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绅权”捍卫者:王先谦和叶德辉

   核心提示:岳麓书社出版的《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一书中收集了当时各种报纸的评论,这些评论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发生风潮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办理不善。湖南省咨议局,这是清王朝为立宪作准备而成立的民意机关,议长也公开声明“湘乱由官酿成”。

  随着时代的变迁,汉语中许多流行一时的词汇都要成为历史的云烟了,比如‘土豪劣绅’。尽管不能说‘绅权’就等于‘民权’,但绅权的存在及其扩张,肯定对官权的肆虐是有限制作用的,而老百姓到底是更怕官权还是绅权,是欢迎还是畏惧这种限制作用,也不言而喻。

  自近代以降,除了知识分子,还有一些人知道湖南王先谦,尤其是叶德辉这个名字,还真要感谢“劣绅”这个恶缢。王先谦幸运地死得稍早了一点,算是“寿终”,而叶德辉,众所周知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被一个特别法庭宣判了死刑的。至于其获罪之由,当时有一句名言,曰“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熟悉逻辑的人都知道,这是个全称判断,同时又是一种有罪推定,既然“无绅不劣”,一个小小的叶德辉自然也在可杀之列了。

  说王叶二人为“劣绅”,论据看似不少。顽固守旧是其一,欺压良善是其二。可是在晚清时代,一个撰文呼吁废科举、兴海军、振工商的人能算是顽固的守旧分子吗?而这些在王先谦的文集中比比皆是。至于王先谦等湖南知识精英和入湘办新政的梁启超等人从合作到闹翻,似乎也不能以一个简单的“顽固”而定是非。康梁新政发展到最后,的确已经显露推倒慈禧的图谋,显示这场新政可能存在导致将原有的政治社会秩序全面推倒的风险,而这本来是意在借改革稳固现行秩序的绅商们所无法接受的。这样一种碰撞,又岂能说一方是进步,另一方就是守旧?

  在中外文明交汇的时代大潮中,的确有很多保守知识分子,连和洋人打交道都要被视为奇耻大辱,但王先谦和叶德辉显然不能归入这一阵营。仔细阅读王先谦和叶德辉等人的文章,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他们对时代大潮并非全无感知,也不是一切改革的坚决反对者,甚至还一度身不由己地进入了知识分子的转型过程之中。

  王先谦等人的思想尽管以保守著称,仍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一个崭新时代所提供的奇异舞台。湖南早期现代化运动启航后,王先谦作为湘绅领袖,积极参与了发起筹办湖南矿务公司和收回粤汉铁路运动,不仅是1903年成立的阜湘公司、沅丰公司的重要发起人,而且在商办“粤汉铁路筹款购地公司”成立后,又一度任名誉总理。他还在私函中断然表示:“西国强,原于富;商,原于公。”

  从绅到商,要完成彻底的角色转换太过困难。旧的、因袭的力量毕竟过于强大,对像王先谦等人这样将传统文化作为安身立命之所的知识分子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他们或主动或被动地投入商潮,另一方面,他们对工商实业的认识,又打上了传统的烙印,在行事上也会受到旧观念的牵扯。比如,他们骨子里还是把土地作为财富的象征,更偏爱买地收租,而并不情愿将资本投入到实业中。王先谦们虽然参与了矿务、铁路等企业的组建活动,但这并不足以使他们转变为真正的资本家。又比如,传统宗族社会中,把宗族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被视为理所当然,而现代企业的运作明显与此相悖。王先谦等人现在虽然成了企业的总理、董事,但他实际上还是那个绅士王先谦,还是喜欢照顾亲朋故旧,使他们在企业里有一个拿钱吃闲饭的职位。这样的企业,效益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仅仅因为思想观念的分歧,被认定为保守的王先谦和叶德辉在民间的印象也许还不会到达“劣绅”的地步,对这二人来说,对其声誉和形象最大的打击缘于宣统二年的“长沙抢米风潮”。

  1910年4月,因为此前湖南发生水灾,米价不断上涨,一个市民家庭不堪米贵全家自杀,从而引发波及长沙全城的抢米风潮,事后,湖南巡抚、布政使、巡警道等地方高级官员均被革职,但在责任的最终划定上,官方与民间却出现了严重分歧。节制湖北湖南的署理湖广总督奏报,“湘省民气素嚣,绅权颇重”,归咎于湖南的民风和“劣绅”,特别提到王先谦和叶德辉,说王先谦最初阻挠官府“义粜”,又公开发电报要求撤换巡抚,“殊属不知大体”,而叶德辉“积谷万余石,不肯减价出售,实属为富不仁”。清廷据此对王、叶进行了惩处。

  王先谦、叶德辉在抢米风潮中究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一种三角互动,即“官”、“绅”、“民”,这三者互有冲突也互有利益的交集,那种认为“官”和“绅”铁定绑在一起的认识是错误的。长沙抢米风潮及其善后,就让“官”与“绅”的冲突浮上了水面。

  针对官方的指责,王先谦和叶德辉事后都有自辩,叶德辉更直陈他“兄弟四房,收租仅及千石,此有粮册可稽者”,而且即使出售也不能单凭他一人作主。自辩的效果往往不佳,幸好清末已经有为外资和私资独立经营的媒体,岳麓书社出版的《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一书中收集了当时各种报纸的评论,这些评论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发生风潮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办理不善。湖南省咨议局,这是清王朝为立宪作准备而成立的民意机关,议长也公开声明“湘乱由官酿成”。这样一些史料提醒我们,即使对事后叶德辉等人的自辩不以为意,也应对官方的说辞抱以审慎的态度。

  当时的舆论认为,抢米风潮的发生,实由于官方应对欠佳,现在从史料上看是有道理的。

  湖南是鱼米之乡,而且以清末商品经济繁荣的态势,按常理分析,即使发生了灾情,也不至于让人们恐慌,因为可以从外地调粮。可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动作却使人心动荡了,原来在这个节骨儿眼上,湖南加大了湘米外运的数量。在商品经济活跃的条件下,米又不是什么稀缺品,是否往外出售本来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其产生的心理暗示作用却不可轻忽,即人们很容易因为担心缺米,加紧抢购和囤积,而加紧抢购和囤积的直接后果就是米价进一步上涨。

  考诸史实,“鱼肉细民”这个罪名是越到后来传得越厉害的,而在王、叶生前,并没有发生遭其欺压的“细民”去控告他们的事实。至于“武断乡曲”,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方语言。在传统社会中,乡绅拥有官方无法剥夺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在官方眼中,就成了乡绅“把持地方事务”,也就是所谓“武断乡曲”的最好证明。湖南发生灾情后,王先谦等乡绅要求巡抚禁止湘米出运,这是稳定人心和粮价的要着,但迟迟没有得到官方的回应;事变发生后,乡绅要求立即撤换巡抚,这也是民意的一种反应;善后赔偿,清廷要湖南承担主要部分,乡绅和咨议局表示强烈不满;……这些当然都可以视为乡绅一种自利行动,但无疑也是在为地方维权。可是在官府眼中,乡绅的如此作为置“官权”于何地?

  尽管不能说“绅权”就等于“民权”,但绅权的存在及其扩张,肯定对官权的肆虐是有限制作用的,而老百姓到底是更怕官权还是绅权,是欢迎还是畏惧这种限制作用,也不言而喻。

作者:黄波,来源: 《新快报》 | 来源日期: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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