。到底王先生的假设能否成立?我认为,王先生文中所提供的论据基本上可以支撑得住。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在王先生讨论的基础上再做一点补充。
在引发这场大批判运动的种种因素中,江青的作用不可忽视。人们知道,是江青首先读到了发表在《文史哲》的李、蓝的文章送给毛而引起毛的关注,又是江青到《人民日报》找邓拓转载此文。在这场批判运动前期,处处显现着江青的身影。
李、蓝的文章引起毛泽东的关注后,江青找邓拓转载,显然给邓拓交代了另外一个任务:了解这篇文章发表的情况——李、蓝若干年后的回忆中都有邓拓向他们了解这篇文章发表情况的陈述。
李、蓝陈述的情况,也都只是说,李希凡致信《文艺报》而被“置之不理”,至于其他的情况则未见记载。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关于这篇文章发表情况的版本,除了这一个外,还有两个:
第一个来自江青的陈述:“文革”期间,江青接受美国学者访谈时,谈到了这场大批判运动的缘起及其经历的情况。她说:读到李、蓝文章后,“她马上将文章拿给毛主席,主席看完后也认为这篇文章很有价值,应该让广大读者都知晓。主席让她指示《人民日报》刊登李希凡的这篇文章,编辑答应了。她同时还展开调查,了解到李希凡起初把文章投给《文艺报》,被拒绝发表。李希凡接着又投给《人民日报》,结果也被退稿。”(维特克:《红都女皇——江青同志》,星克尔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82页)
这个版本说明,江青的确调查过文章发表的情况。
第二个版本,来自毛泽东,就是他那封著名的《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这封信被收入毛泽东的各种著作中,也被收入到各种各样的“历史文献选编”中,但版本只有一个,即“揭秘”文所全文引用的文稿。但是,在1954年10月16日毛写下这封信时,却比我们现今见到的版本多了一句话。即在“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和“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中间还有这样一句:“然后投《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关于这个版本,首次披露在《陆定一传》中,其依据则是作者在中央档案馆查到的原始档案(该书38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
这个版本很有价值:1、说明在当时向毛汇报的关于文章发表的情况中,还有被“文学遗产”栏拒绝的细节。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前引白鸿的回忆中有“毛主席派人来”“文学遗产”调查的记载。2、毛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显然是根据当时的调查报告来的。从时间上来说,这个调查报告应该是9月下旬进行的,也就是李、蓝回忆中与邓拓谈话的那两次。所以,若追溯这个版本的源头,还应该来自于李对邓拓的陈述。王先生文中说,也或有“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的情况。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发生。因为不论以中共党内的规矩来说,还是以邓拓所处的位置来看,即使是江青让他做调查,他也不可能当面或在电话中与江青谈调查结果,而应该郑重其事地写一份调查情况汇报之类的信。这样说来,这个版本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这也有迹可寻的。
在“揭秘”文中,王先生以李先生致葛懋春先生的几封信为根据,还原出李希凡在与邓拓谈话中“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中的内容——主要是说文章发表的周折,进而作出了前引的“大胆假设”。顺着这个引人启发的思路,说李在与邓拓“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中在说到《文艺报》“置之不理”后,显然提到了他们已经投给“文学遗产”一个月或半个月的另一篇文章《评〈红楼梦研究〉》(据前引白鸿的回忆,他们是在8、9月中投稿的)。而在此之前,据“揭秘”文所引的李先生1954年5月4日致葛懋春的信中也谈到了他的另一篇文章在“文学遗产”被拖延的遭遇:“我有一篇稿子《谈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本来在《文学遗产》,是《人民文学》转给他们的,时间已经很久,稿子也经过他们删节,最近我写信给他们,如无诚心采用,就请转给《文史哲》。”因此,合理的推测是,李在提到《评〈红楼梦研究〉》这篇文章时,很可能陈述了他评水浒文章的遭遇。所以,邓拓在写的汇报中应该是根据李的陈述提到“文学遗产”情况,这当是毛在10月16日信中“然后投《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这句话的由来。
在1967年正式公布的版本中,为什么删掉了这句话?前引白鸿的回忆可作解释。因为“文学遗产”对《评〈红楼梦研究〉》是要发表的,而且最终是“提前发表”了,这有审稿单为凭,证据充分。所以,只留下了对《文艺报》的批评那句话。
从当时的情势来看,即使已经查证没有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存在,《文艺报》也脱不了干系。毕竟《文艺报》在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这篇文章时,冯雪峰撰写的“编者按”确实政治意识不强,从而遭到猛烈的批判。就像李希凡先生在“驳揭密”一文中所说,“无法否认《文艺报》存在‘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问题”。我认为,这是《文艺报》深陷批判之中无法自拔的原因。所以1967年刊出的毛泽东《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删去了有关“文学遗产”的那句话,而未删去有关《文艺报》的一句。这句话是对《文艺报》后来一系列举动、立场的惩罚,而不是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证明。从现在已经显示的资料看,中央已经认可了《文艺报》的调查结论,即他们未收到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所以,无论是《文艺报》、冯雪峰,还是陈企霞都没有因此信而受声讨。大概当年《文艺报》和作协的人都明白,所谓被“置之不理”的那封信只是一个批判的由头,以后不必再提了。否则我们无法解释,王先生引用的公开发表的外部资料和我在文章提到的有关陈企霞的两个“内部资料”都不提这封信的原因。
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一直希望还自己以清白,这就出现了李先生在“驳揭秘”文中提到的四次文代会期间他再一次被《文艺报》的人质疑的情况。
还有一件事情或许与李希凡与邓拓“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有关,值得在这里提一下。
在这场大批判中,有人提到了俞平伯先生垄断红楼梦古籍版本的问题,并作为批判俞先生的罪状之一。文学所所长何其芳先生当场在会上说,说俞平伯垄断古籍,是毫无根据的。到1956年5月,讨论陆定一应中国科学院院长和中国文联主席郭沫若之请,向科学文艺界代表人物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时,因为报告中提到了对俞平伯的那场批判,何其芳对此有意见。他说:说我们作了俘虏(指毛泽东《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说“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我们没有作俘虏,也没有投降,各人有自己的学术观点。说俞平伯垄断古籍,我作为文学所所长,保证没有这样的事。陆定一接受了这一意见。他在报告中加上了这样一段话:
俞平伯先生,他政治上是好人,只是犯了在文艺工作中学术思想的错误。对他在学术思想上的错误加以批判是必要的,当时确有一些批判俞平伯先生的文章是写得好的。但是有一些文章则写得差一些,缺乏充分的说服力,语调也过分激烈了一些。至于有人说他把古籍垄断起来,则是并无根据的说法。这种情况,我要在这里解释清楚(黎之:《文坛风云录》,第104页)。
问题是这种“并无根据的说法”从哪里来的?在“敬答”文中,王先生全文公布了1954年4月13日李希凡致葛懋春的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困难的是我们想看一看脂砚斋评本的手抄稿,但在人民的中国,只有一本,现在俞平伯先生处,此外,据说那个反动家伙胡适拿走了一本,对于我们这样的半截文人来说,这个愿望就势必难满足了。”
或许,说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可以从这里寻到一些痕迹。
徐庆全 《中华读书报》201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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