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尊1926年生于浙江东阳,清末名臣袁昶(庚子事变因主和被慈禧太后处死)的外孙,出生时母亲为他取名以巴弗(以巴弗是一位曾与公元一世纪的圣保罗一同坐牢的基督徒)。1949年毕业于上海中华神学院,一生留下100多万字的牧灵著述。
中共建政后吴维尊为神打的第一仗是直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史是一派胡言。当时上海虹口区政府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社会发展史,学习完毕时,每一个人都要写总结报告,谈自己对社会发展史的认识。作为该区一名中学老师的吴维尊,经过祷告,写道:“通过这次社会发展史的学习,我认识到,这个从猿到人,一直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史,是一篇大谎话。” 政治老师说:“你们所信的神,是反对科学的!”吴维尊回答说:“老师啊,科学规律是哪来的?是人定的吗?不是,没有人能制定科学规律。真正的科学规律是神在创造天地万物之前就制定妥当的。天地万物都是按照神定好的规律运行。既然科学规律是神早已定妥的,为什么神要反对自己所定的科学规律呢?今天的问题,不是神反对科学,而是人想利用科学来反对神。”
基督徒饭前必谢恩。1957年反右运动中,吴维尊仍然坚持每吃饭必谢恩祷告,中午休息时还要拿出《圣经》来默读。星期天,全校教师要到附近农村劳动,他却要请半天假,理由是《圣经》教导我们要守安息日。不久,吴维尊便被下放到郊区农村劳动改造。在那里,他反而把劳动场所当作传福音的禾场。小组学习,要把干部改造成具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的人,吴维尊却公开发言说:“我是一个基督徒,且永远是一个基督徒。我不可能,也不打算改造和转变自己,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我没法响应党中央对我的号召。”
1964年四清运动时,吴维尊写信给一位年轻人:“你既然已经信了主,作了基督徒,就应该公开承认主的名,退出共青团,走主的路。”
这个年轻人的退团举动使公安局更加注意吴维尊“与共产党争夺下一代”的问题。1964年7月30日,他被捕了。从世人的角度看,吴的被捕入监完全是由于不识时务。吴维尊则心中确信,坐牢不是他自己喜欢坐的,也不是公安局要他坐的,而是主的带领。神要他在犯人这个岗位上做好一个基督徒,以犯人的身份来听从主的旨意。因此,一进监狱,他就为自己定了一个在属灵的争战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被审讯时,“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
入狱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八次被审问,一直持定这个四不原则。第七次审讯时,他被要求用书面形式回答五个问题。他一面祷告,一面写出了自己的答卷。其中第四个问题是“政府的宗教自由政策是如何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的”,他直率答道:“正是在这种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全国许多教会被取缔、受打击,许多神的仆人和基督徒因不接受党对神教会和神仆人的领导而被捕、下监、判刑等等。我的被捕下监,则是一个新的证明。”
第五个问题是“你对全国基督教界发起的三自爱国运动是如何认识的”,他写道:“圣灵突然拦阻我,不让我回答这个问题,并且光照我一节《圣经》。这段经文是:‘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将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因此,我就不从正面回答了。要说明的是,主耶稣所说的狗、猪,不是指真的狗和猪,而是指不把圣物当作圣物、不把珍珠当宝贝的人。”第八次审讯时,审问人员恼怒地说:“在我的手心里不知经过了多少大牧师、大传道,还没有见过你这么猖狂的!”
1967年2月,吴维尊被判无期徒刑。收到判决书后,他心中非常平安,充满感谢:“仆人决不能大过主人。我的主耶稣,从父手中领受并喝尽的苦杯,是死刑,而不是无期,而且是钉十字架,是最耻辱、最残酷、最痛苦的死刑;父神给我喝的杯,不知轻了多少倍,还存留我一条命,身体至今还健康。主受十字架死刑时,尚且是心悦诚服地领受,我才是无期徒刑,为什么不能也同主一样心悦诚服、从父领受呢?主说过,‘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今天父神既然怜悯了我,给了我这个杯,我就应当把父所给的杯喝尽,无期到底。”
吴维尊饭前照常谢恩,不避讳,不怕人看见。监狱指导员向他宣布:“你要吃饭,就不许念(谢恩),你若念(谢恩)就不许吃。”吴维尊便把自己的碗筷还给管理员,不再吃饭。四五天后,他们厉声斥责他:“不吃饭,绝食,是抗拒无产阶级专政。”吴维尊坚持说:“我决没有绝食求死的意思,我只要谢恩吃饭。”
半年后,吴维尊被戴上一副重手铐,他仍然坚持不让谢饭就不吃饭。狱吏组织七八个犯人教训他,其中一个犯人一拳打在吴维尊下巴上,致其满口流血,滴在身上、地上,又左右开弓,狠打他的脸颊。在这种非人的折磨中,主的话一直萦绕在吴维尊的耳中:“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主的话成了吴维尊争战时手中的得力武器。反复殴打、折磨两个钟头之后,那个犯人打累了,宣布批斗会结束。看守所长问他:“大家帮助你改造,你觉得怎么样?服不服呀?”他回答道:“报告所长,无论政府对我做什么,或是犯人对我做了什么,我都没有怨言,甘心乐意。”
有一次,吴维尊坚持禁食七天之后,狱方数人强行给他进食。他们把一个铁器塞进他的口中,插下胃管,把食物灌进胃里。这个过程难受极了,但吴维尊丝毫不反抗。灌完后,胶管一抽去,铁器一取出,他就站起来,举目大声感恩说:“感谢天父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后来,监狱管理员只要硬往他口里塞窝头,他总是举目望天大声说:“感谢神用这样的方法养活我!”
在检察院对吴维尊的起诉书中有这样的记录:“该犯长期在监内,借口饭前谢恩搞非法活动,破坏监狱纪律,甚至多次长时间以绝食行动对抗无产阶级专政。”
后来吴维尊被转至宁夏服刑当劳改。那时正是文革高潮期,吴维尊仍然持定自己的信仰,坚决反对改造。他坚持不念毛主席语录,不答问题,不唱革命歌曲,不喊毛主席万岁。组长和同组的人命令他向毛主席像磕头,他拒绝。十多个人对他又踢又打,他干脆躺在泥土地上,任凭大家踢打。这是他第一次在劳改队挨打。此后,他无数次挨打,有人用皮腰带抽他,有人用鞋底狠打他的双颊,有人用木棒打他的头顶,有一个队长还用燃着的烟头多次烫他的鼻孔。所有这些,吴维尊都认为:“既是主所允许的,都是于我有益的。”
在这里,仍然是“你要吃饭,就不准祷告,你祷告就不准吃饭”。吴维尊决不吃不经谢恩的饭。不吃饭到了第五天,他已极度虚弱,还被迫受罚跑步。到第七天,又遭四个人殴打,直到把他打昏。然后是灌食,呕吐。劳改队长命令他把自己吐到地上的秽物舔干凈,他就趴在地上把自己的呕出物舔干净。这样的折磨持续了几天,被打的创伤一年多后才痊愈。
中国史书记载着狱中各种各样的酷刑,也记载着许许多多一代又一代受尽酷刑而不屈服的刚强硬汉。吴维尊虽然忍受酷刑,没有屈服,却不是刚强硬汉,他是柔弱的。那些殴打折磨他的人,打累了,问他“你恨不恨我们”,吴维尊说:“一点也不恨,也不埋怨谁。因为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还为那些钉他的人祷告呢。”
后来监狱政委(最高领导人)对他说:“你要饭前谢恩,我们允许你心中默默祷告。若要表现出来影响别的犯人,我们就不许可。”吴维尊听了,立刻警觉起来,主光照他,这一步也不能让!他回答说:“报告政委,我们基督徒的信仰,是信心与行动表现紧密相联的。没有行动表现的信心,不是真信心,而是死的信心,假的信心。真信心必然有与之相应的行动表现。我无法满足政委所说的条件。”
1970年9月,吴维尊被调到管制最严厉的一个组。再难改造的犯人,到那里后也都会被改造过来。组长对他正式提出初步要求:一,吃饭前不祷告谢恩;二,念毛主席语录。不要求两个都做到,只做到任何一个就行,随他挑选。他立刻明确告诉组长,这两个要求,任何一个,他都做不到。矛盾激化了,倾刻之间,他成了全组犯人的斗争对象,组长和全组犯人集中火力,想尽各种办法来刁难他,折磨他。
有一次,他们说,只要吴维尊能念一句毛主席语录,或是说一句毛主席万岁或万寿无疆,就可以让他吃饭谢恩。吴维尊在主面前思考这个问题:《圣经》教导要“敬畏神,尊敬君王”,还教导“我劝你首先要为万人祈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当如此”。想清楚之后,他在小组众人面前说:“我祝愿毛主席和林副主席,身体健康。”他们都欢呼起来:“有门儿,有门儿!”也有几个人不满意,因为他说的不是万岁或万寿无疆。另有人说:“慢慢来,有希望!”那天他们对吴维尊好得不得了,三顿饭都给他吃得饱饱的。
第二天,组长和大家对他说:“今天,你要进一步了,不要说你昨天说的那句话,要说毛主席万岁,祝毛主席万寿无疆,要这么说。”岂料,劝了半天,等了半天,吴维尊还是不肯改口。他们气极了,不给吴维尊吃饭。
有人在私下问他:“你为什么肯祝愿毛主席身体健康,而不肯喊毛主席万岁或万寿无疆呢?”吴维尊回答说:前者是向至高神祷告,为政治领袖代求,神是喜悦的,因为是把至高神放在第一位;后者却有把毛主席当作神来敬拜、把领袖放在最高位置的意味,神厌恶,不喜悦。万岁是不可能的,连活一百岁也很难,毛主席决不会万寿无疆,而是一寿有疆,我为什么要说不合神旨意的胡话?”
靠着主的恩典,吴维尊守住了。此后,劳改队的干部不再干涉他吃饭谢恩的事,虽然谢恩仍然算是违规。在狱中,吴维尊是“犯人中的犯人”,但他说:“感谢主!我是一个自由人。”因为他坚持说“不”,坚持反改造,监狱里那些种种规矩丝毫不能束缚、捆绑他。
到1979年,一同转至宁夏的 200多个无期徒刑犯人只剩吴维尊一人,其他人都已陆续获得减刑释放。许多人劝吴维尊也申诉要求平反,他却非常清楚地表明,自己坚决不申诉。
1981年春季,狱方宣布对他实行减刑,再过6年,他将被释放。宁夏高级法院的裁定书上说,吴维尊劳动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证明他“确已悔改”,因此予以减刑。
吴维尊决不认同这个说法。6年后的1987年5月28日,吴维尊被迫出狱。当天他写了致宁夏高院的《出监日呈文》,文中一再申明自己根本没有悔改,从来不曾悔改。“我自从1964年7月入监以来这二十几年中,的确始终毫无悔改的行动表现。”
他说他1964年7月3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传讯,自第一次预审起,除了确认了自己的姓名之外,凡涉及所谓“罪行”的询问,他“始终拒绝交代任何一点点”。半年后在中级法院审判庭上,“我除了姓名之外,只回答一个提问(问:你是基督徒吗?答:我是基督徒),其他询问仍然一概未作回答”。
服刑20多年至今,凡与“认罪”或“改造”有关的事,“我一概拒绝发言,拒绝书写,拒绝参与有份。服刑20多年中,无数次的大会、小会、学习、讨论、座谈等,只要与改造有关的,(我)没有发一次言、表一次态、谈一次认识、回答一次干部或其他犯人的有关询问;甚至谨慎小心到没有朗读一次文件、报纸或语录,没有唱一次革命歌曲,等等。”“多少回每个犯人都必须写的保证书、改造规划、思想汇报、改造总结或小结,甚至是必须记的‘改造日记’,(我)都没有写过一次、一字;历次政治、时事、道德、法律等等学习的考试,我除写姓名外,总是白卷加零分。以上数不清的事实和行动表现(若法院作一点调查了解的话,就不难知道这些都是一贯的,无法否定的事实),都说明我丝毫也没有接受……改造,全部都拒绝净尽了。”
“至于裁定书上所提到的,我‘服从管教’这一点”,“监狱对我所进行的数不清的改造与管教措施,我是一点儿也没有服从,通通拒绝,而且顽固地坚持了二十几年一直到今天”。
吴维尊说,服刑期间所做的一切,没有一件大事,或小到一句语、一个举动,“是真正从我悔改出发说的、写的或做的”。对我“一个十足的、死不悔改的犯人,为什么一定要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硬加上一个虚假的‘悔改’名义,给以减刑并到期释放呢?何况,我作为一个基督徒,更不应该趁这个错误裁定之机钻空子,作出将错就错,冒‘名’顶替的恶事。我非但不是‘确有悔改表现’,而恰恰是‘确无悔改表现’,全部是不悔改表现,根本不具备可以获得减刑的最起码条件,而只能仍是个无期徒刑犯人。”
“既然这六年来,法院没有收回这个不实事求是的、名不符实的错误裁定;而且我作为被专政的犯人,又根本没有资格硬要法院如何做。在这种两难情况下,‘逼’得我没有别的正常方式方法,只能从今天出到监狱墙外之日起,进一步采取下列两个方面的行动:一个方面,不使用释放证去办理释放后的任何手续,不回天津或进而回南方与亲友团聚,不享受从这张错误裁定书得来的自由和权利,不离开监狱而上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去接受任何工作(包括作为一个留厂职工的工作);因为我虽然无奈地(为了不抗拒监狱的执法职能)已经出到了监狱大墙外边,但我认定我仍然是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对被判无期徒刑,我即使在毫不认罪,绝不悔改的情况下,也一贯是以‘心悦诚服’的态度对待的,今后仍将以此态度对待,甘心情愿)。另一个方面,从今日出监起,进行有限量的禁食。(只要不受到任何外来的干扰强迫,则将维持在这个限量以内,即维持生命的继续;若受干扰强迫,则另当别论)。我用这个禁食行动,专门表示着下列两个意义:(一)对于我的一切‘罪行’,我没有丝毫悔改过。(二)因此,1981年给我的那个裁定是错误的,名不符实。我拒绝这个错误裁定。我这样作,是让法院有充分的足够时间,进行调查了解和重新考虑。如果有哪一天,那个错误裁定被收回、撤消了,也即取消了我的‘悔改’之名,当然也意味着恢复了我所原有的无期徒刑犯人的地位,则我将立即欣然结束这个禁食行动,该干什么干什么。”
被迫出狱之后,吴维尊拒绝离开监狱。狱方“被逼”无奈,最后只得在大墙外为他收拾一间14.6平方米的陋室中,让他在监狱外“服”无期徒刑。他的逻辑很简单:他没有“悔改”,因而不能接受政府强加给他的因悔改而获得的释放。
2002年11月27日至30日,他写下最后一封给自己的亲人的信:我之所以坚持做一个“大墙外的无期犯人”,是神“既要我顺服和接受监狱(政府机关)的执法(与我悔改与否无关),出到大墙之外,又要我坚决拒绝和抵制法院的弄虚作假(把我的死不悔改说成是‘确实悔改’了)”。“不管我衰老到什么程度,请你们各家各人都不要来银川看望我(即使有方便,有可能,也不要来,谢谢,千万不要来)。我始终是监狱的人;若死了,火化,骨灰入土,骨灰葬在南窑,都是最正常的事。什么都挡不住我在末日与众圣徒一同复活。监狱单位只是我在世上长住又暂住的家,直到复活后穿上与主相似、永不朽坏的灵体,与主一同进入永远的家。因为必朽坏的肉体只能仍归土,而不朽坏的灵体才能与主同进不朽坏之神永远的国。(出狱)十多年来,监狱一直待我好,照顾我;这一点,我在神面前也一直非常感谢政府,特别是感谢监狱单位。”“主若许可,我每年写一封简信给你们各家;何时死了,我请多年经常与我交往密切的刘万新老弟兄,打电话告诉三哥家,并请三哥转告你们各家。愿父神和主基督的大恩,常与你们各家同在。”
20天之后的2002年12月21日上午,一对年轻夫妇前往探望吴维尊。敲门,无人应声,翻矮墙入内,吴维尊服装整齐,带着眼镜,面貌安祥,倒在地上,已经被爱他的主接去了。
作者:萧若枝,《黑五类忆旧》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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