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清末政治制度改革为何失败:盲目仿效日本立宪


清政府盲目仿效日本立宪做法,给改革带来了无穷灾难,直接导致立宪派对清政府的背离,加速改革的失败。


  清末立宪发生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采用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之后,清政府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对别国的宪政经验进行借鉴,但是究竟采用何国的宪政形式,最终取决于清政府本身。清政府在派遣首批出国考察宪政大臣的谕旨中说,要“兼采”各国之长,但实际上是有选择的。清政府认为美国“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英国虽为君主立宪国,但“国会实握有立法、司法、行政之三权,故有万能会议之目,名为立宪,实则国会专制之政治”。“其实权全归国会,凡不经国会许可,如有施法、废法之为,以违法论,此偏重之弊,有断不能采行者”。权衡之下,认为日本政体颇与中国接近,“凡国之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生杀予夺,以及操纵议会,君主皆有权以统治之,论其君权之完全严密,而无有丝毫下移,盖有过于中国者”。“日本宪法,其宏纲要旨,无非上保皇室之尊荣,下予人民以幸福,施之我国,至为合宜”。“我国行立宪,当仿日本为宜”。日本宪法又称帝国宪法,诞生于明治年间,明治维新时,维新志士为推倒幕府、削平群藩,挟天子号令诸侯,规定宪法钦定,日本的立法、司法裁决权、军队统帅权、议会的召集与解散、法令的发布、官员的任免大权,“全握于天皇一人之手”,其行政内阁则为“完全属于天皇施政之机关”。日本名为立宪国家,实则与封建专制无别。日本的立宪政体,对于力图强化皇权的清王朝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了。1907年清政府第二次派遣考察宪政大臣,就专门考察了日本。在制订的钦定宪法大纲和中央及地方官制官规中,大多抄袭日本的成文法规。清政府对日本宪政的抄袭模仿,表明它不过是要一个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实际上的开明专制。它这样做只能是东施效颦,给政治制度改革带来极大的危险,造成整个统治集团的分崩离析,直接导致立宪派对它的失望和背离。

  立宪派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推动者和拥护者,主要由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部分知识分子和官僚组成。他们主张通过改革把中国变成真正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国家,建立“一个权力集中于国会”的内阁,使自己能参与对政府的管理。他们的要求同清政府有限度的立宪活动直接形成了对立和冲突。立宪派批评朝廷筹备立宪有名无实,纯属“涂饰敷衍”,皇族内阁违背宪章与“君主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之性质”,要求给谘议局、资政院以真正议政之权;批评九年预备立宪期限是“徒为迁延时日”,对宪政筹备计划表示不满,要求朝廷尽速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1908年日本控制朝鲜后,日俄加紧勾结,密谋蚕食我国东北和内蒙地区,英法也加紧对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侵略,以孙洪伊为首,各省谘议局议员代表以“时局骤变,惊心动魄者不一而足”,联名上书,要求缩短立宪预备年限,提前召开国会,清廷未予理睬。次年,直隶等十一省谘议局代表再次呈文资政院,要求于1911年(宣统三年)召开国会。清政府蛮横拒绝了代表要求,斥责他们“浮躁冒昧,不晓事体,遇有内外政事,辄藉口立宪,相率干预,一唱百和,肆意鼓簧”,并将代表温世尧发往新疆军台“效力赎罪”。1911年4月,皇族内阁成立后,激起了立宪派的强烈不满,立宪派指责朝廷“朝令夕改”;对宪政“不诚不敬”,皇族内阁违背宪章,与“君主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之性质”,要求加以解散,召开国会,重新组织新的名副其实的责任内阁,并再一次组织赴京请愿活动。但清政府仍冥顽不灵,竟丧心病狂地下令军统领衙门将请愿代表武装押解回籍,谕令各省督抚“严饬开导弹压,如不服劝谕,纠众违抗,即行查拿严办”。同月,资政院呈奏各省谘议局及各省人民代表请求立即召开国会折,提醒清政府“人心难得而易失,机会一往而不返,及今图之,犹可激发舆情。安大局”,要求提前召开国会,设上下议院,结果再次被清政府斥为“越权”“妄行呈奏”。至此,立宪派对清廷彻底失望,而资政院、谘议局“俱变为表达民意或煽动人民压迫朝廷的机关”。一位清朝官员对此惊呼道:“犯上作乱之事,昔出于密谋,今见于公议;无父无君之说,昔起于匪类,今创于搢绅;世变之奇,至此已极,异日之患,臣不忍言。”它真实地披露了立宪派对清政府的愤懑。立宪派“其初恐清廷不立宪,其继愤政府假立宪,其后乃不欲出于和平立宪,而思以铁血立宪”。眼见清朝政府无可挽救,革命斗争形势日益高涨,立宪派于是相率背离清政府,或转附革命营垒,寻求出路。清政府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绝境。

  1911年4月,湖广川粤等省爆发了大规模的保路运动,清政府对四川谘议局负责人不适当的处理,和对请愿群众的血腥镇压,终于酿成了人民武装暴动,紧接着爆发了武昌起义,清王朝的新政活动终于走到了尽头。武昌起义爆发后,许多官僚纷纷上奏,指出:“今国势之危,过于汉季且将十倍,出万死而求一生,惟持国会与责任内阁成立。”并以朝鲜灭亡为例,“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当前解救危机的一线希望就是废除《钦定宪法大纲》,“弭一时之祸变之源者在此,奠万世无疆之业在此”。陆军统制张绍曾在奏折中则指出:“皇位之统宜定,人民之权利宜尊,军队之作用宜明,国会之权限宜大,内阁责任宜专,残暴之苛政宜除,种族之界限宜泯。”要求清政府“以英国之君主宪章为准的,宪法由内阁起草议决,君主不得否决;军队调动指挥由国会议决,不许随意逮捕监禁枪杀人民;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及国务大臣”等十二条政纲。同年11月3日,继湖北独立后,又先后有湖南、陕西、广东、江西、安徽等省宣布独立,“大局几于瓦解”,时局对清廷越来越不利。至此,清廷终于决定采纳张昭曾等人的意见,下罪己诏,承认数年来政治制度改革“皆有名无实”“敷衍人民”,“此次变乱起源,其肇因虽有万端,归纳言之,政治之无条理及立宪之假筹备所产生出之结果”。宣布取消内阁暂行章程,解散皇族内阁,颁布十九条信条,宣誓太庙,几乎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当初立宪派提出的全部要求。然而,已为时太晚,这时谁也不理睬它的这些许诺。人民指责它是“洋人的朝廷”,立宪派指责它“搞欺骗”,革命党人决心推倒它。清廷众叛亲离,日暮途穷,终于在国人唾弃中走向灭亡。

  列强对清政府的改革持冷谈态度

  帝国主义承认,“在宣统朝代,列强无论联合地或单独地都未能有效地支持北京”。列强虽“赞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在创造这样一个政府方面做得太少”,相反地,“各国之间的相互竞争,积极地从这个政府手中争着经济权利,以致引起各省同声反对中央”。“满清朝代的崩溃,部分地是由于列强的默认”〔。在所有列强中,当时与中国政局关系最紧密的是日、俄两国。日、俄对于清政府的政治改革始终抱着敌视的态度,尤其反对中国有一个中央化的有效率的军队,反对中国在满、蒙、新疆地区的任何进步政治举措。它们只是“寄希望于邻国的纷乱中趁机获得好处”。日本只是一个劲地“不赞成中国迅速进行政治改革”,“劲直地反对中国一切改变现状的举动”,“也不赞成中国向外借款以实行改革”,“而坚持要求中国先解决日本在满洲的悬案”。伊藤博文和桂太郎还采取两面派手法:一方面以日本政治家的身份“影响摄政王”,对摄政王的“任何举措”表示“支持”;但另一方面,当他们“假装支持摄政王政府的时候,个别日本人又在鼓励中国南方的革命活动”。由于列强并“不支持北京欲使中国现代化的努力”,导致了清政府政治改革的失败。待到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独立,帝国主义列强又指责它懦弱无能,不能迅速扑灭革命,决定彻底抛弃它,另择新的代理人。

  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朝,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其统治早已腐朽不堪,难以为继。“今日之中国其敝坏固已达于极点,而毁屋重构,轮奂一新,未尝无及矣,则革命之谓也,弥缝补漏,jújí以处,立宪之谓也”。当时“官乱于上,民变于下,海外党徒,长江会匪,东三省马贼,环伺而起”,能解决中国问题“舍革命而无由”。改革阻挡不了革命狂澜,任何枝枝节节的改良都无济于事。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清末政治制度的改革失败,清王朝的灭亡是不足为怪的。

  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是1901至1911年间中国社会鼎沸年代的一部分,是近代中国社会新旧变迁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由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向资产阶级君宪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它们只是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不同而已。清末实行的立宪政体虽不完备,但毕竟已不同于封建君主专制,带有向资产阶级政权过渡的性质。它的一部分改革成果如立宪政治、地方自治、教育改革等等,日后得到了保留和完善,并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推行民主共和政治的基础。由清末发端的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并未因清朝灭亡而中止,辛亥革命的胜利和对封建势力的扫荡,以及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加速了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进程,把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再次推向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

作者:谢俊美,来源:历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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