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欧洲历史上“密札逮捕”制度的兴衰
1775年12月一个月夜,巴黎街头,医生马奈特被一辆马车拦停,他被厄弗里蒙侯爵兄弟强迫出诊。因为见证这对贵族兄弟淫邪杀人的罪行,他写信举报,不幸举报信落到侯爵兄弟手中。然后,他就突然“消失”了。他的夫人多方打听其下落,却杳无音讯,2年之后抑郁而死。
原来,他被关进了巴士底监狱,被关了整整18年,后来,因为厄弗里蒙侯爵失去恩宠,他才获释出狱。这是狄更斯小说《双城记》的情节;而这种秘密逮捕制度,就是法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密札”制度(Lettre de cachet,直译为附有印章的信,也译成“空白逮捕令”)。
这个制度来源于罗马法里“国王不受法律约束”的思想。到了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发展出了极端的封建专制。“朕即国家”意味着国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臣民可不经过必要的审判制度,就直接予以处罚。政治和宗教迫害也常常是逮捕的原因;更加危险的是,路易十四经常将密札作为赏赐,赠与自己亲信;只签国王名字,却下被捕人名字的空白,赋予了贵族随意逮捕别人的权力。
贵族们也利用“密札”做一些法律不方便做的事。比如著名的色情作家萨德侯爵(M ar-quis de Sade)荒淫无耻,连做修女的小姨子都不放过,严重辱没家族。他的那个有背景的丈母娘,就弄来“密札”把他投进了监狱,之后又转到了著名的巴士底狱。后来群众攻打巴士底狱时,萨德就在里面。著名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伏尔泰,也是“密札逮捕”制度的受害者。
总之,法国封建制度后期,秘密逮捕制度制造了极大的社会恐慌,大活人平白无故就“合法”失踪了,不用通知家属,也不知道被捕的原因,不用审判,也没有明确刑期。不仅草根市民谈虎变色,就是贵族之间也是人人自危,比如著名立宪派政治家米拉波伯爵,就是被他的父亲用“密札”抓进牢里的。这种恐怖的社会氛围,是促成大革命爆发的重要原因,并且大批的贵族毅然参与到革命当中,因为在这个制度中,谁都没有安全感。
大革命中,密札逮捕制度被制宪会议所废除,法国于1791年制订第一部《宪法》,意在严防国家滥用权力,第7、9、12、16条都涉及到限制逮捕。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否则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16条规定:即使在法律准许逮捕的情况下,将公民带至、接受或者拘留于非公开合法指定为拘留所之处者,以擅自拘留论罪。这成为现代刑事制度中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思想渊源。
在英国,逐步废除“普通搜捕令”(gen-eral w arranty),建立现代逮捕制度,稍早于法国。虽然,当年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并且也有《人身保护法》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但刑事搜捕制度,还部分延续着中世纪的野蛮。事情在1763年,因为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案有了变化。威尔克斯是英国的议员,办了《苏格兰人》报批评政府,把25岁的年轻国王惹恼了。大臣哈利法克斯按当时的习惯,写了一纸“普通搜捕令”:叫御差去逮捕报纸的“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请注意,这个“搜捕令”并没有明确逮捕的人名,这就等于给了御差随意抓人的权力。此前,大臣签署的这种无人名的“普通搜捕令”,一直处于支配地位;不过,这次英国人不再忍受了,法律界一致认定“普通搜捕令”违法;之前因为诽谤政府被御差抓过的印刷商,也提起一系列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普通搜捕令制度违法。这就敲响了野蛮、随意逮捕公民制度的丧钟。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勋爵,将该案作为影响英国历史的案件写入了《法律的界碑》一书。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在现代逮捕制度上殊途同归:一是强调逮捕制度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对逮捕程序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只有逮捕制度,没有由警方自己决定抓人的刑事拘留;原则上,警察抓人,要先向司法官申请逮捕令,逮捕令上写明逮捕对象的名字、涉嫌罪名,绝对不允许用空白逮捕令抓人;只有对现行犯,或者行迹明鲜可疑者,可先予以逮捕,是谓“无证逮捕”,是一种例外情况。并且,由于刑案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受辩护权,甚至规定警察讯问时,要保障律师的“在场权”,所以电影里有台词“律师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以上种种根本上杜绝了“秘密抓捕”的可能性。
当然,人类的历史也走过弯路。比如,纳粹德国于1933年开始执行“保护性拘留”(Schutzhaft)———这个“保护”就是“党卫军”(Schutzstaffel)的那个“卫”———抓捕、拘禁公民,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法院也无权守问。事实上,纳粹德国除把法院系统纳粹化,还在司法系统之外设立了盖世太保的政治警察制度,形成了双司法系统,便于其实施法西斯统治。
1933年,时任普鲁士内政部长的戈林称:可以以行政命令对无政府主义者和社民党党员搞“保护性拘留”。当年,大约有2.7万人被长期或短期移送“保护性拘留”。监禁的场所,并不是普通监狱,而是由党卫军(早期冲锋队也参与)管理的集中营。事实上,集中营中关押的,除了我们比较熟悉的犹太人,还有就是“保护性拘留”者、同性恋、酗酒者等等。这种秘密抓捕、法外施刑的制度,连当年纳粹的司法部长居特纳也看不过去,在1934年向希特勒提出要关掉集中营。希特勒回答说:“为时尚早。”纳粹德国的非法拘捕制度的最后结局,大家都知道了。
作者:沈彬 法律工作者,来源:南方都市报20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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