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孟祥才:文革中“群众专政”亲历记(下)


  在这个私设的监禁所里,我一方面在表面上顺从麻痹他们,一方面寻找逃跑的机会。因为隔三差五传来的被刑讯者的喊叫声都在提醒我:留在法学所这个私设的监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我必须尽早想法逃出去。但我也明白,对逃跑的策划必须万无一失,确保成功,否则,一旦逃跑失败,不仅一顿毒打在所难免,而且很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必须小心从事。对我的审讯持续了20多天以后,他们认为在我身上再也榨不出油水,就将看管我的任务交给了历史所的人。开始是一个年轻的工人,他特别忠于职守,生怕我逃走他负不了责任。每晚睡觉时他都把行军床顶在房门上,他躺在上面睡觉,我想从房门出去根本不可能。而窗户已经被从外面用木板钉死,从那里逃出也不可能。就这样到了6月份。不久,换了一个看守,他是历史所的一个合同制的工人,工作是每年冬天烧取暖用的锅炉。他姓胡,黑脸上布满麻点。他对我们这两派没有厚此薄彼的倾向,谁掌权他就为谁服务。这次奉命看管我,他实际很高兴,因为由此他就可以不去参加体力劳动了。

  6月份天气已经非常炎热,关我的房子在二楼,窗子向东开,从早晨开始就接受强烈阳光的照射,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酷热难耐,尤其到了晚上,晒了一天的小房内本来气温就高,再将门窗关死,空气不流通,温度更高,这使我们两个人几乎每天都汗流浃背。我于是对他说:“我们何必这样活受罪?我建议打开一扇窗子,把门也打开,使空气流通。反正你每时每刻都看着我,我想跑也跑不出去。”开始他白天开门,晚上睡觉时仍将门关上,把行军床顶在门上。后来我建议他晚上也敞开门,他说:“那可不行,你跑了怎么办?”我说:“你看法学所门口一天24小时都有看门的,我能跑出去吗?你再看四周的高墙,我能爬过去吗?再说,你晚上睡觉,将行军床横在门口,我要从你身上迈过去,你能不觉察吗?”他见我说得有道理,并且见我每天都顺从地服从他的管理,对我逃跑的警惕性越来越低了。特别是,他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非常喜欢听历史故事,我就每天讲故事给他听。我们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好。我每天买点菜,我们也一起吃。因为他是老北京,也经常给我讲点过去北京的风俗人情。这时,我利用他对我放松警惕的机会,开始勘察逃跑的路线。因为法学所的大门24小时有人站岗,从那里不可能出去。院子的南面西面是楼房,也不可能找到逃出去的路。东面是一面墙,跨过去就是沙滩西街,是一个可供选择的逃跑路线,但由于墙高且上面还有铁丝网,没有飞檐走壁的本事是不可能跨越的。唯一可能的出逃路线是北面的院墙,这里的墙虽然也很高,但依墙建了一排停放自行车的棚子,如果上到棚顶再翻越北墙就比较容易了。我利用大小便的机会对这个棚子进行了仔细观察,发现这个棚子比较牢固,可以作为上墙的跳板,而从一楼厕所的窗子上可以轻而易举地攀上车棚。只要能够从关我的房间出来,再从一楼厕所窗子攀上车棚,越过北墙就是沙滩的北小街,向西就是景山东街,可以向任何一个方向逃跑了。经过多日的反复勘察,我知道这是逃出法学所的唯一安全可行的路线。

  在确定了逃跑路线以后,我又反复思考逃出法学所以后离开北京的路线。我估计,一旦他们发现我逃走,肯定四处追捕,而首选目标肯定是北京火车站、永定门火车站和北京长途汽车站,因此,这些地方不能去。丰台火车站和黄村火车站估计也是他们堵截我的地方,看来也不能去。我想,他们在考虑我的逃跑路线时不会想到我会向西去,因为我要逃回山东必须经过天津,这就只能向东或向南走。我向西去找一个合适的车站再乘车经天津回山东,可能是一条比较安全的路线。为此,我千方百计地希望找到一张《北京地图》。说来也巧,关我的房间是法学所的一间办公室,南北两面墙摆着书架,上面摆满法学方面的书籍和一些杂书。我于是天天抽看这些书消磨时光。一天我翻到了一本薄薄的历书,在其封二有一张《北京地图》,我如获至宝,立即仔细察看,发现从广安门有一路公交车到北京西北方向的三家店,而它正是京张线上的一个小车站。如果先到这里,再从这里乘开往天津的火车,安全系数将是很大的。我又反复对比了其他一些路线,觉得这是一条最好的逃生路线。

  在确定了逃出法学所的路线和离开北京的路线以后,我就开始寻找逃跑的时机。夏天酷热,人们一般在夜里11时前不易睡熟,所以逃跑的时间应选在12时以后。同时还必须等看守我的老胡彻底睡熟,我才能从他的身上迈过而不被发觉。我决定将逃走的时间选在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当天下午,我开始进行逃走的最后准备:将一件毛衣和一套单衣打成一个包袱,将100多元钱装在裤兜里(在我被监禁期间,由于我们所的会计是我们一派的人,我每月42元的研究生助学金还能按时送到我的手里,这给我的逃走提供了资金方面的便利),内心紧张地等待深夜的来临。为了使老胡睡熟,我从晚饭后开始给他讲最有趣的故事。我绘形绘色地讲,他如痴如醉地听。就这样一直讲到近12时,老胡有点困了,说:“咱们明天再讲吧,我想冲个澡睡觉了。”我说很快就讲完了,等会儿咱们一起冲澡。我又讲了约一刻钟,看到老胡两眼都睁不开了,就说今天讲到这里,明天接着讲。这时老胡连澡也顾不得冲就躺到拦门而放的行军床上,并且很快进入梦乡,均匀地响起了鼾声。我将灯打灭,在床上躺了一会儿,在确定老胡已经睡熟的情况下,我开始实施逃走的方案。我悄悄地起身,将包袱斜挎在身上,借助窗子透过的微弱的光线,几乎不出声音地赤足从睡在行军床上的老胡身上迈了过去。然后,又几乎不出声音地从二楼下到一楼,进入厕所,穿上鞋,从北窗户攀到自行车棚上。正在我快步向前准备抓住墙上的铁丝网时,车棚不堪负重,我一只脚踏了一个窟窿。也是急中生智,我迅速躺倒在车棚上,滚到了北墙的铁丝网边。我抓住连接铁丝的钢筋,站到墙上,希望看清北墙下的地面,以便选一个安全的落地点。但当时的沙滩北小街连路灯都没有,下面黑乎乎地什么也看不清。这时我已经顾不了许多,即刻迈过铁丝网,跳了下去。由于铁丝网太高,我迈过时裤子划了一个洞。更由于北墙太高,落地时没有双脚同时着地,先着地的右脚崴了。当时感到右脚很疼,我担心脚腕骨折,果真如此我就逃不掉了。我赶紧摸了一下右脚腕和右脚,发现没有骨折。站起来走了几步,感到虽然右脚很疼,但勉强还能走路。我就忍着疼痛,快步走到景山东街,希望找一个三轮车送我到广安门。当时正值深夜1时左右,是人们睡意正浓的时候。虽然马路边有几个三轮车工人躺在车上睡觉,但当我求他们拉我的时候,他们全都拒绝了。面对睡觉和挣钱两种选择的时候,他们选择了睡觉。我知道无论如何我不能停留,没有三轮车送,我也一定要走到广安门。


  好在我在北京已经生活了几年,市内道路基本熟悉,我于是决心凭双脚走到目的地。我沿着景山东街向南走到故宫北边的汉花园街,西行过北海大桥,沿文津街向西走到西四,转而沿西单大街向南走到西长安街,再向南走到宣武门,沿着宣武门外大街继续南走,经菜市口走到了广安门内大街,折而西走,就到了广安门公交车站。这一段路大约20里,我走到广安门的时候,是凌晨4点多钟,距早班公交车发车的时间5时半还差一个多小时。我怕有人追我到这里,也不敢在公交车站候车,就找了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在一个砖垛旁边隐蔽起来,静待第一班车的到来。5时半,开往三家店的第一班车上路,我迅速跳了上去。看着周围模糊的建筑物,我明白自己基本上脱离危险了。到三家店后,我简单吃了一顿饭,就在候车室静等由张家口方向开来的至北京的车。我买了一张到济南的票,很快就登上了一列开往北京的普通客车,车到丰台站,我下车不出站,就在站台上等来一列去天津的车。我乘此车到天津后,又没有出站,就转乘了一列开往济南的火车。车到济南站已是下午3时左右,我不敢去24中我妻子那里,因为这个地址历史所的人知道,如果他们跟踪追击,我们就可能在那里撞上。于是我在车站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妻子,让她迅速赶到车站与我见面。从4月初我被抓走,我就同妻子中断了联系,她已经通过别的渠道知道我被总队抓起来的消息,终日担惊受怕。这时听到我的声音,知道我已经逃了出来,喜出望外。她立即赶到车站,我们交换了一下意见,认为我既不能在济南24中住下,也不能回老家,因为这两个地方都可能是历史所我们的对立面锁定的目标,比较安全的地方是益都(今青州)农村我岳母家,这个地址他们还不知道。决定去处后,我立即乘上去益都的车东行,约下午5时,我在益都站下车后,又雇了一辆三轮车,6时左右就到了我岳母家。至此,我的出逃告一段落。住在岳母家里,我恢复了与我们一派的联系,同时将我在法学所遭受的刑讯逼供的情况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材料寄给他们。我们一派的人于是将我写的材料抄成大字报贴到学部大院,使对立面十分被动。这就是我第二次经历的“群众专政”。

  我在岳母家住了一段时间,发现历史所我们的对立面没有到我老家和我妻子所在的24中抓人,估计他们顾不上我。再说,他们的目的是让我不要参加对他们的斗争,我离开北京,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也就没有兴趣追捕我了。于是我在9月份到了济南24中我妻子那里,通过书信与我们一派的朋友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学部运动的情况。到1968年底,我的同派的朋友告诉了我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部的消息。我以为遇到了救星,归心似箭,就在1969年元旦前的12月30日回到北京。工军宣队全权领导运动,开始搞“大联合”、“消除派性”、“批判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清理阶级队伍”,我都积极参加,并在批判派性的时候比较实事求是地讲清了自己在运动中的问题。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第三次时间更长更为严厉的“群众专政”正等待着我。1969年10月,学部开始大规模的清查根本就不存在的“五·一六”反革命集团运动,我先是作为“重点审查对象”被关押在单独的牢房里,接受了长达九个多月的逼供信的审讯。以后,去河南息县五七干校,到河南明港军营,1972年回北京,直到1974年底做出“经过审查,没有问题”的结论,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处于“群众专政”状态,失去人身自由。这方面的情况,我已在《我成了学部“五·一六”政委》(发表于《炎黄春秋》2008年第9期)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记述。这就是我第三次经历的“群众专政”。

  粗粗算起来,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我有近六年的时间是处于“群众专政”的状态中。这一亲身经历告诉我,在“文革”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中,“群众专政”应该是最坏者之一。因为它是群众组织以“革命”的名义对任何无辜者随心所欲施暴的手段。它可以随便给一个人加上“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假党员”、“阶级异己分子”、“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等头衔,关入私设的监狱,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制造出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使许多伤天害理的残害异己者的暴行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而且,作为一种“集体暴行”,它又比较容易在“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式下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危害极大。

  “文革”中“群众专政”的实践表明,任何超越正常法律约束的“专政”,不管打着什么“正义”的旗号,呼喊着什么动听的由头,最后一定导向暴政。即使在战争时期的特殊条件下,“群众专政”也是害多利少,与之相伴的必然是数不清的冤案。“群众专政”是在“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歪理邪说下产生的一种超越党纪国法的专政形式,在历次运动中屡屡出现,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彻底予以否定。

作者:孟祥才,来源: 《历史学家茶座》第1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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