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誰是“放跑林彪飛機”真正的責任人?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在法庭上陳述。


周恩來是處理“九一三”山海關機場問題的總指揮,到底應該如何認識他採取的處置措施呢?

在公檢預審時,在特別法庭上,為了維護周總理的領導威信,我沒有一句涉及到總理的指揮措施,我咬緊牙關保持了沉默。現在,我想把自己的看法公之於眾:

第一、周總理有沒有處置緊急情況的經驗和能力?我的回答是:周總理可以算是中國共產黨高層內,處理緊急情況的第一高人!

第二、周總理事先是否知道內情?眾所周知,林立衡在飛機起飛前幾個小時就向中央做了報告,總理是完全知道內情的。

1998年,我看了《汪東興回憶錄》,他這樣記述:“晚上9點20分左右,張宏、姜作壽聽到林立衡的報告,姜作壽立即打電話報告給在北京的中央警衛局副局長張耀祠。張耀祠立即趕到我的辦公室,說:‘情況很緊急,林彪要走動,怎麼辦?’我馬上打電話找周總理。”又說:“他(指總理)打電話給我,要我不離開電話機,隨時掌握北戴河那邊的情況。”

2007年,我看了《吳法憲回憶錄》,他是這樣記述的:(1)“9月13日零時左右”,吳到達西郊機場。這與總理當晚給我的電話指示第四條是一致的。(2)書中說:“我要秘書張叔良打電話到山海關機場,找到三叉戟駕駛員——空34師副政委潘景寅。我在電話裏命令潘景寅:‘要絕對忠於毛主席,飛機絕對不能起飛,不管什麼人的命令都不能起飛’。當時在電話裏,潘景寅滿口答應”。(3)書中又說:“但是,當我打電話把潘景寅的表態報告周恩來時,他卻告訴我說,林彪、葉群已經上了飛機,而且飛機已經起飛了。這大約是9月13日凌晨1點鐘”。

汪東興、吳法憲在回憶錄中的這幾段話,我認為起碼表述了這樣二層意思:一是周總理不僅在給我打電話前一個半小時,就掌握了北戴河的情況,而且讓汪東興“不離開電話機”的隨時掌握北戴河情況;二是周恩來在當天晚上,通過吳法憲控制專機駕駛員。

第三、所謂“四條電話指示”是阻止飛機起飛的最佳措施嗎?這個指示是很模糊、很難執行的,甚至是根本無法執行的。

“四人聯合指示”到底應如何執行呢?發生緊急情況後,究竟是由山海關機場負責人先報告周總理,由總理分別徵求黃、吳、李意見呢?還是由山海關機場負責人先報告我,由我再報告總理,並分別請示黃、吳的意見?這怎麼能夠稱為阻止飛機起飛,不“拖延時間”,不“使林彪得以趁機外逃”的最佳辦法呢?這完全不是總理處理緊急重要問題的作風和風格,是一種推諉和搪塞的託詞!

第四、周總理為什麼不直接打電話給在北戴河的林彪、葉群,力勸林、葉不要夜航呢?當得知林立衡的報告後,為什麼不採取攔截的措施呢?

據汪東興回憶錄說:“晚上11點半鐘,周總理親自打電話給葉群。”汪東興在另一篇文章《毛主席在粉碎林彪反革命政變陰謀的日子裏》再一次說:“晚上11點半鐘,周總理親自打電話給葉群。”吳法憲回憶錄中也透露,12日夜,周總理與葉群通了電話,葉說林彪要到大連“轉一轉”,“要吳胖子調飛機來”。葉又給吳打電話,要調飛機,吳說:“調動飛機的事情,我不能決定,要請示總理”。(《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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