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毛澤東不能容忍一大代表董必武的法治思想


  將司法部黨組全體成員打成“反黨集團”的重大政治鬥爭,矛 頭究竟指向何方?中共中央批轉有關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文件的批語稱:“政治戰線上幾年來是存在著兩條路線的鬥爭。”這個批語針對哪位大人物?


《新史記》姚監複(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





董必武和毛澤東、朱德在一起。


中央政法小組批判司法部反黨集團的主要罪狀,實際上指向董必武的法律思想和一大代表董必武本人。指控司法部反黨集團的罪狀主要是:

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列舉的事實是,“反黨集團成員認為中央鎮反聯合辦公室一竿子到底違反法制;中央強調反對右傾,他們要反左;中央決定對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處刑滿後要‘多留少放’,他們認為‘刑滿不釋放在法律上值得研究;積極收集鎮反缺點,找錯案’,攻擊鎮反;否定階級鬥爭,說太平盛世應‘政簡刑輕’、‘從中國歷史上看,凡刑重的朝代定不昌,從秦始皇到蔣介石都垮臺了,政簡刑輕者,則興旺,如唐太宗等。’”“公佈違法亂紀毆打捆綁群眾”、“鄉幹部威風比猛虎還凶,比國民黨的官還厲害。”在第四屆司法工作會議上,司法部的這些正確的意見和如實反映情況,被錯誤批判為“反對無產階級專政”,是顛倒是非。

違抗黨中央司法建設方針:散佈“司法獨立”、“無罪推定”、“有利被告”、“自由心證”、“上訴不加刑”、“律師為被告服務”等資產階級舊法觀點;把司法制度曲解為“民主制度”、堅持“必須按民主精神辦事”,要把律師工作引導到為敵人服務道路;政法教育,中央指示七分政治三分業務,他們規定業務課占60%以上;不請示中央,自行下達《農村犯罪情況調查報告》等。這些事實是不是錯誤觀點可爭論,但絕對戴不上司法工作會議定下的“違抗黨中央”的大帽子。

反抗地方黨委對司法機關的領導:認為地方黨委不懂法律,不懂司法業務,不能領導法院工作,“法院錯案多發生在中心工作案件上”;“黨委只根據公安部門材料而批評法院右傾”、“公安局長是黨委委員,法院沒權,就得聽公安指揮”,服從黨委就是服從公安;公開說“黨委決定了,審判員不同意也可向上級法院申訴”、“做黨的馴服工具這話不確切。”安徽省委“擴大敵情”、“不聽黨委書記意見便是反黨,黨委書記便是法律,值得考慮。”這些符合黨內民主原則的正確意見與建議,竟被第四屆司法工作會議當作反黨罪證,純屬誣陷。

司法部反黨集團的冤案,在20多年後,1978年12月中共中央予以平反。但是,值得深思的是,將一個部黨組全體成員打成“反黨集團”的重大政治鬥爭,矛頭究竟指向何方?中共中央批轉有關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文件的批語稱:“政治戰線上幾年來是存在著兩條路線的鬥爭。”司法部兩位部長提不出一條與中央正確路線相對抗的錯誤路線,這個批語針對哪位大人物?

2006年1月出版的《董必武傳》做了明確的回答:

“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的批判未點董必武的名字,但是,會議批判的基本觀點,大都引用董必武所講過的話。新中國成立後,董必武一直是黨和國家政法方面的主要領導人。既然是所謂‘政法戰線上幾年來存在兩條路線的爭論’,矛頭所指,不言自明。”【《董必武傳》(1975-1986)》,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968頁】

董必武是黨的一大代表,黨的創始人之一。在建國後,他擔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主任,1954年在一屆人大上被選為最高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作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以政治家和法學家的智慧,提出了我國法制建設的真知灼見,其觀點之深刻、鮮明、尖銳,至今仍令人驚歎其大膽、超前,甚至超過右派法學家和司法部“反黨集團”的觀點。也可以看出,司法部的部長、司、局長只是認真地學習、貫徹了董必武的法律觀點和加強法制建設的理念。打出一個司法部反黨集團,實際上在不點名的點名批判董必武,不過是毛澤東式的計謀權術,既不打倒董必武的一大代表的權威,卻把董必武法律觀點公開地徹底地批倒批臭,把同意董必武觀點的司法部黨組打成反黨集團,定為敵我矛盾,給最高人民法院、董必武一個顏色看看。(未完待續。《新史記》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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