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变局:看似平淡无奇的1905年

1905年,一个看似平淡无奇的年份,如果拿这一年与之前的1900年和之后的1911年想比较的话。但如果我们静下心来,翻开泛黄的史料去抽丝剥茧,还原出当年的一系列事件之后,我们或许会“惊讶”发现,这一年发生了诸多重大事件。这些事件,或是之前历史势能的集中释放,或是之后众多变局的发端。被遗忘的1905年,不仅改变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轨迹,甚至波及到了之后半个多世纪中国的社会发展路径。


  改革,就是“下岗”推向市场?

  科举制度——我国始于隋代的人才选拔制度。此制度虽然有它的诸多弊端,如束缚了人的思想、僵化了社会进步。但它却是打破出身限制的利器,任何人只要肯“十年寒窗”的话,都有可能学而优则仕,有了此一相对公平的人才流通管道,自然也就形成了国民对统治者的效忠。中国的各个乡村,几乎都有将收成用于供养学子的所谓“公田”,因此人们可以放心学习而无衣食之忧。

  1905年9月,身兼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之职的袁世凯,奏请清廷废除沿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慈禧以光绪的名义批准了奏折,着令自1907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一顺应社会潮流的改革,对于年少者来说可谓顺天应人。但对于众多仍在“爬格子”的社会主流分来说,闻悉诏令后,则无异于晴天霹雳。停试之后政府虽然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消化解决方案,但对于庞大考生群体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最重要的是,作为皇权帝制的拥护者、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知识分子认为被统治者遗弃了。此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转向了激进革命,更多的则是自谋出路,对于朝廷兴亡不再关心,甚至希望社会发生变革,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机遇。


  一再延宕不应、也无法回避的改革

  1898年的戊戌变法,以保守派的大获全胜收场。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喋血菜市口,戊戌变法中的绝大多数改革内容均被毁弃。但1900年庚子之变后,内忧外患之下的清廷似乎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办政务处,就全面改革进行整体规划,任荣禄、庆亲王及李鸿章为主管,张之洞及刘坤一为协同办理;张刘二人联名三次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即学习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不久之后,地方政府也开始建言进行政治体制改革:1904年1月19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连电朝廷变法;7月初,两江总督周馥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两广总督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1905年7月2日,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及湖广总督电请实行立宪政体,随后五大臣也分赴各国考察政治。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清廷终于开始了实质性改革: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仿行立宪。1907年,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同年成立资政院筹备处。改革的洪水终于在拦蓄了八年之后全面开闸了。但改革的先机已失,清廷的改革非但未能使自己“延续国祚”,相反却加速了自身的毁灭。1911年,一场普通的川民维权活动(保路运动)演变成了民变,驻扎武昌的清军被调往四川进行弹压。随后,又是一件简单的官兵冲突,打响了整个武昌暴动的第一枪。多米诺骨牌由此倒下,最终终结了中国的“三千年帝制”。


  改革是注定的零和游戏吗?

  平心而论,1905年之后的清末新政在内容上较戊戌变法而言有过而无不及。那为什么慈禧太后最终残酷的发动了一场宫廷政变终结了这场体制内变革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派视既得利益集团为绊脚石,激进的改革措施逼反了对手。但事实上慈禧对改革并无太多关注,她更多的是只关心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一点在1905年之后的新政中得到了体现。改革派将改革的希望寄托在并未掌控实权的光绪身上,丝毫没有考虑到严酷的政治现实。在康有为与荣禄的一次交谈中,荣禄问康对时局有何看法。康回答“非变法不足以救中国”。荣禄对此表示怀疑,康有为说:“杀几个一二品的大员,则新法行矣。改革派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改革派对当权者是如此,对升斗小吏的改革更是直接端走饭碗(裁汰冗员),如此激进的改革,怎能不激起强烈反弹。光绪帝随后逐步拔擢天津练兵的袁世凯,试图扩大自己在军中的影响。直至后来谭嗣同密会袁世凯,约其“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袁很清楚双方的实力对比,最终弃帝投后,直接毁灭了这场改革。


  结束语

  改革应当是照顾到整个社会团里的利益,它的最好就是结果各方均不满意,但又都能勉强接受,而不必非得是甲方革乙方的命。如果在1898年进行改革,整个社会的舆论可谓是万马齐喑,但理性的、体制内变革的呼声最终被强制压下。两年后的1900年,因义和团焚烧外国使馆、杀害教民等事件而引起了列强武装干涉,清政府一败涂地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此举使自己在国民中彻底丧失了执政的合法性。同时,东南诸省为了避免西方武装入侵,公然抗旨拒绝与列强作战,而事后竟然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更加深了地方的离心力。

  简言之,社会的进步在于各个阶层为自己积极争取权益,同时,各方也应审时度势进行妥协退让,最终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作为改革的掌控者,如果意识到改革需要成本,那么这个成本应当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而不应是简单的将其压在其中一方脊背的之上。改革,更应当放在红利期进行,如果一再延迟必要的改革,当一切有利的局面尽失之后,再进行被动的改革,由此带来的代价必定是高昂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作者:竹海听雨,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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